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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丁道爾聖經註釋---羅馬書第九章

羅馬書 第9章

羅馬書第九章



Ⅴ 人的不信與神的恩典(九1∼十一36)

A 以色列人不信的問題(九1∼5)

  對許多現代讀者而言,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在保羅的論證中形成一個大括號。如果他直接從第八章39節連到十二章1節,我們也覺察不出他的推論有任何脫節之處。他已經指出神的恩典最終極的目的,就是將來要彰顯在神兒女身上的榮耀。除了勉勵讀者謹守自己的責任,在世生活要合乎未來榮耀繼承人的身份之外,他還能再說什麼呢?如果「所以……我……勸你們」(十二1)出現在這?,我們必然能夠接受。

  對保羅卻非如此。他現在要?手探討的,是他個人非常關注的問題。雖然他以身為外邦人的使徒為榮,並以他們的得救為樂,但是他自己的至親骨肉,就是猶太全家,儘管福音首先傳給他們,他們竟大部份拒絕了福音所宣揚的救恩。這件事會有什麼後果?他們是否將被一筆抹殺,算為「不配得永生」(徒十三46)?其實不然。他們乃是他的同胞,他不願意,也不能與他們斬斷關係。他也曾像大部份同胞一樣反對福音,但是復活的耶穌逮捕了他,將他置於基督徒的道路之中。他何等盼望他們眼上的鱗片也能被除去!甚至,如果他自己的沉淪能換來他們的得救,他也甘心情願為他們的緣故「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沒有絲毫猶疑。無論外邦人歸向基督廣泛到什麼程度,都不能彌補他自己國族不信的缺失;這件事令他內心傷痛不已。

  我們也可以推斷,他探討這個題目,是因為羅馬教會的情形有此需要。在羅馬最早的信徒似乎是猶太人,但是到這時候,外邦人的數目已經超過他們。有些外邦信徒可能產生一種想法,以為這些猶太弟兄是可憐的肢體,從一個背道的國家?被憐憫地搶救出來,可是又拘泥於過時的習俗,而飽受約束。猶太基督徒之中,則至少有一部份可能會對外邦人加諸於猶太同胞的誹謗產生反感,因而強調自己仍然與他們是一體的,結果導至一種危險,就是他們低估了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特色。其實這股使他們與外邦弟兄在主?結為一體的凝聚力,遠強過他們與猶太弟兄在肉體上的關係。(這種傾向的後期發展,可能是我們在希伯來書?所遇見的狀況。)保羅十分重視這件事,他要向雙方說明,在神的救恩計劃之中,猶太人與外邦人各扮演怎樣的角色。

  但是,最重要的則是,在神義論方面,有一個實際問題出現了。當前的狀況令人懷疑前幾章對福音的整個說明。保羅辯論的要旨就是,他(和其他同作使徒的)所傳的福音,並不是一項新發明,而是希伯來聖經所證實的事,是神對列祖應許的實現,宣明神所用因信稱義的方法,就是亞伯拉罕蒙福的途徑,現在仍然向所有人敞開,只要他們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神。那麼,為什麼亞伯拉罕的子孫竟然大部份拒絕相信福音?如果保羅所言屬實,猶太人豈不是應該首先承認嗎?這種反對的說辭必定曾經出現,保羅也可能相當重視,不過他十分清楚這說法不能成立的原因。然而,這個神特別預備為迎接應驗時刻的國家,這個以擁有許多神獨特恩典(包括那最重要的一項:彌賽亞的盼望)為榮的國家,這個在時候滿足時彌賽亞已經降生於其中的國家,竟然在祂來的時候沒有認出祂,而其他國家中從來未曾享受過這類權益的人,卻在第一次聽見福音之時,就樂意接受,這畢竟是個懸疑,甚至是一種障礙。這一點與神對以色列的揀選,以及要透過以色列祝福全世界的宣稱,怎樣協調呢?

