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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許的是甚麽願 
    民數記 30章 我看不明白,"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這裡要約束自己的願指的是甚麽?父親和丈夫的責任又是甚麽?請為我解答好嗎?謝謝^^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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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mindeee敏敏   
發問日期: 2008/06/0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6/09      
本篇資料庫ID 1712  
本題關鍵字: 
衡量  
起誓  
許願  
約束  
丈夫  
責任  
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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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一章所講的,是一個許願的規範
 也就是說,向神許了願,就一定要償還
 不能食言、不能反悔
 所以,在許願之前,要衡量自己的能力
 如果許了,就約束自己--也就是提醒自己、告誡自己--不可食言
 
 至於父親或丈夫在這件事上的角色是什麼
 請參考以下的回應
 
 任何的婦女不論甚麼年紀,只要未婚,都在她父親負責的權柄之下(3-5節)。這一章規定了她可以起誓或者訂合約,但是她的父親能夠取銷它們,只要他在同一天聽見它們,他就可以這樣做。甚至他既不需要聽見它們的制定,也不需要在它們制定的那一天取消它們,而只要有一天某人告訴他即可。可以假定這種密告者經常是某人或者許多人,包括那些想盡可能快些知道所說的話成不成立的人。靜默意味?贊同,或者至少是同意。然而如果一個婦女起了誓然後在她父親聽見之前結了婚,或者時間來不及取銷它,那樣一旦丈夫聽見它責任就落在他身上(6-8節)。惟有寡婦和離婚的,要直接對她的誓言負責(9節)。
 
 餘下的案例包括婦女在結婚時許了願,對所許的願丈夫有最後的決定權(10-15節)。他的沉默將使許的願成立,而他的廢止將使之無效。但這?提出重要的一點(15節),如果在指定的一天某段時間以後,他要廢掉所許的願,那時他『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也就是說,他要承擔破壞所許的願的後果,就像所許的願是他自己的一樣。這種刑罰之訂定可能是用來確保丈夫不致草率決定,以致許願的其他部分或各部分能夠確實不受阻地實行出來。
 
 這些律法反映在以色列中婦女地位之低,正像在其他古代東方的社會那樣,並對我們有些許的教導作用。如果在這一章中有要學習的功課,我們可以在此章中找到:它是非常強調男人的責任──而我們還要加上婦女的責任──他要為自己所說的負責到底!這是對現代社會的斥責,在現代社會中的律法看來更加關心協議書的小節,過於關心締結此協議書時雙方是否誠實,或是否信守協議。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華人查經資料  
                   	 參考連結: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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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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