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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發動戰爭是否合乎聖經的道德規範呢?

這個問題我問過不少次
但是還是搞不清楚基督信仰對於戰爭的看法到底是如何
因為基督徒對於這個問題是說法不一
有的說法像是全然反對戰爭
例如有位基督徒跟我說
「基本上一個基督徒 當他上戰場時 就已經不是一個基督徒了」
有的卻又支持某些戰爭是合乎神的旨意的
請基督教把對於這影響人類這麼重大的事情的看法說清楚好嗎?

再者有位基督徒跟我說
「社會制度不合乎聖經的道德規範
基督徒也應該反對」

那我想請問
例如最多基督徒的國家美國,美國發動了不少戰爭
如果這些戰爭是不合乎聖經的道德規範的
那美國的基督徒是否應該反對才是
或者這些戰爭是合乎聖經的道德規範的呢
也請解答 謝謝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07/01/0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9/09/25
本篇資料庫ID 17
本題關鍵字: 但  聖經  戰爭  基督徒  人  道  度  道德  人類  基督  公義戰爭論  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選集  布希  公義  基督教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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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並不指引生活行動的細節.
聖經啟示我們神的愛, 憐憫, 與智慧.
有人認為戰爭有神助, 也有人認為戰爭有神的逞罰.
戰爭的本質, 其實在於人用武力去剝奪, 或抵抗剝奪.
所以請直接問我該不該戰爭.
請勿要求我從聖經中編就文章, 說服人該不該戰爭.

參考資料: 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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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光弟
回答日期 : 2007/03/23


當我們領受救恩時,
成為基督徒,
就已經置身於戰場中,
撒旦用盡一切方法,
為要使我們與 神隔絕,
這是個一生的戰爭。
在地上、神也是,
聖潔、忌邪、掌權的主,
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
神也興起戰爭,
堅固祂的選民,
我們愛所有的人,
但所有出於罪的,
或來自於撒旦的,
都要滅除盡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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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黃建文
回答日期 : 2007/07/17


許多時候,基督徒只看見神的慈愛、憐憫,卻沒有想到祂的公義。或許這是許多傳道者所忽略的,只講人喜歡聽的,卻沒有讓人全面的了解神。神雖然包容祂的百姓,卻絕不溺愛、縱容祂的子民。以色列人被擄的歷史,就是神向以色列人彰顯祂所重視的原則。
同時,基督徒的生活當然必須以聖經為中心,以聖經為最高的原則。聖經中沒有細細的規範每一件生活事情的細節,但是基督徒不能說因為聖經中沒有規範,就肆無忌憚的去做。畢竟,基督信仰不是以守律法唯依歸,而在於認識自己是一個已經蒙恩、得著救贖的神國子民。基督徒的所言所行,必須要符合一個神國國民的身分。如果得救之後還不知道應該怎樣過基督徒的生活,那是沒有好好的讀經、沒有好好的體察神的心意,才會不曉得怎樣按著基督徒的身分過世上的日子。「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1:3】神已經啟示關於我們生命和敬虔的一切事,而人卻沒有好好的藉著讀經靈修去學習、去體察。而花時間在發問與人的討論之中,自然找不到神的心意。
關於戰爭,屬於基督教倫理學的範疇。因此,要說的清楚其實不容易,若是發問者真的想明白,建議您去找書看。但簡單的說,對戰爭,是以合不合乎神的公義為考量。例如殘害猶太人的納粹政權,或是以暴政統治百姓的國家,都不是神期望一個統治者對百姓所作的,若是對這樣的政權發動戰爭,就是合乎神的公義。這是所謂的「公義戰爭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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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系統錯誤
回答日期 : 2007/11/11


反對,你可參考奧古斯丁選集中,自由意志的論述。我記得在教會這齣電影中,最後結局也是在凸顯這個問題。而這也表現在耶穌最終的結局上。釘上十字架,而非革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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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jamesko
回答日期 : 2008/01/14


耶穌是和平之君,祂絕不讚成戰爭,所以祂說:動刀的必死於刀下.在舊約是為了保持以色列人血統的純粹,是律法的要求.而到了新約,神的恩典已擴及外邦人,主要的只是要求門徒們到地極去傳福音.而且是以謙卑,柔和來對待別人,怎麼可能要去戰爭,所以掀起戰爭的人有禍了!

參考資料: 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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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nsu
回答日期 : 2008/05/05


分享一段經文
馬太福音 五章
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以上的經文我想很清出的說明了基督徒對戰爭應有的態度.
基督教門諾會的教義是不抵抗的愛:路加福音6:27-28「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
基督徒的使命不但是愛我們的主,更要學習祂愛的方式,不但要愛那愛我們的甚至連那恨我們的也要愛,更要為他們祝福,所以基督徒當然不可以發動戰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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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崇道
回答日期 : 2008/05/05


