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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聖經憲法原則 看中國教會現況與展望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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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台灣國度復興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記者林稚雯台北報導】「期待讓人更加了解中國教會發展的現況,進而思考未來宣教工作該如何進行。」由中國福音會主辦、華神校友會協辦,「家庭教會與公民社會講座」十二月十一日晚間在中華福音神學院禮拜堂舉行。講座由現任美國矽谷山景城中國基督教會劉同蘇牧師主講。就其對中國教會發展及政教關係等方面的長期研究,以「守望教會的戶外聚會」、「溫州的護十字架運動」及「香港佔領中環示威」三事為例進行講述。
 劉同蘇先從羅馬書十三章1至7節說起,這段經文即為聖經內的憲政原理。當中提到所有的權柄都是上帝所授與,只要是被授權者,其位格必在授權者之下,意即神才是最高的掌權者。故其權力都是有限的,是在神的託付下管理特定的事;而人們須順服權柄,只要是合神心意的規範,眾人依然要無條件的去實踐和遵行。
 現行社會的法制架構為「個人自由不是絕對的,國家會加以管理;國家的權力也非無限上綱,憲法會予以監督。」這樣的脈絡讓「公民社會」得以建立,人們能在公眾認可的範圍內,享有私人個體自由。
 劉同蘇提及守望教會的戶外聚會所表現的意涵,正是教會堅守在公領域發聲權利,不為壓迫而退回家庭中,單於私人層面傳遞信仰的行動。溫州的護十字架運動一方面是對於掌權者破壞公權力、公然違法的抗議,二來十字架的設立包含自由意志的象徵,放任政府單位拆除,也凸顯法人無能捍衛自身權利的弱點。
 佔中運動採行「非暴力、不服從」之理念。基督徒主責人是在出於希望社會變得更好、落實憲法基本權利的理念下,違抗政府命令來推行改革,在身體力行的做到信仰對於「行公義」的教導外,也是信徒對於「道德」追求而願意捨己、捨命的一種表現。
 上述三項公開運動雖然事由細節有所不同,但劉同蘇小結,這都是在憲政體制出現後,政府與民間力量必然存在的抗衡,基督徒可將這些公開活動視為對信仰不斷的操練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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