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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L註釋資料

耶利米書 第25章

(十三)預言猶大將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毀滅七十年,之後上帝將要
刑罰巴比倫 25:1-14
◎背景Summary:
西元前609(608)年:法老尼哥在米吉多打敗約西亞後,立約雅敬
Jehoiakim 為傀儡皇帝。參考經文: 王下 23:34-35
西元前605(604)年:約雅敬第四年,即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二世
繼其父那布魯拉撒為巴比倫王的元年,當時他剛剛在迦基米施
Carchemish 擊敗埃及法老尼哥,企圖將猶大取為藩屬,所以即位
後即轉回巴勒斯坦攻擊耶路撒冷。參考經文: 耶 46:2
備註1: 亦可參考 但 1:1 ;記載的是「約雅敬第三年」,不過學
者們大致都認同是因不同的計算方式,但以理記的是登基
「三年」,即約雅敬的「第四年」,包括正月以前的日子。
備註2: 這一年也是耶利米對巴錄默讀信息的同一年 耶 36:4,32 。
備註3: 這一年是耶利米傳道的第23年,但百姓仍不接受他的信息,
甚至以為他是假先知。( 耶 25:3 )
◎ 耶 25:1-14 馬索拉經文與七十士譯本的內容在這段經文中有相當
大的差別。七十士譯本略去了所有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
25:1,9,11-12 )以及 25:12 之迦勒底人(就是巴比倫人)的記
載。
1.尼布甲尼撒元年時,耶利米發出預言:上帝已經警告猶大人二
十三年,但是猶大人都沒有聽從。 25:1-7
●「尼布甲尼撒的元年」:大約是西元前605年。這也是巴比倫
第一次擄掠耶路撒冷的時間。
●「約西亞十三年」:即西元前627年,就是 1:2 神呼召耶利米
作先知的那一年。
●「從早」:「早起」、「早早」。
●「從早起來」:有些抄本做「不斷地」。大部分的中文譯本
採用「不斷地」的譯法。
●「聽從」:「注意或留心聽」的意思。(可參考 箴 4:10 5:7 )
●「隨從」:同 2:5 用「行在」和「後面」兩個字加在一起。
●不「加害與你們」:「降災給你們」。
◎許多學者認為這一章是耶利米書第一部份的結語,我們由這一
段看出耶利米已經工作了二十三年,但果效有限,上帝也寬容
了23年,終究是到了要懲罰的時候了。
2.上帝決定用尼布甲尼撒攻擊猶大和四圍的國民,滅絕他們七十年
。 25:8-11
●「召」北方的眾族:原文是「差遣」,跟 25:4 「差遣」先知
的原文相同。上帝以前怎樣差遣先知,現
在就怎樣差遣毀滅者。
●「北方的眾族」: 耶 1:14,15 4:6 6:1,22 10:22 13:20 所指
的北方災禍和敵人現在身份已明,應該指的
就是巴比倫軍隊,包括許多民族及國家。
●「我僕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在 耶 27:6 及 耶 43:10 也
稱作「耶和華的僕人」,就是「耶和華
用以懲罰他子民的人」。
●「國民」:「國家」、「人民」,通常指非希伯來人。
●「嗤笑」:「噓聲」、「嘲笑」。
◎ 25:9 的災禍可參考 耶 18:16 19:8 。
● 25:10 指的是一般居民正常生活產生的聲音,為要說明何謂
「荒涼」、「令人驚駭」。
●「七十年」:可能是由「尼布甲尼撒於西元前605年進攻耶路撒
