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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叢書--羅馬書第十章

羅馬書 第10章

羅馬書第十章



錯誤的熱心(十1-13)

保羅講了些使猶太人難受的話。保羅給他們講不易聽,也難以承受的真理。整個自羅馬書九至十一章的經文都是斥責猶太人對宗教的態度。可是自始至終,沒有一些忿怒;只有憂心忡忡,渴念的期望。保羅唯一的願望就是猶太人的得救。

如果我們要帶領人歸入基督教的信仰,我們的態度必須一致。偉大的傳道人都知道這樣。有一個人說,『不要斥責。』另外一個人說,『常常記得用溫柔的聲音。』有一位近代偉大的傳道人稱傳道是一種『動人以情』的事。耶穌為耶路撒冷飲泣。有傳道以忿怒斥責的話向罪人謾g;不過保羅常常以愛心說誠實話。

保羅承認猶太人對上帝的熱心,不過他也看到他們的熱心是一樁導入歧途的事。猶太人的宗教是依據小心翼翼的遵守律法。這不是一件易事,要對他的宗教十分熱心,肯拼性捨命的順服。這必然常常使他不甚方便,使他生活不甚舒服。

譬如安息日的律法。它規定在安息日行走不能超過多少路。他不能拿多過兩個乾無花果的重量。在安息日不能煮東西。如果生病,只能保持病況不惡化,不可使病況改善。就是在今天住在英國嚴格的正統猶太人在安息日不會撥火或加添燃料或是按鈕開燈。如果必需撥火的話,就雇用一個非猶太人來做這事。有錢的猶太人有時會裝上一個自動開關,到了安息日傍晚自動開燈,不用自己動手。

這不是一件可譏笑的事,而是一件可以敬佩的事。遵行律法真是不太容易。沒有人願意這樣做,除非他是十分熱心。猶太人以前很是熱心,現在也是這樣。保羅毫無困難的承認他們的熱心,不過這種熱心會被誤導誤用。

在馬加比書卷四中記載?一件令人驚愕的事。祭司以利亞謝被帶到敘利亞王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的面前。安提阿哥要消滅猶太的宗教,吩咐他喫豬肉。這老年人拒絕不喫說:『不,就是挖出我的眼目,焚燒我的心陽,我也不喫。我們是在律法之下,沒有甚麼壓力能叫我們屈服,不服從律法。』如果他須得死,他的祖先要把他聖潔的人接去。王就吩咐人打他。『他的皮肉被鞭撕去,血涔涔流下,他的脅腹為傷口裂開。』他掉下來;有一個兵丁踢他。到後來,這兵丁倒可憐他起來,給他一塊煮熟的肉,其實不是豬肉,叫他喫了並且說他已經喫了睹肉。他拒絕。最後,他被殺了。他禱告上帝說,『為了你的律法,受嚴刑虐待而亡。』著書的作者說,『為了律法的緣故,他反抗,至於受痛苦而死。』

這到底是甚麼一會事?只是為了不吃豬肉。這似乎不能令人相信,一個人只是為了那樣的律法犧牲了生命。不過猶太人是願意為此而死。真實的,他們對於律法十分的熱心。沒有人能說他們對於事奉上帝不夠至誠熱心。

整個猶太人採取的方法是順服律法,在上帝那邊有積存的善工。猶太人的態度可以從他們把人類分為三種很清楚的看出。有一種善人──他們有積餘的善工;有一種惡人──他們不但沒有積餘,反而積欠;有一種中間人──只要行一件善事,就能成為善人。這完全是一種律法與成就的事。保羅對於這樣的事,他的回答是:『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他的意思就是:『基督總結了律法主義。』上帝與人的關係不再是債主和欠債的人,課稅評價官和納稅的人,判官和站立在法庭前受審的人的關係。因了耶穌基督,人不再面對要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他只要接受祂的慈愛。他不再需要作工討上帝的喜悅;他只要簡單的接受上帝白白賜給的恩典,慈愛,憐憫。

