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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約珥書的神學

約珥書 全書


 
約珥書的神學(Joel, Theology of)

保守派學者認為約珥書於主前9至5世紀成書,而較近期的學者則傾向把日期定於接近5世紀的後期。其中一個支持較後日期的重要證據是本書似乎引用了較早期的舊約作品。由於本書的成書日期較難肯定,所以在討論本書的神學時,本文不會過分倚重寫作日期作為立論基礎。

我們對約珥的認識,僅限於書中所提供的資料:他是毗土珥的兒子,居住在耶路撒冷或附近的地區。我們沒有理由把他與舊約其他地方所提及的同名人物混為一談。

即如其他先知一樣,約珥並沒有在書中有系統地闡述其神學。不過,只要追溯約珥所挑選的主題,我們便不難正確地找出他在神學上的獨特見解──預言神的靈要澆灌凡有血氣的。





神既是以色列的耶和華神,也是列國的審判者。全能者(一15)掌管那快來進侵和帶來毀滅的蝗蟲,牠們就是聽命於祂的軍隊(二11)。祂同樣可以趕走牠們(二20),行大事(二21)和奇事(二26)。祂驅動天上的能量來履行祂的旨意(二31,三15),又對列國進行審判(三2、12)。神是獨一無二的(二27)。



神的百姓

約珥所抱的正是舊約一般的觀念,認為耶和華與耶路撒冷和猶大的百姓有著一種特殊的關係。他們是祂的民(二17-19、26-27,三2-3、16),祂是他們的神(一16,二13-14,三17)。他們是祂的產業(二17,三2),他們的財產是屬於祂的(三5)。他們的地是祂的(一6,二18,三2),地的出產也是屬祂的(一7)。

約珥的確沒有詳述神昔日與列祖的關係、在埃及為奴、出埃及的過程、神在西乃山上的顯現和征服迦南地等偉大的作為。他亦沒有提及律法、獻祭、君王、智慧的傳統或舊約信仰其他廣為人知的事情。然而,我們卻不可以過分強調這種緘默,彷彿他脫離了現實,又或是以為上述事件一就是從來沒有產生過任何影響力,一就是該影響力在他當時已不復存在。約珥其實有引用舊約其他書卷的教導,尤其是申命記和俄巴底亞書,同時,他亦明顯採用與神住在祂的聖山──錫安(二1,三16-17、21)──和祂的聖殿(一9、13-16)有關之傳統說法。而且,這個神住在錫安╱耶路撒冷的傳統說法,亦是從一個更宏觀和更古老的傳統來理解的,那就是神住在以色列中間(二27,三2、16)。

約珥展示出他深深明白到在他的社區之中,以及他的同胞與所處的自然環境之間,存在著休慼相關的緊密關係。蝗蟲的災害禍延人類(一5)、大地(一10)和野獸(一18-20)。復興亦相應地全面臨到他們(二21-22,三18)。他呼籲悔改的對象包括全民(二16),就正如蝗蟲損害的是全國的百姓(一2)。



耶和華的日子

從本書首次提及這主題的時候,只簡單地稱之為「那日子」(一15)這事實,便大概顯示出它是一個既定的觀念,在約珥向他的同胞形容將臨的危機之過程中,其實一直在引用諸如阿摩司(五18-20)、俄巴底亞(15節)或西番雅(一7、14)等較早期先知的信息。而且,究竟約珥在結論中是把破壞力驚人的蝗禍視為耶和華的日子真正臨到,抑或只是作為一種警報,預告耶和華的日子臨到,可能也引起爭論。不過,我們至少可肯定,有關耶和華的日子這觀念並不僅限於這災害。因為不管目前的災難是如何可怕,之後神還有另一次更使人驚懼的審判,影響所及,不單是猶大,更是列國(三14),耶和華的百姓卻得以保存(二32,三16)。

儘管目前的災禍和將來耶和華的日子出現在不同的時間,作者卻以極為近似的措辭來形容兩者,包括不正常的宇宙現象(二10、30-31,三16),並即將臨近的逼切感覺(二1,三14)。那屬於將來的耶和華的日子好像快要臨到,所產生的逼切感,大概可以理解為從先知約珥的角度看來,時間已經愈縮愈短。新約亦再次出現有關宇宙現象的論述,例如,在主預言將來事件的片段(可十三24;路二十一26)和在啟示錄中(啟六12)。