  因此,在以下三章(九至十一章),保羅竭力闡明這個問題。這並不是他第一次作的努力;這幾章的內容無疑是他多年來思考與禱告的結晶。有人甚至認為,這三章本身是另一篇論文,但這種看法不可靠。我們似乎可以看出,保羅一面向德丟口述,一面重新思索這個問題,有時從某個角度,有時又從另一個角度,試圖來解決它,最後他終於豁然貫通,對神掌管萬事的恩典所蘊含的智慧,得到完全的亮光。他開始時論到神揀選的方法,結束時則以另一段話論這個主題;但在結束之時,他對神揀選的性質與目標,比剛開始時有更進一層的認識。他以猶太人拒絕福音的特殊問題作出發點,而以揭示「神對歷史的旨意」作結論;這一個結論,從某方面而言,超越了全本聖經任何類似的經文。

  他對這個問題最先提出的兩個答案是:

  i 從前神主權的揀選不容人提出異議,情形亦是如此(九6∼29)。

  ii 這幅圖中也包括了人的責任:以色列人拒絕福音的行徑,與她在歷史中重複的先例一樣:對於神的建議,她總是「悖逆不從」(九30∼十21)。

  接?他又繼續提供兩個答案,其中滿載著更大的應許:

  iii 以色列有「餘民」相信福音的事實,是一個記號,表明在神的計劃中,以色列全民將接受福音(十一1∼16)。

  iv 如果以色列人目前拒絕福音的情況,已經帶給外邦人如此大的福份,他們將來接受福音,更會導致全世界都經歷重生的一天(十一17∼32)。

  1. 有我良心在聖靈?,給我作見證。(按英譯)。這又是一個聖靈與信徒的靈同一見證的例子(參八15∼16)。「良心」一詞請參二15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0,Name=B. 道德主義(二1∼16)}。

  3. 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被咒詛、分離」所譯的是希臘文一個字 anathema。保羅的心願令人憶起摩西在金牛犢事件之後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卅二32)。但是,摩西是說,如果百姓滅亡,他也不願存活,而保羅甚至情願自己滅亡,如果以色列人能因此得救的話。「我也願意」(最好譯作「我願禱告」 I could pray,原文是 eurhomai 的過去式)意味有一句未表達出來的條件子句:「如果這件事可能的話。」

  4. 那兒子的名分……都是他們的。以色列人整體被稱為神的「兒子」(出四22∼23;何十一1),個人也被稱作祂的「兒子們」(何一10)。

  榮耀。即神的顯現,祂與他們同在的表記,如在摩西的會幕(出四十34)和所羅門的聖殿(王上八10∼11)中。

  諸約。此處讀為單數的「約」,抄本證據很強(P46,B,D,等),如此則應指西乃之約(出廿四8)。但是複數很可能更恰當(參弗二12);如此,則「諸約」包括神與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8,十七4∼21),在摩西(出廿四8,卅四10;申廿九1以下)與約書亞(申廿七2以下;書八30以下,廿四25)的日子,神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祂與大衛之約(撒下廿三5;詩八十九28);甚至連新約最初也是應許要賜給「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耶卅一31)。

  律法。即摩西的律例(出廿1以下)

  禮儀。即對崇拜儀式(latreia)的規條,特別是利未記的規定;保羅在講這幾個字的時候,耶路撒冷的聖殿儀式仍然根據利未記。

  應許。包括彌賽亞的應許,神給「大衛那可靠、堅定的愛(和合本作「恩典」,賽五十五3;參徒十三23、32∼34);但是最值得重視的,應該是賜給亞伯拉罕與他後裔的應許,這是因信接受神的義的根本(四13∼21)。

  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個兒子,即上述應許最初的承受者。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比較一3,那?肯定基督是大衛的後裔;本書後面也聲稱「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十五8)。在祂?面,神對以色列人所有的應許完全實現了。

  神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按英譯)。這段話與前文的關係引起許多辯論。RSV 以此為一段獨立的頌讚,稱頌神,以為保羅因談到神差遣彌賽亞給以色列人,成為祂所賜諸般祝福的巔峰,而激起頌讚之情(NEB,GNB 同此)。然而,這段話也可視為「基督」的同位格語,因此 RSV 小字譯為:「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AV,RV,NIV,與和合本同此)。

  第二種解釋比較吻合整個句子的結構(參一25,該處「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並不是一段獨立的頌讚,而是整句話必要的結語,與「造物的主」同位並列)。還有一個支持的看法,是「按肉體說」這一詞需要有些話來平衡(如在一3∼4,該處同一詞是由「按聖善的靈」來平衡)。此處乃是論彌賽亞,說,從人的血統來看,祂出於以色列淵遠流長的先祖;但是從祂永?的存在來看,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