冷」開始計算,到西元前535年塞魯士(古列王)下
詔准許所有被擄去巴比倫的外邦人士歸回(
代下 36:21 ; 拉 1:1-5 ),前後共七十年。
或由「西元前586年聖殿被毀」開始計算。不過以
前者較多人接受。
◎ 25:8-14 基本上是「列邦的審判」的引言。 25:15-19 以耶路撒
冷和猶大開始( 25:18 ),最後延至巴比倫( 25:26 )。
◎在以賽亞書,前來攻打以色列之國家的君王經常被形容為神的僕
人,因為他們是耶和華旨意的執行者。例如:亞述被稱為耶和華
的「棍杖」( 賽 10:5-6 );塞魯士(古列)稱為他的「牧人」和
「受膏者」( 賽 44:28-45:1 )。但這並不表示這些外邦的王是耶
和華的崇拜者,因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一點。
◎在但以理書 但 2:47 3:29 4:34-37 都有提到尼布甲尼撒承認
以色列的神,但看起來他是多神論者,因為他敬奉非常多神,所
以多一個神對他似乎沒有甚麼差別,他應該不是單獨敬奉耶和華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任何人都可以在自覺自願或不自覺地
情況下作了神的僕人,所以這個稱呼並不一定要表示巴比倫王敬
奉耶和華,而是表達神決意使用尼布甲尼撒來作為祂懲罰猶大和
列國的工具。
◎也有學者認為這邊強調的是尼布甲尼撒「不過是」耶和華的僕人
,是上帝用來審判祂百姓的代理者。
◎這邊很諷刺的是,猶大人漠視神的信息到一個地步,神需要打發
他們不得不留心的僕人,不是先知也不是自己人,而是外強來逼
他們回轉歸神不再行惡。我們是不是也常悖逆神到一個地步非得
要神用這麼強烈的手段才能讓我們回轉歸向祂?
3.猶大地附近的國民將要服事巴比倫七十年,之後上帝要刑罰巴比
倫地,讓巴比倫永遠荒涼。 25:12-14
●「刑罰」巴比倫王:「注意」、「觀察」、「拜訪」。神注意
或拜訪人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此處當然
是指「審判」。
●「那地」:指「巴比倫地」。
◎ 25:12 可比較 賽 13:19-22 及 耶 50:39-40 。
●「這些國民」:指的是耶利米預言要上帝要審判的「列國」。
●「大君王」:原文是複數型態「偉大的君王們」。
● 25:14 的預言,最後由瑪代與波斯帝國實現之。
(十四)上帝對列國的預言:上帝將要刑罰列國 25:15-38
◎關於這一段記載是不是耶利米另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有許多爭議
,因為耶利米似乎不太可能到他在這段所有提及的君王前面給
他們一杯酒,尤其是到埃及法老王或巴比倫王面前作這樣的事
可能會被趕出去或被殺;也有人解釋說他是到這些國家駐在耶
路撒冷的代表( 27:3 面前要他們代替他們的君王喝這杯酒。
但大多數學者比較認為這是耶利米所見的異象,因為這樣的行
動不太像實況。
◎ 25:15-29 這段經文包羅了耶利米書 耶 46 至 耶 51 中提到
大部分的邦國,只沒提到大馬色。本段的預言可以算是
25:9-11 預言的象徵性延伸,指出神藉巴比倫向列邦所施的審
判。
1.上帝要耶利米將他的憤怒之杯給列國喝,耶利米遵命去做。
25:15-17
●「忿怒的酒」: 賽 51:17,22 耶 13:12-13 49:12
亞 12:2 哈 2:15-16 都有類似的用法。
◎耶和華這杯「忿怒的酒」是甚麼:
(1) 這杯酒的特色:「能使所有人喝醉並且失去能力」
耶 25:27 。以賽亞書 賽 51:17 曾用此喻指出猶大要受
