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 Times 時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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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大公神學工作室、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飄流製作及民主通識教育組合辦的「基督徒驅『鬼』系列之跨行業壟斷」論壇,已於二月十三日假塔冷通心靈書舍舉行。論壇內容包括諷刺時弊的賀歲短劇(圖左),及由就去年七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的《競爭條例草案》提出研討,主題圍繞從經濟學分析反競爭行為如何影響市場運作,又信徒在這議題上可有甚麼回應等。
是次論壇由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朱啓正先生主持,並邀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經濟政策研究計劃主任羅祥國博士、香港理工大學會計與金融學院法律部導師石傲枝先生,及沙田聖本篤堂主任司鐸李志源神父作嘉賓,約四十人出席。
大會首先由大會籌委演出以輕鬆手法演出短劇《要泡妞先有樓,有樓有妞》,藉此反映本港市民生活現況,如衣食住行的消費均由大型超級市場提供,而大型超級市場又僅由少數財團經營,以帶出當日研討主題──引入《競爭條例》(下稱「競爭法」)是否能改善現況?
反競爭守則的效益
羅祥國及石傲枝解釋競爭法包含的三大類反競爭行為包括:一、涵蓋協議、決定或經協調的做法;二、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三、只適用於電訊業的收購合併活動。羅祥國表示這些禁制所針對的顯然是市場佔有率高的大企業,而非中小企,因而競爭法實對保持市場公平競爭有利。石傲枝亦指出首兩項反競爭行為的禁止,確能限制大企業利用與供應商的協議(例如不能以更低價供應貨品,甚至不能供應貨品予其他零售商),或以「割喉式減價」等手法把競爭對手迫離市場。只是他認為收購合併活動的禁止若無法全面應用在市場上,那競爭法還是有漏洞:「假設市場上兩大超市合併,那這一市場佔有率達九成的超市,還是可以在不觸犯首兩項禁制的情況下操控物價,因屆時幾乎已沒有競爭對手可言。」
立法僅反競爭非反壟斷
羅祥國比較外國與香港的例子,指外國可憑競爭法或反壟斷法勒令壟斷行業的企業解散,更甚者,是企業的所有者會被視作刑事罪犯被判入獄。反觀香港的競爭法草案只是民事條款,最高罰則為賠償,立法的目的也僅禁止反競爭活動,而非反壟斷。他認為本港競爭法要行之有效,需三項元素:一、政府對競爭委員會投放足夠資源以應付龐大的資料搜集、數據分析工作;二、政府要調整一切與營商有關而在競爭法外的政策,全面配合競爭法的實施;三、商界對競爭法正面而善意的回應;要做到上述三點,政府必須顯示維護公平競爭、開放市場的決心,並與商界誠意溝通以達共識。
然而,羅祥國與石傲枝不約而同表示,只為打撃反競爭而非反壟斷的競爭法並不一定能改善現今市場壟斷的狀況。石傲枝指本港草案所採用的原則,並非打撃大企業,而只打撃「大而濫用其市場優勢」的企業,再者「現今地產商壟斷市場的狀況,源於政府土地政策。因為土地供應少,地價自然上升讓地產商積聚財富,這並非競爭法可解決的問題。」羅祥國亦認同競爭法只是在生活消費品的物價調整上有幫助,而不會令壟斷消失,只是競爭法價值在於作為「保障香港經營環境以及消費者利益的一個開始。」
為公義發出先知呼聲
最後李志源就兩位嘉賓的分享回應:「競爭法並非解決問題的希望,最後還得靠人與生俱來的良心。」他認為人被造,自有享受大地出產之物的權利,產生不公義是因一小撮人的貪念,而競爭法就是一個「讓弱勢反映不滿」的機會,也是信徒作為時代先知的角色,要為公義發聲的工具,「先知不能解決問題,但要把問題講出來,藉以挑戰人的良心。」即不公義的消失,並非靠立法限制,而是靠公義的聲音喚醒那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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