  誠然,保羅並沒有稱基督為「神」的習慣,他專用的頭銜是「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祂有的,我們也是藉?祂有的」(林前八6)。然而對保羅而言,基督是那萬物藉之而造且為之而造的一位(西一16),在祂?面「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其中(西二9)。「神的台前」(十四10)在哥林多後書五10則稱為「基督台前」。何況,保羅稱耶穌為「主」,正因為父神已經賜祂這頭銜,為「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保羅所賦與耶穌的「主」之頭銜,與耶和華是相等的;他將以賽亞書四十五23(參羅十四11)在腓立比書二10∼11應用於耶穌身上,顯示出對他而言,「耶穌基督是主」的信仰告白,等於「耶穌基督是耶和華」。

  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不可以指控說,那些認為這段話是獨立頌榮之人,在基督論方面不合正統。因為這段話也可以如此處理,他們的解釋定奪的過程,也經過詳細斟酌,如何平衡各種可能性186。

  阿們。適用於頌榮的結語(參一25,十一36;加一5;弗三21;腓四20;提前一17,六16;提後四18)。除此之外,這也使此處形成一個很恰當的結論,將以色列承襲祖先極其正面的祝福清單(請注意,「律法」也包括在內)作了一個總結──對「猶太人有什麼長處?」(羅三1)的問題提供了答案,比它原出處的答案更詳盡。這一份正面的清單(可能羅馬教會中猶太人與外邦人的狀況,也是列此清單的緣由),更加強調出保羅即將提出的問題十分重大。



186 這?所採納的結構,見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 T.(1959), pp.312f.; J. Munck, Christ and Israel, E. T.(1967), pp.32f.; B. M. Metzger, New Testament Studies(1980), pp.57-74,另一結構則見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1958), pp.55-57; E. Kasemann, ad lac。

B 神全權的揀選(九6∼29)

  神的計劃是否出了差錯?保羅說,並非如此。以色列人目前的情形,正符合過去曾屢次彰顯的模式,就是神的作為與人的反應的模式。總有一些人敞開心門接受神的啟示,而另一些人則硬?心拒絕;從他們不同的反應,可以看出他們有否蒙神全權的揀選。

  保羅已經指出(二28∼29),真猶太人是那些從生命中向神發出頌讚的人,天然的後裔與肉身的割禮都不是最緊要的事。現在他又循?類似的脈絡,指出並非所有以色列的後裔在內心?都算以色列人,並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在屬靈方面都是「亞伯拉罕的後嗣」,這是第四章已經說明的。在整個舊約歷史中,神的計劃向來是由一些圈內人,蒙揀選的少數人,得救的餘民傳遞下來的。亞伯拉罕有好些孩子,但是惟藉?其中一位,就是以撒,那應許之子,神的應許才得以傳承。以撒本人有兩個孩子,但惟藉?其中之一,雅各,那聖潔的種子得以遺傳。而神揀選雅各,忽略以掃,絲毫不依據這對雙胞兄弟的行為或個性;在他們出生之前,祂就已經聲明了。

  因此,保羅的含意是,今日有些人接受了亮光,另有些人則拒絕,由此就可看出神的揀選,在這些人的意志或行動之前,神的揀選已經在他們身上運作了。如果神沒有啟示祂揀選的原則,這也並不能構成懷疑祂公平的理由。祂滿有憐憫、慈悲,因為祂的旨意就是如此。「憐憫的本質是不出於勉強」,而若是神施憐憫,更不會帶?絲毫勉強;因為如果祂是由於某些外在因素而不得不施憐憫,那麼,不僅祂的憐憫算不得真憐憫,祂自己也不再是真正的神。

  這個原則的適用範圍,不僅限於祂對「以色列族被揀選的種子」的作為,在出埃及的故事中,也可見到祂用這原則對待埃及王,那位固執到底,一再拒絕讓以色列人離開的法老。神為何忍耐法老的頑梗如此之久?祂自己提出了答案:「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出九16)。就像法老一樣,人一切的頑梗悖逆,絕不足以阻撓神的計劃,神的榮耀必將得勝,無論人順服與否。

