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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什麼意思?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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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LILY   
發問日期: 2008/06/2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02/18      
本篇資料庫ID 1783  
本題關鍵字: 
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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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12:21)
 這是在路加福音12:16-21節,耶穌所說的一個比喻:是講到一個無知的財主,蓋了樓房、家財萬貫,但卻不看重屬靈的追求,在第20節: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最後,耶穌在第21節下了結論: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這就是在提醒我們:若只是追求今世的富足,而不追求認識神,追求屬靈的豐富,那麼就會如同這個無知的財主,白忙了一生。
 所以,讀經時若能參照前後文,讀起來就比較容易懂。
 願我們都能追求屬靈的豐富並經歷神所賜與的豐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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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Stellar                       
                     回答日期 : 20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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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耶穌講完這比喻之後,作了一個結論說:“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主耶穌的意思不是說絕不可以富足,而是說明人生的意義不在乎家道富足,乃在乎在神面前富足。 只在地上積存財富,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就像這無知的財主那樣,勞碌終身便撒手人間,進入永遠的黑暗裡去了! 
 
 什麼是“在神面前富足”? 那意思就是,我們在世上所作所行的在神面前蒙他記念。 我們在這短暫的一生所做的事,可以存留在神面前直到永遠。 凡是可以存到天上的財富愈多就愈富足;凡沒有可存到天上蒙神悅納的“財富”就是在神面前貧窮。 聖經告訴我們:罪人在神面前是“貧窮”、“赤身”的。 因為連“我們的義在神跟前都像污穢了的衣服”,不夠遮掩我們的罪污。 
 
 聖經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為貧窮,使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主耶穌本來富足為我們成為貧窮,是指他為我們離開天上的榮耀而降世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  “使我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是指他為我們受死,結果使我們可以因信靠他受死的功勞而蒙神赦罪,成為神的兒女。 我們不可能一面作罪人與神為敵,一面自己說要憑著善行積存屬天的“財富”。 我們一定要先跟神和好,按真理行善,才可以有永恆的價值;我們也不能憑已力行善使自己成為神所喜悅的人,因為沒有人的善行可以夠得上神的標準,而且人的道德標準日漸低落變更,與神的要求愈離愈遠。
 
 http://china.swim.org/preaching/j3/j3_1.html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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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寶同                       
                     回答日期 : 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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