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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的神學
以弗所書 全書
以弗所書的神學(Ephesians, Theology of)
初期教會似乎沒有對保羅是以弗所書作者的身分表示質疑。早期的抄本已經把本書放在保羅書信之列,而早期的基督徒作者如愛任紐(Irenaeus, Against Heresies 5.2.3)、亞力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Stromateis 4.65)和特土良(Tertullian, Against Marcion 5.11.17, 5.17.1),都把本書視作保羅書信來引用。同樣,被認為是出於2世紀的「穆拉多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也把本書納入保羅書信之列;甚至是異端領袖馬吉安(Marcion)也承認這本被他稱為《致老底嘉人書》的經卷,是出於保羅手筆。
以弗所書包含了一套小心推理和言簡意賅的神學,透過有系統的方式表達出來。在保羅的著作中,最能夠精闢準確地把保羅對救恩歷史的基本元素縷述清楚的,非本書莫屬。
要全面掌握本書的神學核心,我們必須回想保羅昔日在大馬色路上悔改信主和蒙召的經歷。那時,他聽到神的聲音對他說:「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差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二十六16-18)
這次經歷之後,他作為一個猶太人,神派他將福音帶給外邦人的使命,便一直引導他的一生(加一15-16)。他發揮一個近似祭司的僕役職分,奉派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神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羅十五16)。
以弗所書第二章是本書神學的關鍵所在,保羅在那?提出了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教會這個身體中歸為一體的深遠含義。不管是外邦人(二1)抑或猶太人(二3-5),從前都是死在過犯和罪惡之中,然而,猶太人卻已經為彌賽亞的來臨作好準備,並且是首先得蒙呼召進入教會。至於外邦人,他們亦按照神原先的計劃和揀選,藉著保羅本身的工作,自此便得以與基督和教會有份。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萬國將會因他的後裔得福;如今,以色列必須完全接納外邦人成為神國度中與他們具有平等地位的伙伴。
無論是使徒行傳和一般認為是出於保羅的書信,以及以弗所書,均指出保羅的神學,乃建立在外邦人和猶太人都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升天,一同與基督坐在天上這基礎上(二5-6)。因此,外邦的門徒跟猶太門徒成了同胞,大家都是神家?的人(二19)。
保羅認為,教會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猶太人根基上,以基督耶穌作為主要的房角石(二20,三5)。外邦人如今得以有份被聯絡,一同連結在猶太人的根基上,一起長成為主的聖殿(二20-21)。書信的最後部分(四17至六24),將會列出在上述真理的引導下,他們在日常生活中應具備的道德倫理操守。
以弗所書有不少重要的神學字詞和論點,都是環繞以下這兩個觀念而產生的:(1)自亞伯拉罕以來,猶太人在神救贖歷史中所扮演的歷史性和宇宙性角色;和(2)保羅本身在這過程中的位置,是負責帶領外邦人得以成為神國子民的任務,為的是要成全基督的工作。
以弗所書特別強調的,是基督已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因而擁有掌管宇宙萬有的主權(一3-4、9-10、20-23,二6,四8-10)。本書信神學部分的首要重點,在於指出教會那種宇宙性的本質(一至四章);作者認為無必要在此討論耶穌和信徒身體復活的問題,那是屬於末世的範疇,無關乎宇宙方面的宏旨。他沒有提及基督快將再來,反而指出教會的角色在於向各個世代的人彰顯基督耶穌的榮耀。五至六章說明了教會在基督再來之前應有的行為、品格,正如作者分別於羅馬書、哥林多書信、加拉太書和帖撒羅尼迦書信有關這方面的教導一樣。
蒙神揀選的以色列
保羅並不是從神預定個人得救的角度來談論揀選,相反,他是從以色列自亞伯拉罕以來被神揀選,負起傳揚彌賽亞這角色,來作為他論及「揀選」這主題的背景。他在第一章便清楚指出,神的聖徒猶太人得蒙神的揀選,將救贖的福氣帶給萬國,為要成就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神為著這個旨意首先預定猶太人得兒子的名分(5節),同時也為著神的榮耀──就是宣認祂是至高無上的獨一真神──在祂的愛子(彌賽亞)?得蒙揀選(6節);這早於神在創立世界之前的揀選,是聖潔,沒有瑕疵的(4節)。他們是首先在彌賽亞?有盼望的人(12節)。
某些代名詞的特別意義
解釋以弗所書的另一個竅門,在於認識本書是由一位猶太人作者寫給一群外邦人讀者的。從保羅選擇性地交替採用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的複數代名詞(即「我們」和「你們」),便可特別清楚地反映這點。對於以弗所書的研究,雖然大多數是從探究當中的神學字詞,和將它們的用法與一般認為是保羅書信相互對比這種方法來入手,可是,我們可能更容易從某位作者(或編者)在幾乎是出於下意識的情況下,經常使用某些詞彙,來發掘他本身的思想。這些詞彙可能反映出某些作者或編者在建構和表達其教義時心目中的神學理念。那些出現在以弗所書的代名詞,正是從這個著眼點而成為我們了解本書神學的一條鑰匙。倘若我們研究時,假定作者在運用代名詞的方式上是前後一致的話,那麼,它們便顯露了作者的思想,而我們亦可以從信的內容,推論出他的觀點,也就是他的神學了。