  反駁的人會說,那麼,如果神按著自己的旨意預定了人的行為,為什麼祂還責怪他們的行為?他們並沒有違背祂的旨意,而是照章行事。

  保羅則回答說:「這位先生,你是什麼人,竟敢向神還嘴?」他舉?匠與器皿作比喻,這個比方不僅奧瑪開陽(波斯詩人及天文學家 Omar Khayyam)用得順手,希伯來先知也慣於援用。耶利米到?匠家?去的那一天,學到了神如何對待祂的子民,他看見?匠按照自己所以為好的來模造泥,將一個作壞的器皿捏成一團,再用它來作另一個新器皿(耶十八1∼10)。

  誠然,?匠和器皿的比喻,只能描述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某一種關係,對按照祂自己形像而造的人,更是如此。器皿不是按照?匠的形像造的,它絕不會向?匠回應,或挑他的毛病。但是回應神有不同的方式。有人用信心回應,正如一位像約伯或耶利米的人會呼喊,要明白神為何以如此奧秘難明的方法對待他們。甚至基督在十字架上也喊道:「為什麼離棄我?」但是這些有信心的人如此呼喊之時,仍然持守一個基本信念,即神是全然公義又全然有能力的。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回應卻存?不信與不服,想要把神放進被告席,自己來審判祂。對存這種態度的人,保羅像以賽亞一樣,給予嚴厲的斥責,提醒他們自己是處於受造者的地位:

「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
  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
 泥土豈可對搏弄他的說:『你作什麼呢?』
  或『你所作的沒有把手』?」(賽四十五9)。(按英譯)

  保羅遭人誤解,受到不公允的指責,乃是因為那些人不瞭解他斷然吩咐閉嘴的對象,不是那些在困惑中誠心尋求神的人,而是誹謗神的叛徒。神在祂的恩典中,可以容忍祂的子民發問;但是若一個人存心剛硬,不肯悔改,要向祂興師問罪,祂卻不接受。

  保羅說,假定神為要展示祂公義的審判與能力,為什麼祂不應該容忍像法老這樣的人──(繼續以上比喻)作顯明祂怒氣的器皿,只合適被毀滅?祂又為什麼不可以藉另外的「器皿」,就是要成為祂施憐憫的對象,為這個榮耀的目的而預備的器皿,來展示祂榮耀的偉大?保羅比有些將他系統化的人更謹慎,他沒有直接說神這樣作,只是問:「倘若祂這樣作又如何?誰能控告他呢?」

  雖然保羅不容人質疑神隨己意而行的權利,他在此所強調的重點,卻不是神對墮落者的忿怒,而是對那些早已壞透、應被毀滅的人,神再三緩延祂的忿怒。正如前面(二4)所指出的,神的憐憫與忍耐是要讓人有時間悔改;如果他們不領情,反而更加硬心,就像法老,在神一再緩刑之下仍然不改作風,他們就是為自己在處罰之日積蓄報應。

  可惜,有些神學思想的學派,其揀選論過份倚重保羅目前這段只在初步階段的論證,而不夠斟酌他進一步對神揀選目的的說明,就是此論證的結論(十一25∼32)。然而他在這一階段的論證,與眾所周知的生活事實無可否認是吻合的,這對任何神義論都是一個問題。有些人屬靈的機會比別人好,而機會均等的人中,有些人從其中得到益處,有些則否。有些國家所得的福音亮光較多,也因此必須對神負責。凡經歷神赦免之恩的人,常會稀奇為何自己的眼睛被開啟,而其他人卻仍然緊閉雙眼。

  保羅在這?所堅持的是,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沒有一人有資格得祂的恩典。如果神選擇施恩於某些人,其他人不能因為沒有得著恩典,就說祂不公平。如果他們要的是公平,必定可以得著,但是──

  「雖然你求公平,卻要謹記,
   在公平的道路上,我們沒有一人
   可得見救恩。」187

  事實上,保羅以下的論證將清楚闡明,神的恩典比任何人所敢期待的更浩瀚;但正因那是恩典,沒有人有資格憑自己獲得,也沒有人能要求神提出祂施恩的理由,或要祂不照目前的作法,而施恩給另外的人。恩典有全權可以提出條件,但是它不會受這些條件所限制。