犯罪和悔改

約珥似乎沒有像其他先知一樣嚴斥同胞的罪行。然而,這只是一個表象。約珥清楚知道列國的罪行(三2-7、19)。他之所以沒有指出猶大的罪行,大概是因為他已經被逼面對嚴重的蝗禍,這危機背後的主因已不用多言。此外,有些人會認為,第一章所提到的三類人,是因為他們所犯的罪而特別被突顯出來的,他們分別是酒醉的人(一5)、農夫(他們可能為求豐收而參與祭祀偶像的儀式〔一11〕)和祭司(他們沒有在信仰上帶領國家〔一13〕)。而且,除非已預先假定整個國家都犯了罪,否則發出悔改的呼籲便完全沒有道理。由於我們看見約珥勸他們內心悔改,而並非單單撕裂外面的衣裳(二13),所以,他們的罪很可能是在於徒具宗教的形式。

故此,真正的悔改必須出自誠心,必須包括以行動回轉歸向耶和華,並重拾祂的標準作為生活準則(二13);當然,這亦是基於神可能會接納人這樣歸向祂。神願意接納人的悔改,是完全符合神那滿有恩典和憐憫的屬性(二13),不過,祂卻不一定要這樣做不可(「也未可知?」二14)。人即使真誠悔改,神如何回應至終也是祂的主權。再者,約珥強調內心的悔改,卻不可錯解為毋須理會較正式的宗教層面,或以為著重這個層面是錯的。他勸人要從內心流露悔意,但同時亦要透過哭泣(二12)、禁食(二12、15)、在聖殿聚會(二15)和在宗教人員的帶領下公禱(二17)等宗教形式表達出來。



救恩

就本書的情況而言,神接納了百姓的悔改,彌補他們在物質上的損失(二23-26)。不過,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先知約珥仍堅持百姓最終的好處乃在於神本身,而非擁有財產。他們要因著耶和華而喜樂(二23),只有祂的名值得他們讚美(二26)。

約珥進一步宣告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二32),其最初的意思很可能是指到:凡求告耶和華名的人,當自然界在耶和華的日子出現可怕景象的時候,將得蒙拯救。然而,鑑於前面提到神喜愛人有深切痛悔的心,所以,我們不能排除這句話亦可能包括在主審判罪惡的時候得著拯救。使徒行傳二章21節和羅馬書十章13節顯然是以這種方式來理解和應用這段經文。



神的靈

對於約珥宣佈「神澆灌祂的靈」(二28-29)這句話,可以從三方面來作分析。

澆灌的程度 「澆灌」這個字詞很可能是用以顯示神的慷慨和恩慈。綜觀此字詞在舊約的用法,一般是指到完全的傾倒,或至少是豐富的或奢侈的傾倒,甚至超過所需。

澆灌的對象 除了「凡有血氣的」這幾個字詞,還有「你們」這個字詞亦顯示了澆灌的對象。因此,像「你們的兒女」這句話,不可能是一視同仁地用以指到全人類。取而代之,這首先是指到猶大──不論是所有以色列人,或是各類和各階層的以色列人,又或主要是以色列人但同時亦涵蓋某些外邦人。在這三個可能性中,最後哪個能成立,要在乎第29節所提到的僕人需假定為非以色列人。可是,這似乎作出過分假定。非以色列人的奴僕通常會歸化成為真正的以色列人。而且,歷史中亦出現過某些片段,是以色列人本身可能成為同胞的奴僕。在被擄後就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尼五5、8);倘若一般採納約珥書是在被擄後成書是正確的話,上述的事實就關係重大了。若然第三個可能性似乎難以成立,其他兩個則在文法上仍然是可以接受的。

澆灌的結果 經文指出受靈澆灌的人要說預言和做異夢或見異象。這幾句話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解釋,主要是由於約珥的宣告來得相當突然,在概念上與書中前面的內容沒有任何明顯的關係。因此,很多時候便要在其他經文:民數記十一章29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至27節或使徒行傳二章,找尋對約珥書的解釋。但由於這方法可能冒上把原來沒有的元素強行歸入約珥書的危險,當前的取向將會是先行思考原來的經文,再將它們連同其他經文一同解釋。

