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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政府報告:台灣維持宗教自由

2010-11-1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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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中時電子報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美國國務院今天公布「201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出台灣的宗教自由在過去一年並未出現改變,維持對宗教自由的尊重與保障。

 報告指出,台灣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政府實際施政上也落實此一規定;台灣沒有迫害宗教自由的狀況,也沒有宗教犯,或強迫信徒改信其他宗教的狀況。

 不過,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Hillary Clinton)在發布宗教自由報告時仍點名中國等多個國家,在過去一年內還是出現迫害宗教自由的情況,包括中國政府騷擾西藏的佛教徒、家庭教會的基督徒,以及維吾爾族的穆斯林。

 希拉蕊強調,宗教自由報告不代表美國想論斷其他國家的是非對錯,或是自以為完美,但美國重視宗教自由,也致力落實宗教自由,希望宗教自由成為普世價值。

 負責民主、人權與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波斯納(Michael Posner)則表示,宗教自由「特別關切國家」(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CPC)的名單仍在作業中,希望兩三個月內就能公布新的名單。

 波斯納表示,CPC名單現有8國,包括緬甸、中國、厄利垂亞、北韓、沙烏地阿拉伯、蘇丹、烏茲別克等。

 對於中國與北韓等國家,波斯納表示,美國過去已經利用各種場合關切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權,未來還是會持續利用各種管道表達擔憂。(本文附有照片與影音)9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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