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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民數記 第31章

(八)打敗米甸人,定居約旦河外 31:1-32:42
1.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於摩西死前攻擊米甸人,摩西派一萬兩千人出
戰。 31:1-6
◎以色列人派出去的精兵總共12000人,而米甸人被擄的未出嫁
女性就有32000人,所以米甸人的人數應該在十萬以上。而
31:49 說以色列軍隊沒有一人被殺,因此許多人認為這不是
歷史。但除了「不能相信神蹟」以外,似乎也沒有其他比較
決定性的理由。
◎「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那裡
。」:看起來這是上帝交代摩西的最後一件事了。
◎神已對摩西預告他的死亡( 民 27:12-13 )。除了征戰米甸以
外,摩西還有關征服迦南的指示( 民 32 和 民 34 ),為利
未人制訂規章( 民 35:1-8 )等最後的事蹟。
●「帶兵器」:SH 2502,「裝備自己」、「武裝自己」。
●「為耶和華報仇」:「報耶和華的仇」。
◎「報耶和華的仇」:這觀念是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丈夫,
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巴力,就是冒犯耶和華,而淫亂的罪
是要處死的 利 20:10 申 22:22 。
●「交出」一千人 :SH 4560,「受分派」。
◎ 士 21:10 時派去與基列雅比人作戰也是這麼多人。
◎此時非尼哈是祭司,但不是大祭司。
◎「聖所的器皿」:不確定是指約櫃、以弗得或烏陵土明。
●「吹大聲」:字義是「戰爭的呼喊」、「響聲」、「警報」、
「喜悅」。
◎當時附近的軍隊,都有祭司、占卜者( 馬里文獻)、先知(
王下 3 )陪同,與手提的聖物(亞述王撒縵以色三世之年表
〔西元前858∼824年〕)。這樣神明才可以在戰場上提振士氣
、被人求問、被召喚來領導軍隊得勝。
2.以色列代表照上帝的吩咐,殺了米甸的男丁、巴蘭,把財物、人
口交給以色列會眾 31:7-12
◎事實上這一場戰役並沒有殲滅米甸人, 士 6 記載米甸人又強
盛,且回來欺凌以色列人。由於米甸人常常與其他民族混雜,
因此此處大概是指與摩押民族混雜的米甸人。
●「以未」:字義是「我的慾望」,見 書 13:21 。
●「利金」:字義是「雜色」,見 書13:21 代上 2:43 7:16 。
●「蘇珥」:字義是「磐石」。是 25:7-8,15 被殺的哥斯比的
父親。
●「戶珥」:字義是「洞」。
●「利巴」:字義是「四」。
●「比珥的兒子巴蘭」:應該就是 22:5 的巴蘭。
●「營盤」:字義是「軍營」、「紮營」。
◎ 民 25:16-18 已記載要向米甸報仇的命令,現在只是執行命令。
3.摩西因為以色列代表存留人口發怒,要求殺男孩與出嫁的婦女。
31:13-20
◎「到營外迎接」:因為打仗的戰士可能接觸死屍而不潔,因此
要先留在營外,等到潔淨後才可以入營。
◎依照 申 20:12-18 ,打仗應該是可以留下婦女、小孩當擄物,
只有迦南地的居民是完全要滅盡的。但摩西認為戰士群對為何
出戰的理由不清楚,因而生氣。 31:16
●「存留」、「活命」:字義除了「存活」外,還有「養育」的
意思。
●「這些婦女....」:原文是「你看!這些婦女....」。
●「計謀」:原文是「話語」、「言論」。
●「已嫁的女子」:原文是「因與男人共寢而與人同房的女子」。
●「但女孩子中」:原文是「在所有的女孩子中」。
●「沒有出嫁的」:原文是「沒有與男人同房共寢的」(沒有
性經驗的)。
●「存留她的活命」:原文是「存續性命」、「復甦」。之後所
制定處理女俘的律法,參 申 21:10-14 。
●「山羊毛織的物」:指帳篷( 出 25:4 ),毛毯和被褥(
撒上 19:13,16 )。
4.以利亞撒宣佈戰爭擄獲物的潔淨之禮 31:21-24
◎「金、銀、銅、鐵、錫、鉛」:依據材料的價值由高到低排列。
●「見」火:原文是「進入」。
●「過」水:SH 5674,原文是「經過或穿越」。
◎向米甸人奪取的各種器具曾與屍體接觸並被異教徒使用過,所以
是不潔淨的。
◎「過水」,是過那一種水?應該不僅僅是「除污穢的水」 19:17
,可能包含任何「乾淨的活水」。
5.上帝透過摩西宣佈戰爭擄獲人口與牲畜的分配規定 31:25-30
◎戰利品的分配是一半給戰士,一半給其他百姓。戰士部份
五百取一給祭司,百姓部份五十取一給利未人。戰士因為要冒
戰爭的風險,所以比較少人數分一半的量(每個人獲得的會比
較多),而且被抽的稅率比較低。
●「精兵」:字義是「擄掠的軍隊」。
●「貢物」:SH 4371,「稅」。整本舊約中此字只出現在本章
民 31:28,37-41 。於分配戰利品的其他例子,見
書 22:8 ; 撒上 30:24-25 。
●「摩西每五十取一」:原文是「從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中,
摩西每五十取一」。
◎此處記錄「牛、驢、羊」,沒有記錄駱駝,說明這是很早期的
戰爭記錄,當時駱駝尚未被普遍飼養。 士 6:5 就有駱駝的記
載。
◎此處僅規範人口與牲畜的分配原則,財物不在分配的範圍內。
◎關於「舉祭」,參http://bible.fhl.net/new/t.php?k=0000267&N=2。
6.以色列會眾照上帝的吩咐執行。 31:31-47
◎此處的牲畜數量似乎很多,不過米甸人也是相當富有的遊牧民
族,參考 士 6:5 8:24-26 對米甸人的形容可知。
◎ 31:40 俘虜中分給祭司的32個沒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為女
奴( 出 38:8 撒上 2:22 ),因為祭司不可娶外邦女子
利 21:13-14 。
7.軍長的贖罪與奉獻之禮 31:48-54
●「對他說」:原文是「對摩西說」。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SH 3722,「遮蓋」、「平息」、
「化解」。
◎上帝沒有提及要將提所奪的金銀、珠寶、衣物奉給上帝,但
他們後來都樂意的主動奉獻( 民 31:50,53 )。
●「金器」:原文是「金首飾」( 創 24:53 ; 出 3:22 )。
●「腳鏈子」:既可戴在腳踝上,也可戴在上臂。
●「鐲子」:見 創 24:47 ; 結 16:11 。
●「打印的戒指」:見 創 41:42 ; 斯 3:10 。
●「打成的器皿」:原文是「工作的器皿」。
●「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約190公斤。換算約是美金
770萬。
◎「為我們的生命贖罪」:這個活動最接近的例子應該是
出 30:11-16 ,不過該處也僅僅要用12000x0.5=6000舍客
勒銀子。此處應該是戰士感受到上帝特殊的保守,讓他們
全身而退,所以把擄獲的金質財物都拿來奉獻。
◎我們是否也因為感受到上帝對我們的恩典,而願意超過義務
的奉獻我們的各項資源呢?

資料來源: http://bible.fhl.net/
新增日期: 2018/03/06
狀態: 尚未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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