保羅為要證明他的論點,他採用二段舊約經文。第一處,他引用利十八章五節,在那?說如果一個人小心持守遵行律法典章,就必因此存活。這話完全正確──但是從來沒有人做到過。他於是引用申三十章十二、十三節。摩西說上帝的律法並非是離人很遠,不可得到的;而是在人的口中,在人的心?。保羅用取譬的方法解釋這段經文。這並不是藉?我們的努力使基督來到世上,或是使基督從死?復活。這不是我們的努力,使我們獲得善工。這事是為我們成就的,我們只要接受。

第九及第十節是非常的重要。它們給我們第一個基督教信經的基礎。

(一)一個人必須稱耶穌基督為主。主的一字為kurios。這是早期基督教的鑰字。這字的意義可以分四個階層。(1)普通用於尊敬一個人的稱謂,如英文的sir,法文的monsieur,及德文的herr。這都有先生之意。(2)這是普通羅馬皇帝的稱謂。(3)這是普通希臘神明的稱謂,常放在該神名字的前面,如Kurios Serapis(Lord Serapis,主Serapis)。(4)聖經從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時,用這字來翻譯耶和華上帝的名字。因此當一個人稱耶穌為主時,他把耶穌與君王,上帝相比。他把祂放在一生中最崇高的地位;他在祂面前保證絕對的服從及虔敬的禮拜。稱耶穌為主是把祂放在獨特的地位。因此,做一個基督徒,第一,必須把耶穌放在獨特的首位。

(二)一個人必須相信耶穌從死?復活。復活是基督教重要的信仰。基督徒不只相信耶穌曾在世上活過,並且也相信祂現在仍是活?。他必須知道有關基督的事,他也必須認識祂自己。他不是研究一位歷史上的人物,不管祂是怎樣的偉大;祂現在和他活在一起。他必須不只知道祂是一位被釘十架犧性的那一位,他必須也知道祂是一位得勝者。

(三)一個人不只是必須心?相信,他也必須口?承認。基督教是信仰,加上宣信;這包含在人前面的見證。不只是上帝,就是我們周圍的人也必須知道我們是站在那一方面。

一個猶太人很難相信不藉律法可以到上帝那?去;信靠接受對猶太人說來,完全是一種難以置信的新事。更進一步的,他實在難以相信到上帝那?去的道路是為每一個人開放的。在猶太人看來,外邦人和猶太人不能站在同一的地位。所以保羅在結束他的議論時,引用兩段舊約經文以證明他的話。第一,他引用賽廿八章十六節:『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在那?沒有提到律法;一切都以信心為根基。第二,他引用珥二章卅二節:『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那?沒有限止;這應許是給所有的人;因此,猶太人和希臘人之間,沒有甚麼不同的地方。

這段經文的主要意思是要猶太人放棄律法主義,接受恩典的道理。這是向他們懇求掀開他們的眼目,看見他們的熱心是錯了;掀開他們的耳朵聆聽先知在好久以前所說的話,信心是到上帝那?的唯一道路,這條道路是為任何人開放的。



無可推諉(十14-21)

所有聖經的註釋家都同意這段經文是在羅馬書信中最難、最模糊的經文中的一段。在我們看來,在這?我們所有的並非是把前文締寫的最後一段。這乃一種打電報時所用的電文。這很可能是保羅隨時想到要說服猶太人相信他們的錯誤摘記下來的要點。

在基本上,這計劃是這樣──在前面的一段經文中,保羅說到上帝那?去的一條道路並非藉?善工及律法主義,乃是依靠信仰和信託。其反對的理由:如果猶太人從沒有聽見過,怎辦?保羅所講的乃是針對這樣的反對。在講的時候,他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每一次他用一段經文以把握住他的立論。

讓我們一一的把反對和回答的經文寫在下面:

(一)第一個反對是:『你不能求告上帝,除非你相信祂。你不能相信祂,除非你曾聽見過祂。你不能聽見祂,除非有人宣講福音。沒有人能宣講福音,除非上帝差遣人這樣做。』保羅用賽五十三章七節針對這反對。在那?先知指出報福音喜信的人何等的受人歡迎。所以保羅第一個回答是:『你們不能說沒有傳道的人;以賽亞敘述過這些傳道的人;以賽亞是很久以前的人。』

