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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吃我肉、喝我血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54)
"吃我肉、喝我血"是否代表接受耶穌的道理的意思
謝謝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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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Joseph Si
發問日期: 2008/03/0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3/06
本篇資料庫ID 1255
本題關鍵字:
耶穌
約
永生
復活
血
人
道
代表
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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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吃人子的肉...喝人子的血,」『人子的肉』指主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而捨;『人子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出寶血;『吃』和『喝』指接受進來。
『吃人子的肉』表徵憑信心接受主耶穌為我們捨去身體所成就的一切;『喝人子的血』表徵憑信心接受主耶穌流血所成就的一切。兩者意義相同,都是指憑信心接受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恩。
愿神赐福与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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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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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應該翻譯成--因為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
吃與喝本是猶太人慣用的詞彙
指的是「將別的物件變成自己生命的一部份」,尤其指律法方面
有許多「拉比」將律法稱為他們的麵包
吃之則代表接受及遵行之意
耶穌在此用「吃喝耶穌的肉」代表接受耶穌的生命與救贖之意。
由此看來耶穌不是故意要混淆大家的思考
他是要把永生和接受自己的替死或生命連結在一起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信望愛查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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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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