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 過路客, 選民, 十夫長, 五十夫長, 百夫長, 千夫長, 祭司, 祭司長, 大祭司 請問以上身份在聖經裡都各代表什麼樣的意義 以及假如要以現今的教會做連結 未信主者及慕道友是不是過路客? 已經受洗著教友是不是選民? 牧師是不是大祭司? 小組長是不是十夫長, 五十夫長? 執事是不是百夫長? 傳道是不是千夫長? 還是我都分錯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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