神的刑罰,而且特別清楚表示這杯所導致的是醉酒(東倒
西歪)而非死亡。
(2) 這杯酒的象徵意義:極有可能是「審判」的象徵。在耶利
米時代的許多預言中時常用酒和杯來描述審判(例如
哈 2:15-16 ; 哀 4:21 ; 賽 51:17-23 )。這種概念
可能源自於以色列和當時人民所熟知之那種「神明裁判」
的習俗,也就是類似民數記( 民 5:11-31 )記載要嫌疑犯
喝下一杯毒藥(「致咒詛的苦水」),藉此證明自己是無辜
或是有罪。同樣把酒作為懲罰之杯概念在舊約經常出現,
可參考 詩 11:6 ; 詩 75:8 ; 耶 49:12 ; 耶 51:7 ;
結 23:31-34 ; 亞 12:2 。新約亦可在 啟 14:10 「
喝神大怒的酒」也有類似的概念。
(3) 這杯酒的在新約:當耶穌在 路 22:42 求神拿掉那杯時似
乎也是同樣的概念,彷彿那杯也是代表神的憤怒(如同舊
約),神對人罪惡所發出的憤怒之杯臨到耶穌基督身上。
可 10:38 (「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麼?」)
●「東倒西歪」:「搖動」,(喝醉)跌跌晃晃 (喻意用法)。代
表情緒也指手足無措的舉動。
2.喝上帝憤怒之杯的對象:猶大、埃及、非利士地等等,最後巴比
倫自己也要喝。 25:18-26
● 25:18 首先喝上帝憤怒之杯的,就是他自己的子民。「正如
今日一樣」表示上帝的刑罰已然執行在耶路撒冷與猶大上。
因此時間很可能已經到了西元前597年猶大被擄以後,或者指
約西亞的死亡等等事件。
○有關「埃及」的審判可見 46:2-28 。
●「雜族」:「混合物」、「混雜的人」。這字在 出 12:38
用於伴同以色列出埃及的外人,尼希米時代將以色
列人與「外族人」分開( 尼 13:3 )。另外也有地
方是指阿拉伯的眾族。 王上 10:15 代下 9:14 。
本處可能是指居住埃及的「外族人」或阿拉伯人。
●「烏斯地」:字義是「樹木繁茂的」,是約伯的故鄉,大概在
巴勒斯坦東方和東南方的阿拉伯沙漠中某處。
●「非利士人」:「移居者」。非利士的城市在猶大之西。
○有關「非利士人」的審判可見 47:1-7 。
●「亞實突」:「強而有力的」。亞實突 Ashcold 是非利士人
的一個主要城市,位於地中海沿岸,耶路撒冷西
邊,即現在的 Esdud。希臘史家希羅多得
Herodotus說亞實突是被法老尼哥的前任君王撒米
底古Psammetichus所滅。
○有關「以東」的審判可見 49:7-22 。
○有關「摩押」的審判可見 48:1-7 。
○有關「亞捫」的審判可見 49:1-6 。
●「以東」「摩押」「亞捫」:都在猶大之東。
○有關「推羅」和「西頓」的審判可見 47:4 (在「非利士」的審
判中提及)。
●「推羅」:「巖石」。推羅 Tyre 是地中海的海岸上之腓尼基
城。
●「西頓」:「打獵」。西頓 Sidon 是推羅北方的地中海岸旁的
腓尼基古城。
●「推羅」和「西頓」這兩個腓尼基 Phoenician 的城市在猶大的
西北,即今日的黎巴嫩區Lebanon。
●「海島」的諸王:「海岸」。
●「底但」:字義是「低地」,南阿拉伯的一個地名。也是亞伯拉
罕和基土拉的後裔 創 25:1-3 。
●「提瑪」:字義是「沙漠」。提瑪 Tema 是以實馬利的兒子堤瑪
所定居的地方 創 25:1-5 ,是亞述地的沙漠。
○有關「底但」和「提瑪」的審判可見 47:7-8 (在「以東」的審
判中提及)。
●「布斯」:字義是「鄙視」。布斯則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的後裔
創 22:21 。