  可是神樂意施憐憫,祂已經傾其恩典於無數人身上──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一樣。藉?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話,他將外邦人也和猶太人同樣蒙召,將承受榮耀的事實,描述了出來。

  歷代以來,神的選民都認為,外邦人中除了少數之外,都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神顯然「多多忍耐」,「寬容」了他們。但是現在,祂忍耐的目的已經陳明了:祂不是要他們滅亡,而是要他們得救。

  而即使以色列人目前大多數人都背棄神,神的作為仍然會以同樣的模式彰顯在他們當中。在此保羅舉出以賽亞來見證他的盼望。

  在那全國普遍背棄神的日子,以賽亞看出審判會臨到以色列和猶大,規模十分龐大,以致只有一小群人,稀少的「餘民」,能夠存活。然而從這些餘民之中,他看出未來的希望就蘊藏於其間;只要在被侵略、擊敗、流亡的嚴酷考驗中,能有一群餘民存留,成為那被潔淨過的新以色列的核心,神對祂子民以色列的計劃和應許,並要藉?他們傳至外邦的事,就絕不會失敗。如此,那群「得救」的餘民也將成為「拯救」的餘民。

  保羅認為,這群餘民現在重新出現,就是那一小群猶太人,像他自己一樣,承認耶穌是主的人;他們或許是一小群,但是他們的存在便是一種保證,有朝一日必然會有全民歸主的現象。這個盼望在後面(十一章)闡述得更詳盡;此刻,他則又轉而注意另一項理由,為何福音的祝福目前臨到外邦人,而非猶太人。

  7.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引文來自創世記廿一12,在那兒神告訴亞伯拉罕,不要反對撒拉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的要求,因為從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後裔,以實瑪利所生的不算──雖然以實瑪利也會成為一國之父,「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廿一13)。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在保羅的闡釋中,「應許的兒女」是指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相信神的應許的人,因此他們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參四11-18,以及保羅在加拉太書四22∼31從以撒?以實瑪利的故事中,所導出的「比方」。

  9. 「到約這個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按英文譯)此段引自創世記十八10:「到春天我必要回到你這?,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按英文譯)。以撒便是按這應許而生的──這應許使撒拉發笑(創十八12,參廿一6)。

  11. 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參八28的「呼召」,就是按神的計劃而有的。

  12.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自對利百加生產的預言(創廿五32),這預言不是針對以掃與雅各本人(因為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雅各),而是針對他們的後裔;關乎以後一段很長的時期,那期間以東或臣服於以色列,或臣服於猶大(參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等)。

  13.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引自瑪拉基書一2∼3,該處的上下文所指亦是以色列與以東二國,而不是其先祖雅各與以掃本人。這種自由地以先祖來代稱一團體的方式,就是思想與言語在個人與整體代表之間擺盪的現象,聖經(特別是舊約)常常出現(參五12∼21的說明,及小註141{LinkToBook:TopicID=140,Name=E. 新舊集團(五12∼21)})。以色列是蒙揀選的國家,以東卻招致神的忿怒,因為在以色列遭難的日子,它對以色列毫無兄弟情誼(參詩一三七7;賽卅四5以下;耶四十九7以下;結廿五12以下,三十五1以下;俄10以下)。

  15.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引自出埃及記卅三19是神對摩西的回答;在摩西因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為他們代求之後,他求神讓他見祂的榮耀(參第3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5,Name=A 以色列人不信的問題(九1∼5)})。這些話的重點是說,神的憐憫與恩待不能受制於任何外力,惟在於祂白己白白的恩典。很巧,這兩點恰是可蘭經中神兩項最主要的屬性:「奉神的名,那位恩待者,憐憫者。」

  16.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這?又強調,神憐憫的原因是出於祂自己,不在乎人的意志或活動。「奔跑」是猛烈的動作,在加拉太書二2,腓立比書二16也用這字,形容保羅作使徒的活力。

  17. 經上有話向法老說。「聖經」(此處指出九16)在這?被擬人化,代替神的名字,因為神才是真正的發言者。參加拉太書三8:「聖經……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指創世記十二3神的應許)。法老是出埃及時的法老(承繼「壓迫的法老」──出二23記載他的去世)。