保羅在這封書信中對第二人稱的複數代名詞的用法,自始至終都帶有一種特定的含義,就是當他特別針對外邦基督徒作為說話對象時所專用。我們在二章11節可以看見作者特別採用第二人稱代名詞,來指作為這封書信收信對象的外邦人,他在那?說:「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此外,他在三章1節又指出:「我──保羅為你們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穌被囚的。」然而,跟羅馬書不同的是,保羅在羅馬書同時要向兩批讀者說話:一是對明白律法的猶太人(七1),一是對外邦人(十一13),但保羅在以弗所書卻從來沒有用過第二人稱的複數代名詞來直接指猶太人。
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就跟第二人稱的一樣,有不同的用法,有些是習慣性的,有些是專門性的。我們從六章12節可以看見它們在傳統書信體裁中,在個人溝通方面的用法。它們亦會在崇拜的儀文和認信的宣言中出現。例如,在「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這句祝福語中(六24),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我們」只是一個規格化的表達方式,並非特指任何對象。
但在另一些情況?,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也有其專門的用法。在書信的前半部,一直至二章3節,「我們」是指猶太人或猶太基督徒。但由這點開始,隨著保羅宣稱外邦人已經與猶太人同歸於一,這個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所指的,便是猶太人和外邦人所結合的整體了。
我們可以從以下的例子,看見作者選用這個代名詞的背後含義。書信在一章1至2節的問候之後,一直至第13節才提到外邦人,那?指出外邦人也得以被納入神的救贖工作中,從此與一直用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稱呼的猶太人一同有份。保羅在第13節便對外邦人讀者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由此直至第二章,作者便一直以這兩個代名詞來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然後,到了二章1至5節,當作者宣告外邦人如今已經與猶太人一同歸入基督的身體後,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從此才指猶太人連同外邦人的整體。轉捩點是在第3節,保羅在那?得出的結論是:「我們〔猶太人和外邦人〕從前也都在他們〔悖逆之子〕的中間。」
因此,第二章的首10節經文可以這樣意譯:「你們外邦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1節),正如我們猶太人一樣(5節),因此我們都犯了相同的罪(3節)。但神如今已藉著祂的恩典赦免了我們(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樣)(6-8節),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和一同與基督坐在天上(5-8節)。」
於是,由這一刻開始(二3),其後出現的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都同時包括了外邦人──他們這些野橄欖的枝子,已經接上猶太人的那棵樹上(羅十一7-24),自此之後,他們就像猶太人一樣,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三14)。
在二章3節之後,這個涵蓋二者的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還顯著地出現了多次,進一步說明了本書的神學。
也許,緊接而來的一個最重要例子是在二章5節。在接連三個形容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基督?得以合一的複合動詞之後(「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sunezoopoiesen,sunegeiren, and sunekathisen〕),保羅指出(7節),神要向「我們」顯明祂所施的恩慈。這個第一人稱複數代名詞「我們」,如今便同時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而保羅亦宣稱這個「我們」原是出於神的工作(二10)。
這三個複合動詞便成了以弗所書神學的一個重點。許多研究希臘原文的釋經學者都認為,本書的第一章論及神為基督所成就的事,第二章則指出神隨後為所有信徒所成就的事。因此,這三個在二章5節出現的複合動詞便用以表明基督和信徒之間雙方的聯合。
然而,持這種解釋的人,必然會在處理第二章的首5節上遇到困難,而且,他們亦不曾從代名詞的使用是否令主題前後一致的角度來處理這段經文,又不曾覺察到引用三個複合動詞會令保羅的立場變得不合情理。那三個複合動詞本身並非指任何與基督之間的聯合──基督與猶太人、基督與外邦人,或基督與基督徒,卻是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聯合。因此,猶太人和外邦人是歸為一體,然後,再以一個整體與基督聯合。