(二)第二個反對是:『即使你的議論是正確的,在事實上,以色列民沒有聽從這福音喜訊。那你要怎樣說?』保羅的回答是:『以色列民的不信是可以預期的,因為在好久以前,以賽亞很失望的說:「主呀,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十三1)。是的,以色列民沒有從上帝那?接受福音喜訊。他們的拒絕只是一種歷史的循環:歷史事實的重現。

(三)第三個反對是重述第一個反對:『但是,如果我堅持他們從末有機會聽過,你將怎麼說?』這次保羅引用詩十九篇四節的話:『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他的回答是:『你們不能說以色列沒有機會聽見過;因為聖經明明白白的說,上帝的訊息傳遍天下。』

(四)第四個反對是:『如果以色列民不了解,怎辦?』顯然的,這意思是:『如果這訊息很難掌握,以色列民即使聽了以後,仍然不能掌握其重要性,那又如何呢?』在這?,這段經文的確十分困難。不過保羅的回答是:『以色列民可能失之於不能了解;可是外邦人卻是不然。他們沒有期望,沒有尋找,這福音喜訊臨到他們,他們卻掌握了其中的意義。』為要證明這點,保羅引用二段經文。一段是申卅二章廿一節,在那?上帝說,因為以色列民的不服從與反叛,祂要把祂的恩寵轉給另外一個子民,惹動他們對那不成子民的成為子民的憤恨。第二段是賽六十五章一節,在那?,不可思議的,祂說,祂已經被一?百姓找到,他們從來沒有尋找過祂的。

最後,保羅堅持說,在整個歷史上,上帝伸手招呼以色列民,而以色列民往往不服從以及剛愎自用。

像這樣的一段經文,我們或許會覺得不可思議,很難令人置信;有些地方,保羅所引用的經文有些曲解的嫌疑,並非經文的原意。不過無論怎樣,這段經文有它永久的價值。在這後面,有一種的信念,有些無知是不可赦免的。

(一)有的無知是出於不重視知識。有一句律法上的格言說,真誠的無知是可以辯護的,不過出於不重視知識的無知就不能辯護。一個人不能因他以前沒有機會知道的事受罰;不過他因為忽略了以前他當該知道的事就應該受罰。譬如說,一個人沒有讀條文,就簽契約,以後發覺條文與以前說定的有出入,他就不能起訴。如果一個人在未開始工作以前,給以各種機會,裝備他自己,可是沒有好好的學習,結果他失敗了,就應當接受責罰。一個人當知而不知,他應該負責。

(二)有的無知是出於有意的閉目不見。人對於他們不願意看見的事,不願意聽見的話,有極大致命的能量,關閉他們的心門。一個人很容易注意到有的習慣,有的嗜好,有的生活方式,有的友誼,有的伙伴,能產生不良的後果,不過很可能他只是拒絕正視這些事實。閉目不見對於很少的幾件事上或許有益,但對絕大多數的事上是一種愚蠹。

(三)有的無知,主要的,是一種謊言。我們猶豫不決的事遠較我們心願所想的為少。在事實上,我們很少可以誠誠實實的說:『我從來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的。』上帝給我們良心和聖靈的引導;我們常常懇求寬恕,因為我們不知道。事實上,如果我們誠實的話,我們會承認說,在我們心靈深處,我們實在是知道的。

在這段經文中,還有一件事要加以說明的。在整段經文中,保羅追根究底的說到猶太人個人的責任。他們應當知道得更清楚;他們有各種的機會可以幫助他們;但是他們拒絕上帝的要求。現在保羅開始他的議論說,各樣事都是出乎上帝,人不能參與其事,正如泥土與?匠一樣。他把兩件事並排的放在一起;每一件事是出上帝,每一件事是出於人的選擇。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保羅無意於解答這難題;事實上是無法解決的。這是人類經驗的兩極性。我們知道在萬事的後面有上帝;但是同時我們知道我們有自由意志,可以接受或拒絕上帝的賜予。這是人的境況的兩極性:上帝是在統治,不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每日研經叢書》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新增日期: 2013/01/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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