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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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衛生機關抽驗市售小包裝米檢測殘留農藥,稽查結果全數合格。米為國人主食,為維護國人食之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相關衛生局,會同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4月及5月進行第一次聯合稽查,由衛生機關抽驗已包裝擬市售之食米,農政機關抽驗庫存稻穀,分別檢測殘留農藥。本次稽查碾米加工廠計25家,地方衛生局抽樣市售小包裝米107件,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食管署已將市售包裝米納入抽樣範圍,因應金墩米事件,該署針對碾米加工廠,計畫上半年及下半年,各進行一次稽查。衛生機關負責已包裝擬市售食米之抽驗,農政機關抽驗庫存稻穀,分別檢測殘留農藥。食管署提醒,農藥殘留含量超過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食管署呼籲消費者,選購市售包裝米時注意包袋所標示之內容,如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有效日期、製造工廠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國)、營養標示等。清洗米時,建議使用適量的清水,快速清洗米後將殘水迅速瀝乾,並重複步驟三至四次,如此可去除米中雜質,亦可煮出好吃的米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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