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教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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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瑩台北報導】在七星中會義光教會婦女團契邀請下,台中中會三一教會長老張洛洋律師於3月9日分享「防詐3.0」。他提醒與會者,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等文件不要丟掉,而是要透過正確查證管道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時效一過就會坐實該文件索討金額造成損失;另外,租屋給房客後,屋主記得第一步先把戶籍遷至現住所,或到地政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若有房屋抵押權也不要急著塗銷,以避免房客透過抵押權設定、假買賣等將房產轉移到自己手中。
張洛洋指出,許多民眾收到法院信件時,常常誤以為是詐騙,隨手丟進垃圾桶。他特別在現場教導民眾如何分辨法院信件的真偽;尤其是當檢警調人員證件上的單位名稱或文件發文單位出現「監管科」三個字時,那一定是假的,因為所有司法機關根本沒有這個單位,而詐騙集團特別喜歡用這招,目的是要讓民眾產生可能被關押的心理恐懼。
張洛洋也提醒,若收到法院寄來「支付命令」通知,無論真偽千萬不要隨手丟掉,因為在收到後的20天內,就算沒有任何證明,也要記得向法院去函,寫明「聲明異議」四個字。這樣法院就會開庭確認,屆時詐騙集團成員不敢出庭,法院就會判勝訴。但如果沒有提出「聲明異議」,那麼支付命令就會變成有效的判決書,必須支付支付命令上所寫的金額。
此外,屋主若要出租房屋,切記不要為了省稅金而製造自用住宅的假象,將戶籍留在出租的房屋中。有不肖房客會故意偽造屋主欠款的本票,再郵寄給屋主,由於戶籍地在租屋處,信件最後又回到房客手中,這時房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強制執行,結果因為屋主沒有將戶籍遷出,法院文件自然又寄回租屋處讓房客收到,最後導致房屋遭到法院拍賣。
當房子被拍賣後,屋主發現時已晚,回頭要找房客時,才發現當初租賃契約上的身分、聯絡方式都是假的。張洛洋表示,台灣已經發生多起這樣的詐騙手法,讓屋主損失慘重。他建議,屋主若房貸繳清,先不要急著塗銷房屋抵押權,在出租房屋後,要立即將戶籍遷至現居地,這樣才能確保收到所有公家信件。再者,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若有人想將不動產進行抵押或變更所有權時,就能在第一時間收到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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