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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光:上訴為求以國重准入境

(2010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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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時代論壇訊】《東方日報》今天(二月十九日)報道,聖地資源中心創辦人兼總幹事李志光牧師去年底因走私過百萬港元的珠寶,被以色列海關拘捕,判囚三個月。李志光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表示,他正計劃向以色列的內政部上訴,期望以色列當局撤消禁止他入境的禁令。此外,他亦承認過去十五次運送過程,有收取機票和酬金。

李志光對本報承認,現時以色列禁止他再入境。「這也不是法官判的,他都是准我返去,只是警誡我不要再帶,〔否則〕只要多一點東西,甚或一支香煙──當然我不會帶香煙──就會不必審訊也要囚三個月,之類。明白法官沒有不准我入境,是我回來〔香港〕之前才知道不准,這是〔以色列〕內政部的事情,因為批證是內政部的,而我有個criminal file案底,一般情況下會這樣做。」他強調,是法官也相信他,才判囚這麼短時間。

「我fight不是為有沒有罪,我已經坐了〔牢〕,已經清潔了,而且我是講真話的,沒有手尾。我只不過是想取回自己對以色列旅遊業和民生的貢獻。」李志光強調,案件在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宣判時已完結,現時他只是爭取回以色列的權利,他的旅遊工作亦會繼續下去。

李志光表示,在上訴成功之前,他本人暫不會帶團到以色列,但他其實可以帶團到其他可入境地區。現時師母會專職聖地資源的帶團工作,「可能將來帶的團更多」。但李志光相信,這是上主的意思,要他安定的在香港一段時間,繼續作工,和眾教牧更多聯繫溝通。李志光表示,他未接觸旅遊業議會上報事件,「因為昨晚〔記者〕才來訪問」。

坊間報章報道,李志光強調是受朋友所託帶仿真飾物入境,目的是為貧窮兒童籌款。當本報詢問有關籌款的詳情時,李志光只著記者細閱他所提供的兩頁〈李志光牧師蒙福之旅回憶錄〉,說「籌款」二字是報章杜撰的,他沒有使用「籌款」二字。

回憶錄中關於「事出有因」的部分記述,李志光認識一位「經常照顧救濟許多貧窮人的朋友」,託付他攜帶一些「未完稅物品」入以色列境,結果導致扣查。此外,該份回憶錄有超過一半的內容,是李志光分享被囚期間的靈意經歷。

當被問及十五次運送「未完稅物品」過程中,可有懷疑過那些珠寶的真偽,李志光說「其實那些本身只是14k,含金量很低。另外有些很碎的碎〔寶〕石,找人驗也麻煩。其實這些只是給遊客用,買作紀念品的而已。」李志光並說,他這位朋友每次會從其位於中國內地的廠房將這些貨品送來其位於香港的分公司,然後著他帶去以色列。李志光說,這位朋友並會提供行程機票,以及約一千美元酬金,「就像一般講員車馬費」,金額視乎貨物數量而定。李志光說,他本人沒有動機去賺這些錢,而他也有用這些錢奉獻予貧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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