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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褻瀆法可判死刑 英教會表憂慮

(201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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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巴基斯坦聯邦伊斯蘭法院去年十二月四日頒令,以死刑取代監禁,作為褻瀆罪的懲罰。外界擔心,這樣的變革將加深對當地基督徒和其他少數群體的迫害。英國循道會亦對此表達憂慮,該會的基兒牧師(Ruth Gee)和梅卡芝博士(Daleep Mukarji)已致函巴基斯坦高級專員署和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表達了他們的擔憂。

巴基斯坦褻瀆法曾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修改,可判處褻瀆《可蘭經》者終身監禁,以及判處侮辱或批評先知穆罕默德者死刑。一九八八年,費薩拉巴德(Faisalabad)教區主教約瑟(John Joseph)公開自殺,以抗議該法律;雖然至今尚未有人因褻瀆法被判死刑,但估計已有一千二百至四千褻瀆案件提交法院。

近年,當地有關個案數目(包括針對穆斯林和基督徒)一直增加,產生不少長期徒刑,當中有的仍還押監禁,也有的已經服刑。據了解,案件往往出於公報私仇或針對弱勢人士。

二○一二年八月,年僅十四歲的馬斯(Rimsha Masih)在巴基斯坦高度設防監獄被關押數星期後,被迫逃離該國;原因是她被誣告燃燒了數頁《可蘭經》。「很難想像馬希赫和她家人會遭遇比這還要差的處境,但這是巴基斯坦社會大眾所面對的現實。」基兒憂慮,該項法例的修訂,會造成更多不公平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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