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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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三月廿六日通過無約束力的決議,把「中傷宗教」列作違反人權。
議案早於九九年便由巴基斯坦代表伊斯蘭會組織提出,現在終獲理事會以二十三票贊成,十一票反對,十三票棄權通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於O六年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改組而成,成員包括多個伊斯蘭和非洲國家。
反對意見認為這決議將縱容伊斯蘭國家壓制言論自由。議決前便有一百八十個無神論團體、宗教團體、傳媒機構呼籲委員會否決提案,指議案會被某些國家利用來壓制人權分子、宗教異見人士和其他獨立人士的聲音。
反對議案的德國代表表示,雖然各地均應嚴肅面對伊斯蘭恐懼、基督徒恐懼、反猶情緒等對宗教歧視,但是把「中傷」的概念等同歧視卻很有問題。加拿大的代表亦認為文件把歧視看得太狹窄:「擁有人權的是個人而非宗教,把中傷的定義拉闊,將損害包括評論宗教在內的基本言論自由。」
(綜合報道)
(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快拍,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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