●「剃周圍頭髮的」:參考 49:32 應該是指阿拉伯人,他們住
在曠野,祖先是以實瑪利 。直譯是「那
些剪去邊緣的」。原文並無「頭髮」一
詞。
○有關「阿拉伯民族」的審判可見 49:28-33 。
●「心利」的諸王:字義是「我的音樂」,可能指「心蘭」
創 25:1-2 ,詳細地點不詳。有人認為是
位於目前的「衣索匹亞」。
●「以攔」的諸王:字義是「永生」,位於巴比倫的東方, 底格
里斯河下游流域的東北方。
○有關「以攔」的審判可見 49:34-39 。
●「米底亞」的諸王:字義是「中部土地」,米底亞即「瑪代
Media」,是雅弗後裔居住的土地,位於
波斯本身的西北方,裡海的南方及西南方
,亞美尼亞和亞述的東方,伊朗大鹽漠的
西方和西北方。
●「以攔」和「米底亞」都位于巴比倫之東,以攔在南,米底亞(
瑪代)在北,今日伊朗 Iran 的西部。
◎ 25:23-24 記載的民族都住在阿拉伯半島上,至於哪個民族精
確的居住位置就無法確定了。
◎ 25:19-26 提到的國家大致上是由南到北,再向東方延伸。
●「示沙克」:是「巴比倫」一字的「阿特巴什」(atbash)
。「阿特巴什」是一種密碼方法,透過將希伯來
文正數字母替換成倒數字母(a用z來替代,c用x
替代),組成新字來表達。在 耶 51:1 的「立
加米」Leb Kamai 也可以說是巴比倫的字母更換
暗語。
◎有許多討論關於耶利米在此是不是因為不敢提出巴比倫的名字
而使用這種密碼,但事實上耶利米在 25:8-14 早就提及巴比
倫的名字,在 51:1,41 也再次提及,所以也有學者認為使用
「示沙克」有可能是使用巴比倫的一個別號,就像有時我們
會使用「福爾摩沙」稱台灣或「東方明珠」稱上海之類的,這
別號是人所熟知的,但同時也可能另有含意。
3.上帝宣告列國都要喝憤怒的杯,因為他由自己的城先懲罰,所以
其他國家也將一起被審判懲罰 25:27-29
◎此處顯出上帝的公義,他不偏袒自己的子民,反倒先處罰自己
的子民,這樣其他國家還有什麼可以說?因此我們雖然是他的
子民,可是「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 彼前 4:17 。
4.上帝將像獅子攻擊獵物一樣審判世界,讓人無處可逃。
25:30-38
◎關於獅子的比喻:
- 耶和華為了保護百姓而如獅子的出擊攻敵: 25:30 ; 49:19 ;
50:44 ; 賽 31:4
- 用獅喻作神攻擊自己的子民: 何 5:14
- 引用獅子吞吃百姓為喻: 4:7 (將巴比倫比喻為獅子)。
◎以戰士為喻:
- 以戰士為喻描寫神: 25:30 ; 20:11 ; 賽 42:13 ;
番 3:17 (在勝利中吶喊)。
●「吶喊」:「回答」、「回應」的意思。
●「踹」葡萄:「踩踏」。
●「踹葡萄」:意思就是壓榨葡萄,擠出製酒的葡萄汁。當地的葡
萄汁多半是紅色,所以這就拿來形容「流血」。
●「響聲」:「繁華」、「喧囂」、「騷動」、「吼叫」。可見
摩 2:2 ; 何 10:14 ; 詩 74:23 ; 賽 66:6 。
●與列國「相爭」:「爭辯」、「爭訟」。
●「收殮」:「聚集」、「被招聚到自己的列祖那裡」。
●「牧人」:指「領袖」。
●「群眾的頭目」:「群畜的首領」、「群畜的貴族」。
◎在此被殺戮的不是羊,而是牧人,感覺相當諷刺。
●「草場」:「牧養」、「牧草」。

資料來源: http://bible.fhl.net/
新增日期: 2018/04/07
狀態: 尚未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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