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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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月來社會和教會上的倫理議題爭議,建道神學院神學系主任郭鴻標博士在今期《時代論壇》發表專論,認為基督徒反對《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是一種發自良知和基督徒的見證。無論基督徒基於信仰及良知自由,抑或作為社會公民一分子,表達意見也完全合理,基督徒引用教會倫理討論公共倫理課題,都不應該受歧視。
以下為部分內容:
「……最近關於《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討論,引發一些人把基督教抹黑為霸權分子或者宗教右派。有同道認為問題是基督徒進入公共空間,不能把教會倫理加諸公共社會,要按公共理性討論。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值得深入討論。
究竟教會倫理不可能是公共倫理嗎?有論者提出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的德行倫理,反對把基督教觀點放諸四海的做法。侯活士反對君士坦丁式基督教把基督徒的價值,透過政權的力量要求所有人接受。在基督教帝國(Christendom)時代,基督教控制公共理性並一廂情願地把基督教價值普遍化。侯活士推崇君士坦丁前的基督教,透過受苦、服事和見證,在異教政權欺凌底下成為活潑的另類群體。侯活士亦著重宗教改革時期重洗派的經驗,強調教會不應自以為是社會大多數,濫用政治力量實現宗教理想。重洗派在十六世紀天主教地區、信義宗地區、改革宗地區遭受逼害;所以反對政府偏幫任何一個宗派。
筆者認為侯活士反對政府偏幫任何一個宗派相當合理;不過侯活士沒有那種教會不應過問政治的政教分離思想。從十六世紀重洗派的經驗以至美國的經驗,政教分離的意思是政府不應偏幫天主教或者基督教,同時對基督教不同教派同樣尊重。這種宗教寬容的精神是合理的;但絕不像世俗化底下那種把教會驅出公共領域的政教分離解釋。若果非基督徒以自由主義觀點要求基督徒不能將基督徒價值應用於社會,相信大家亦不希奇;不過從神學角度引用侯活士的觀點批評基督徒反對《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筆者認為這種批評忽略侯活士要求教會成為另類群體,活出見證的觀點。
教會成為另類群體並不表示教會應該處於被邊緣化的位置。在世俗化與宗教私人化(Privatization of Religion)的趨勢底下,教會根本就不代表多數,只是少數。不過這少數的基督應該活出耶穌基督主權的人生。筆者認為基督徒反對《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是一種發自良知和基督徒的見證。無論基督徒基於信仰及良知自由或作為社會公民一分子,表達意見完全合理。同樣,基督徒引用教會倫理討論公共倫理課題,亦不應該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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