  「我將你興起來……」希伯來文用動詞 !a{mad~ 的使役衍生字,直譯為「我讓你站立」,保羅用動詞 exegeiro{「興起」來翻譯這字。七十士譯本則譯為「你被存留」。比較恰當的解釋,是不僅指神興起法老為王,更是指祂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麼久。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參出埃及記十五14∼15;約書亞記二10∼11,九9;撒母耳記上四8,看出埃及與其相關事件的消息,對其他國家的影響。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一節的上半進一步回應了出埃及記三十三19(參以上15節);下半則指神使法老與埃及人的心「剛硬」的事件(出七3,九12,十四4、17)。

  20.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除以上(本部分第七段)所引的以賽亞書四十五9之外,可再參以賽亞書廿九16:

  「豈可看?匠如泥麼?
   被製作的物,豈可論製作物的說:
    『他沒有製作我』;
   或是被創造的物論造物的說:
    『他沒有聰明』?」

  神不必向我們報告祂所作的事。然而祂的行事必然與祂的性情一致,這性情已經藉基督完全彰顯出來。有這樣一位神可以信靠,祂的子民何需再懷疑祂的作為?

  21. 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參提摩太後書二20;不過,那?各種器皿是由不同的材料作成,而且作為「卑賤的」所設計的用途,比作為「貴重的」較低下(但不一定更沒有用)。保羅在此作用?匠所作各種器皿的比喻,在次經智慧書十五7,及傳道經三十三10∼13都有類似的說法。

  22. 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不是祂彰顯忿怒的工具,作毀滅之用(參賽十三5,五十四16,耶五十25),而是祂忿怒的對象,其「結局就是沉淪」(腓三19)。

  25∼26.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是對何西阿書二23的意譯:「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早期教會普遍用何西阿的預言見證向外邦人的工作;參彼得前書二10,那?同樣將何西阿書二23應用於外邦信徒。

  何西阿從自己家庭的悲劇,學到一個比喻,可說明神和以色列的關係。他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後來她生了一個男孩,他知道這是自己的孩子,便給他起名叫耶斯列。但是他確定,她所生的第二、第三個孩子,都不是他的,他所取的名字表明了他的失望──羅路哈瑪(「無法對他產生天然的愛的那一位」,以及羅阿米(「不是我的親人」)。這些名字象徵神對祂子民以色列的態度,因為他們不忠於對祂的約,就成了羅路哈瑪(「不是我寵愛或憐憫的對象」和羅阿米(「非我民」)。但是,為了從前的緣故,神不會讓這種破裂的關係永遠繼續,祂期望終有一日目前這些不算祂子民的人,會再成為祂的子民,這些目前不能得祂憐愛的人,會再成為祂施恩的對象。

  這個應許本是指在選民的範圍之內將發生的狀況,保羅在此所作的,是從其中抽出一項神工作的原則,在他那時候,這個原則以世界性的規模重新出現。透過保羅自己使徒的工作,無數外邦人──那些從來未曾作過「神的子民」,沒有資格獲得祂約之憐憫的人,大量地登錄成為祂的子民,領受祂的憐憫。這次神作為的規模比何西阿的時候廣得多,但是可以看得出來,兩者的模式與原則都相同。透過外邦人的宣教工作,原先沒有神子民的地區,現在則有了許多信徒,都被稱為「永生神的兒子」(26節,引自何一10)。

  27. 「以色列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引自以賽亞書十22上。這句話很明顯是說,以色列人雖多得無以計數,卻只有一小群人,一群餘民;在即將來臨的審判(神將用亞述人作代理者)之後能夠存活,從被擄之地歸回。但是既然有餘民可以存留,至少那些餘民可以存活,而且成為復興的希望。餘民不但將從被擄之地歸回,並且「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歸回全能的神」(賽十21)。以賽亞以這個重複提及的預言為他的長子命名,施亞雅述(「餘民將歸回」)向百姓成了一個活的「預兆」,證實神藉?他父親所傳的信息(賽七3,八18)。保羅在此處以及十一5,將以賽亞的「餘民論」應用於他當日的宗教狀況。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以賽亞書十23的濃縮,接續前一節所引的經文。

  29.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引自以賽亞書一9。在亞述的入侵之下,猶太與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關頭,以賽亞說這番話,意思其實是:「如果神沒有在我們中間留下餘民(NEB 作:『國家的僅存餘種』),我們早該像所多瑪和蛾摩拉一樣,完全被除滅了」(參創十九24)。保羅按照七十士譯本,稱「 sabaoth 的主」,保留希伯來文 seba{ !ot (「萬軍」、「眾軍」),未予翻譯(參雅五4)。