若假定異夢和異象純粹是書寫時修辭上的變化,那麼,隨著神的靈的澆灌,將出現預言和異夢╱異象這兩個現象──前者指到神信息的宣示,而後者則是神信息的接收。若經文的表達方式是強調接收,便頗令人存疑,因為假使說預言只屬於次要位置,作者大概也不會將它排於最先。此外,在舊約,接收信息的正確方式,比不上信息確實是出於耶和華,以及人要如實地宣告來得重要。因此,約珥是在宣告神的百姓將會忠心地傳講神的道。

這段簡單的描述並沒有說明要向甚麼對象傳講信息。根據推斷,對象一就是神的百姓,一就是列國,亦有可能是包含兩者。有人認為,從經文提到因著耶和華的呼召而得著平安的那些人(二32),以及神有時會藉著先知的工作來發出祂的呼召這個事實(耶三十五15-17),可支持信息是向列國宣講的。另一方面,我們卻必須承認,由於許多解經家並不認為二章32節是指列國,縱然得到新約應用此經文的方式所支持,這種引經的解釋充其量只屬於臆測。此外,要對二章32節作出任何解釋,都必須克服其語句結構過於粗略的問題。不過,我們亦不能排除經文確有可能暗示向列國傳講神的道。

舊約先知所宣講的信息內容,會因應情況而異。預言的內容可以是向耶和華發出感恩和頌讚(代上二十五3),但這是極鮮有的例子。典型的預言一般是發出惡兆和警告的信息(耶二十六9,二十八8,三十二3),或是勸勉和盼望的話(耶三十七19;結十三16,三十七4)。我們應該按此主線來找出它在約珥書的含義。因此,單是按照二章28至32節的意思來理解,神將祂的靈澆灌人,為的是使人忠心傳講那警告和勸勉的話。

為數極多的解經家將這段經文與民數記十一章29節混為一談,認為約珥所宣告的,正是摩西的願望成真──耶和華的所有百姓都有神的靈在身上,成為先知。然而,這種引經據典的價值卻頗成疑問。首先,眾長老所講的預言在性質上,可以說是不具代表性的,民數記完全沒有表示他們的預言是一種宣講。此外,這節經文究竟是否一如解經家所認為,摩西確有此願望,仍是未可肯定的。也許,摩西只是拒絕應約書亞的要求,採取任何粗暴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威。

它與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6至27節的關係卻獲得普遍認同。不過,在以西結書,神的靈的同在,帶來的結果是聽從神的話,相比之下,在約珥書則是傳講神的話。兩者的確並非互相排斥,但亦非互相等同。

若然從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的角度來解釋約珥的預言,也會出現同一個困難;而且,還得考慮另一個事實,就是耶利米的預言與聖靈並沒有明確的關係。至於其他的舊約經文(賽四十四3;結三十九29;亞十二10),亦因為本身相當籠統,對於聖靈澆灌的結果寫得不夠具體,於是對於解釋約珥書這段經文無大幫助。



約珥書和新約

約珥的預言被新約作者直接或間接引用的情況相當普遍,在應用它的時候亦偶有改動。當中最主要的經文當然是使徒行傳二章16至39節;該處指出那很可能包括一百二十位婦女(徒一14)、少年和卑微的窮人(徒一5,二1),藉著講述神偉大的作為(11節),至少已經部分應驗了耶穌澆灌這恩賜(二33)。使徒行傳二章39節與約珥書二章32節遙相呼應,一同帶出聖靈的恩賜和神的呼召,雖然這?仍未見呼召伸展至外邦人(徒二5)。不過,情況在使徒行傳十章45節便產生了變化,聖靈在那?「澆」在外邦信徒身上。他們既說預言,又稱讚神的表現(46節),可能是約珥書中「你們……要說預言」的另一種形式。羅馬書五章5節亦再次將約珥的話應用在外邦人身上;這節經文雖然表達得稍為累贅,但總意是說神因著祂的愛,已經將祂的靈澆在所有信徒的心中。提多書三章6節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意念。羅馬書十章13節則從另一個角度來引用約珥書這段經文,同樣延伸至外邦人信徒的身上;那「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的應許,同時適用於猶太人和希臘人身上(12節)。最後,加拉太書三章28節大體上是呼應約珥的觀念,那?指出人的宗教背景、國籍、社會地位,或性別等因素,皆不能限制人去擁有神的靈。

David K. Huttar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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