基督教真理--聖經對戰爭的原則有幾個1•抵禦外敵-士師時代2•進迦南地的爭戰--這是神應許給以色列自姓之地,滅絕外邦異族使人不知如何解釋,但神確實要人單單敬拜祂,至於崇拜偶像的外邦人神定意剪除,正如以色列人不敬拜神,轉而崇拜偶像時,神也照樣用外邦人來懲罰以色列民。所以戰爭絕不是好事,祇有在人背逆神時遭逢的災禍。世界邪惡的政治--但近幾個世代自從工業革命之後興起了許多的帝國主義,藉著(船堅砲利)實行(弱肉強食)的殖民主義。造成傳福音的(碰腳石)。這些是撒旦美麗面孔底下所隱藏的(醜陋的面具)。基督教不能談(威脅利誘的仁慈)(戰爭掠奪又講公義和平)‥舉例:1•美英攻打伊拉克的理由是A•珊單總統是支持恐佈份子B•有毀滅性武器C•研制核武生化武器。D•他或許是911幕後操手E•強權的宣傳機器發動攻擊。其實正確的作法,若是為傳福音並帶來民主,祇用戰爭經費的2兆美金即可帶來正面效果,可見美英強權玩的是(帝國主義的侵略而不是正義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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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DLP
回答日期 : 2008/09/11


對這個題目,我以前是支持「公義戰爭論」。

然而,最近查閱與省思十字軍東征的歷史後,我反對公義戰爭論。
主要因為:
1. 新約中的教導沒有鼓勵戰爭的意思,屬靈爭戰並非屬世爭戰。
2. 舊約中合乎公義的戰爭是來自神直接的命令,今非昔比。
3. 人不能憑己意決定戰爭是否合乎神的公義。

補充:
換句話說,有人拿刀砍我,我不能因為防衛而把他致死,違反十誡。
以戰止惡,這是人的思維,不是耶穌的教導。
死亡可怕嗎? 不會,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
十二門徒多被迫害,但福音卻傳遍世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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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ax_S
回答日期 : 2019/09/19


我想回應Max-S弟兄,

近年來最殘暴的軍事組織就是伊斯蘭國組織,
他們用極其殘忍的方式屠殺侵略地區的無辜
百姓,又公開虐殺人質的影片,發動恐怖攻擊,
這種狀況之下,軍事能力強大的國家能不出面
阻止嗎?佔領區的民眾組成自衛隊不對嗎?

個人認為有救人的能力卻袖手旁觀不是對的。
基督徒更是如此,如果只仰望天國,卻對身邊
可以扶持的人不理,或一個基督徒元首對被屠
殺的百姓沒有行動,我們怎麼看待光與鹽的角
色,還有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的命令?

當然,戰爭是不得已的,能避免就避免,而且戰
爭的動機是否牽涉利益,戰爭的手段是否殘忍不
人道,傷及無辜,都是需要非常小心的。

個人非常害怕戰爭,無法接受無辜的人死傷,但
為了保護無辜者,似乎必須出兵,就像恐怖攻擊
發生的當下,警察如果不執法,不是間接成了幫
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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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沙崙玫瑰
回答日期 : 2019/09/22


回應[沙崙玫瑰]

僅僅是我的看法:
人的良知是想拯救無辜的受害者,但執行的方法要不犯罪(不殺人)。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對立的組織互相攻擊,除非把某一方徹底滅亡,否則戰端常會持續進行,復仇之火難滅。
"公義戰爭"的過程中,難免波及無辜者,不能因惡小而為之,都是在犯罪。
與其使用人的力量,不如思想神的作為,遵守聖經的教導。
太5:38-39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眼光擺在永生,禱告並相信神會為無辜者申冤。

許多人會說,如果同盟國不對抗軸心國就會多慘、南北戰爭不打會多慘、不打中東戰爭會多慘......等等。
然而,我們無從知道沒有開戰的後果,神會如何進行拯救。
這些論點只是在為宣稱"公義戰爭"的合理性,卻沒遵守耶穌的教導,誇耀犯罪的"果實"。

依靠人的力量,現代國家都在追求武力,軍備競賽,稱自己為義。
心中吶喊著:「我要伸張正義!就像上帝一樣除惡務盡。」
到底誰才是上帝??
競爭、攻擊,常來自恐懼,只看今生的價值。
求神憐憫我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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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ax_S
回答日期 : 2019/09/24


引用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的《戰爭與和平法》作為補充資料,希望帶給這個議題些許幫助。

第二章「戰爭的合法性之考察」,對戰爭的合法性提出了11個論述。
我整理出幾個重點:
1. 基督徒統治者必須妥善的治理國家,行使法令、逞治罪犯。若被異民族攻擊,也應該將對方並繩之以法,不然百姓永無寧日(提前2:1-3)。要求對方國家交出罪犯,否則可使用戰爭權。
2. 若無死刑,惡人充滿全地。(不一定有能力關押、養活罪犯。)
3. 耶穌沒有譴責死刑和戰爭。
4. 字面解經可能違反正義和常識。(太5:38-48 可能只是勸戒"個人的"復仇)
5. 保羅對猶太人的抵抗,是訴諸法律保護,而不是選擇等待被殺。
6. 徒25:11,新約時代有合法的死罪。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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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Max_S
回答日期 :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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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lin 說: 美國不是基督徒最多的國家 它的基督徒比例一直在降低
2008/04/02

沙崙玫瑰 說: 謝謝Max_S弟兄的回覆。
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