187 Shakespeare, The Merchant of Venice, Act 4, Scene 1。

C 人的責任(九30∼十21)

{Section:TopicID=158}1. 絆腳石(九30∼33)

  從神的揀選探討這問題之後,保羅現在又從人的責任的角度來看。實際的狀況究竟如何?福音,就是宣揚神的「義」將加諸於凡相信的人,是首先臨到猶太人,然後才傳至外邦,但是(整體而言)外邦人卻先接受了。外邦人存著感恩的心回應了這信息,即他們可以憑信心蒙神接納,這就「算為他們的義」。猶太人(大部份)仍舊在追求律法的義,要根據守律法來尋求神的接納,但是他們永遠達不到目的。原因很簡單:他們走錯了路。神的接納是因著信心,不是因?律法吩咐的行為。儘管他們身為以色列人,享有各種特權,然而若要得到神的義這恩賜,途徑卻與那些完全是局外人的外邦人一樣──那些外邦人過去歷代都被關在門外,對神的知識與作為一無所知;對猶太人而言,要明白這功課實在太難了。難怪福音成了他們的絆腳石。

  但是福音將成為絆腳石的事實,早已經有預言了。保羅再度引用以賽亞書來證實這一點,將兩則同樣論到一塊「石頭」的預言合併在一起,這塊神置於災難和審判之際的石頭,對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難所,但對反對它的人卻成了絆腳跌人之石。

  3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希望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得蒙稱義。

  反得不?律法的義。律法的要求,那些追求合法之義的人作不到,而那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八4)的人卻可以作到。

  32.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在以賽亞書八13∼15,先知預言亞述的入侵將橫掃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這奔騰的大水之中,將有一處避難所:神要親自成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聖所」,成為他們可安立其上的磐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賴其他權勢或資源的人,將被洪水沖入這塊磐石,他們必因它發愁,因為對他們而言,這磐石不是避難所,而是一個危險的障礙──「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後來彼得前書二8也引用這段經文,論類似的情形,那?形容基督為「『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預定的意思,是指藉?以賽亞所說的話)。

  33. 「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按英文)在以賽亞書廿八16,先知提出警告說,從亞述即將有大洪水臨到,掃盡「謊言的避所」,就是王與百姓所信賴的,那時神的話臨到他說:「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作為根基,是試驗過的石頭,是穩固根基,寶貴的房角石188。」這塊根基之石似乎是指公義的餘民189,未來的希望,這又具體呈現於所應許大衛家的王身上190。此處將這個預言與以賽亞書八14(以上32節的註釋曾提及)合併在一起。早期基督徒護教者慣於將這兩段經文組合,視為對基督的預言。彼得前書二6∼8也有類似的組合,且更進一步加上第三個「石頭」的見證──詩篇一一八22中那塊被拒絕的石頭。(在路加福音廿17∼18,這詩篇中被拒絕的石頭,與以賽亞書八14絆腳的石頭相連,並且又和另一個「石頭」見證拉上關係──但以理書二34∼35那塊「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它將尼布甲尼撒夢見的大像打得粉碎。)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在希伯來文聖經的以賽亞書廿八16,這句話可能是石頭上所刻的。「他」字(英 in him,此處與十11所引用)是七十士譯本外添的,也許是表示將此石作彌賽亞解。凡相信基督是神所預備的救主的人,永遠不必擔心他們的信靠會顯為根基不穩。即使有人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詩廿二8),神仍會證明祂子民的信心是正確的。希伯來聖經的以賽亞書廿八16為:「信靠的人必不著急」;亦即,凡站在神的根基上的人,「縱然周圍的人都遭到損失,並怪罪於他,他仍然昂首挻立」;他不會驚惶失措、小題大作、或四下求援,而是信靠神,相信祂必按著自己的時候完成祂的計劃。七十士譯本可能將希伯來文的 lo~ yahi^s%(「必不?急」)讀為 lo~ ye{bo{s%(「不致羞愧」),不過這個假設不一定必要。


資料來源: 查經資料大全
新增日期: 2013/01/1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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