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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此處的「生命」如何解?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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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馮元琳   
發問日期: 2008/04/1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5/16      
本篇資料庫ID 1456  
本題關鍵字: 
生命  
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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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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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十39】「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原文直譯﹞「得著魂生命的,將要喪失魂生命;為我喪失魂生命的,將要得著魂生命。」
 
 ﹝文意註解﹞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本句意即在今世順著自己的意思,叫魂有所享受和歡喜快樂的,將要在來世喪失魂的享受和喜樂。
 
 「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本句意即在今世為著主的緣故,寧可叫自己的魂有所虧損的,將要在來世得著魂的享受和喜樂。
 
 ﹝話中之光﹞
 (一)十字架最深的意義,就是叫人的魂──心思、情感、意志受傷;凡不能使魂受傷受痛的,還算不得是十字架的經歷。
 
 (二)十字架雖然叫我們在今天失喪魂生命的享受,卻使我們在永世?得享生命的喜樂與滿足。
 
 (三)沒有患難,就沒有真實的喜樂;世上沒有一件事叫人產生喜樂,能像患難一樣。
 
 (四)凡肯接受十字架的對付而不追求滿足自己的,必要得著天國的豐富,因為他?面所充滿的是主自己。
 
 愿神赐福予您!!!
                   	 參考資料: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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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joshua01804                       
                     回答日期 :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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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hua01804(祭司二級)已經有詳細的說明了,
 以下是我個人一點點的生活經歷。
 舉個例子來說:當我靠著自己的才幹、能力、智慧、喜好、...去面對事情時,我就會有情緒、有得失、有比較、有......,我就會有壓力、有痛苦......。
 但是當我把主權交出來,我的身體,我的整個人就是  神的殿、就是  神的國,由  神來做主掌權,我就會經歷到  神所做的,超過我所求、所想的。
 這不是我所能完成的,但是我卻在其中,經歷 神的作為,使我的生命被祂變化、更新。
                   	 參考資料: 	馬太六章33節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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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好想要飛翔                       
                     回答日期 : 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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