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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請問『我曾說你們是神』的意思 
    約翰10:34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可是不是只有一個神,為什麼這裡會出現這句呢?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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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Sweet   
發問日期: 2008/01/2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1/26      
本篇資料庫ID 1020  
本題關鍵字: 
耶穌  
律法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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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這節經文是引自詩篇八十二篇6節,作者只引用了前半節,下半節是「都是至高者的兒子」。似乎這裡所指的「神」,不是指向靈界。而是指那些遵守神的道的人,遵守神律法的人,都是屬於神的意思,因此被稱為「神」,不是指那些人是神,而是他們屬乎神的意思。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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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馬煜東                       
                     回答日期 : 20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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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
 我想,解經還是從上下文,及原先聖經的出處來看比較妥當
 
 煜東已經指出,這句話出自詩篇八十二篇6節
 何以會出現這句話呢?
 在八十二篇第3-4節提到對一些擁有權力者的期望,就是
 --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何以會有這些期望?
 因為--你們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
 在當時的背景裡,擁有權柄的官長被視為是代表神行事的
  
 所以,約翰福音十章裡的「承受神的道」的人
 --不是煜東說的遵守神的道喔!
 這樣的人--依據詩篇八十二篇,指的是遵行神吩咐審判的官長
 若都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神」
 更何況神親自分別為聖,差遣來世上審判的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五22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五27
 豈不是更有資格採用「神兒子」的稱呼嗎?
 
 所以,詩篇八十二篇說的「神」,是一種某種意義的象徵
 耶穌引用此經文,為要表示自己更是那位配得審判的,神的兒子!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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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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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eet 說: 謝謝煜東與楓的答覆
 若沒人點,可真難懂呢   
					                  20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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