這種採用複合詞的方式,又再在三章6節出現。保羅在那?指出,外邦人借著福音,在基督耶穌?「同為後嗣」(sunkleronoma),「同為一體」(sussoma)和「同蒙應許」(summetocha)。
我們在二章16至18節看見另一個有關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作特別用途的例子;保羅在那?聲言神已經使他們得以和睦,使兩下成為一體,將兩下造成一個新人。緊接著這個聲明,保羅再在18節用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來指出這種連合的後果:「我們兩下借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結果就是外邦人如今與神的百姓──猶太人──成為一國的同胞。
第三個例子是在三章8節,保羅在那?指自己「比眾聖徒(猶太人基督徒)中最小的還小」,但神仍然將使命託付他,要他「把基督那測不透的福音傳給外邦人」。緊接這句把外邦人納入救恩計劃之中的經文之後,再次(正如在二16)用第一人稱的「我們」(12節),表明我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可以放膽無懼和堅信不疑地來到神面前。
我們可以在四章13節找到第四個例子,那?指出神的百姓(猶太基督徒)借著容納外邦人來建立基督身體的工作,將要一直繼續,直至我們眾人在信仰上同歸於一。然後在14和15節,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我們不再作……」和「我們凡事長進」;譯注:和合本在15節沒有把「我們」譯出來)則是用以指到猶太人和外邦人這個新造的「一體」,不應再作小孩子,卻要在各方面長進,連於元首基督。這「長大成人」或「長進」的過程,需要借著容納外邦人才能得以完成。
這分析若然正確,那麼,二章3節便是本書信的轉折點,由這一點開始,所有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便是指到猶太人和外邦人的聯合。在這節之前,它們是指到猶太民族,或是猶太基督徒。第3節是關鍵所在;「我們眾人」(譯註:和合本只譯作「我們」)這個突顯此關鍵的片語,亦出現在四章13節,兩者都把這個第一人稱的複數代名詞的含義,擴張至同時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
「眾聖徒」的特別用法
以弗所書神學的第三個重要元素,是經常採用「眾聖徒」這個名稱來指到猶太基督徒,以作為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之間的區分。在保羅的其他著作,偶爾也會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稱猶太人基督徒為「眾聖徒」。
三章1節和8節可以清楚反映出作者視自己是眾聖徒中的一分子,也是猶太基督徒中的一員。在第1節,他表明「我──保羅為你們外邦人作了基督耶穌被囚的」,來到第8節,他繼續指出「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這種外邦人和眾聖徒的區分,亦出現在三章18節,保羅在那?表示:「外邦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我們要留意的是,保羅並沒有說「與所有別的聖徒」。此外,保羅在一章9節指出神「叫我們(猶太人)知道」的奧秘,等同於在三章3至5節,神給眾聖徒(猶太人)的啟示,就是外邦人在神的永恆計劃中要「同為後嗣」。
空中邪惡勢力的角色
以弗所書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神學元素,是空中邪惡勢力在人類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保羅鄭重強調:「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六12)
他認為那隱伏在地上四周的撒但(二2),正積極伺機破壞教會的合一。基督徒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這惡魔爭戰。就正如昔日他在以色列所耍的手段一樣,他設法激起教會的分裂,藉此破壞教會一直努力透過合一,為獨一神所作的見證(四4-6),這見證是需要向天上的執政掌權者顯明的(三10)。
保羅時代的希利尼化猶太人思想認為這個天空的世界具有複雜的架構,包括多重天(通常是七重),而在當中居住的有天使和魔鬼。猶太人基督教的主要教義都沿著這個宇宙性思想脈絡而建立,但重點是在基督論而非宇宙論,提到天的事情只是一種表述方式。
保羅在以弗所書指出基督「遠升諸天之上」的時候(四10),也表示有多重天。這諸天並非相當於「天上」,因為那?不單有神和基督,還有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以及魔鬼的權勢(一3、10、20,二2、6,三10、15,四10,六9、12)。在猶太人次經的觀念中,作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之撒但(二2),住在天空的一個較低層次,那層次環繞著地球,他們稱之為「蒼天」。
簡言之,根據以弗所書的神學,因著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埋葬、復活、升天和作王,教會「就是它的身體」──藉著其合一宣示耶穌的主權,不單是掌管教會的主權,更同時是掌管天空範疇的主權。
John Mckay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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