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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生命冊上塗名?

生命冊上塗名?


1. 信徒得救之後是否可能再滅亡?   
2. 不得勝的基督徒是否不能得救?   
. 啟示錄中說老底嘉教會的信徒“不冷不熱”就要把他們“吐出來”作何解?   

啟示錄第二,三章中有關寫給士每拿,撒狄教會的書信?,曾提到兩句話,即啟示錄第二章十一節下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是否表示失敗的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

以及啟示錄第三章五節“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這些話是否表示信徒得救後仍可能再滅亡?事實上好些人也有相同的疑問,甚至還有人認為主耶穌說老底嘉教會的信徒既如溫水不冷不熱,就要把他們“吐出來”,那吐出來也是表示不熱心的信徒也要滅亡的意思?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Lancashire
發問日期: 2008/09/19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9/26
本篇資料庫ID 2119
本題關鍵字: 撒狄  士每拿  老底嘉  耶穌  教會  得救  書信  基督徒  基督  啟示  信徒  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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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徒得救之後是否可能再滅亡?  
A:是的 就像你下面所說的一樣
"不冷不熱的基督徒"(當然還有其他的)
並不代表 你受洗過 就永遠都得救喔!必須要常在基督?。

>>>我不知道我這樣解釋,你是否能了解@@ 我已經盡我的方式對你講了!

 
2. 不得勝的基督徒是否不能得救?
A:這要看他有沒有認耶穌為祂生命中的救主,假如他沒有,那就是沒有得救;假如他有,那就是有得救囉︿︿   
 
3. 啟示錄中說老底嘉教會的信徒“不冷不熱”就要把他們“吐出來”作何解?   
A:就像你下面所回答的一樣,一樣是不能得救的。不過假如他們後面,開始對神有”熱情 ”有悔改的心,還是可以的^^

4.啟示錄第二,三章中有關寫給士每拿,撒狄教會的書信?,曾提到兩句話,即啟示錄第二章十一節下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是否表示失敗的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
A:是的

5.以及啟示錄第三章五節“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這些話是否表示信徒得救後仍可能再滅亡?
A:是的!你如果生活中並沒有過敬虔的生活,甚至還離開主,那就還是無法進入天國

6.事實上好些人也有相同的疑問,甚至還有人認為主耶穌說老底嘉教會的信徒既如溫水不冷不熱,就要把他們“吐出來”,那吐出來也是表示不熱心的信徒也要滅亡的意思?
A:是的是的

>>以上這些是我的答案,其實不用想的太複雜,就是如此的簡單。
你就算是信耶穌,受洗了(我個人認為這只不過是一種表達方式罷了)
聖經上說:羅 10:9 你若口?認耶穌為主、心?信 神叫他從死?復活、就必得救。所以其實不用經過受洗的儀式,只要你心?相信,口?承認,就可以得救了!!^^受洗只不過是一種方式.表達 或是個證明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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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雪*
回答日期 : 2008/09/19


平安!
關於這個問題
轉貼一篇文章讓您參考

--------------------------
從生命冊被塗抹?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徒永蒙保守)是正確的教義。
但是,啟示錄3:5『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豈不是暗示有人會從生命冊中被塗抹?

在啟示錄裡,關於生命冊的部分,共有六句經文: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8)

『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其中,『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這經文,豈不是暗示有人被塗抹嗎?
乍看之下,這經文豈不是違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嗎?

上帝絕不矛盾,上帝的話絕不矛盾,聖經就是上帝的話,聖經絕不矛盾。
為什麼我們要鼓吹『總原則解經』,而不僅是『以經解經』?
因為,總原則解經本身就是一種以經解經,但更強調要先歸納整理出全聖經相關經文,徹底解通之後,建立起總原則的觀念,之後用這樣的觀念來解經。
這可以避免以經解經有時在第一句就解錯,導致以後全盤皆錯、經文越解越嚴重的可怕後果。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後來沈淪的,就表示他從來沒真正得救過』,這是聖經大量經文歸納之後所得出的總原則。
因此,當我們開始解各自經文時,必需遵守這個總原則。
所以,任何看來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矛盾」的,一定是我們誤解了經文意思。

啟示錄是聖經裡很特殊的一卷。
加爾文學富五車、寫出歸納出全本聖經總原則的『基督教要義』,也寫過很多個別的解經書。
但是,他不敢寫啟示錄註釋書。
事實上,不僅是加爾文而已,很多歷世歷代優秀的學者、神學家,敢寫啟示錄註釋的也不多。
最主要的是因為全部的聖經,多半是在講現今以及過去的事,這我們很容易驗證;
但啟示錄一來是在講未來的事,二來是採取象徵與比喻,為了不敢妄稱上帝名號、褻瀆上帝聖言,所以很多人不敢寫啟示錄解經書。

可是,人類的好奇心,是超級強烈的。
越是不知敬畏上帝名號的人,越是拼命想探究啟示錄的奧秘。
結果,關於啟示錄的書、關於天堂地獄的書,基督教書房一大堆,而且都很暢銷。
偏偏,內容一翻,根本就是胡說八道、胡言亂語、毫無聖經依據,
可是,一大堆牧師與信徒卻信以為真,而且就這樣教導與傳講,還拿來見證哩!
我為這些作者,以及這些相信者的勇氣,深感佩服,但卻不會羨慕。
因為,愚蠢的勇氣、愚蠢的教導、愚蠢的見證,都將面臨上帝的嚴厲審判: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3:1)
『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不信、不講,沒有事;
亂信、亂講,會嚴懲。
聰明的人,只敢敬畏地服在上帝聖言之下,不會去強解聖經、妄稱神名來自干己罪。

事實上,坊間非神學性不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天堂地獄遊記,請大家除非是為了研究,否則的話,不妨考慮丟到垃圾桶,不要污染自己,也不要污染別人。
雖然嚴謹的啟示錄解經書並不多,但是,依然有良好的神學家認真謹慎在寫作的。
對啟示錄有興趣的弟兄姊妹,可考慮羅偉所著作的『啟示錄住釋』(華神出版社)。
共有上、中、下三冊,總計2024頁。
作者本身是歸正神學路線,書裡的解經與資料也相當豐富,不是坊間那種亂解胡說的天堂地獄遊記、啟示錄講解可以比擬。

好,開始進入正題。
關於『生命冊』,在猶太人文獻裡,共有三種: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3. 命運之書:記錄世界的歷史、一些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那麼,這種猶太人的說法,合乎聖經嗎?

1. 生命冊:記錄義人的名字
『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但12:1)
『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4:3)
『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10:20)
啟示錄這種觀念更多,上面已經列出,在此就不列舉了。
這種記錄得救者名字的生命冊,是聖經很常見的觀念。

2. 行為之書:記錄人善惡的行為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這種記錄個人行為善惡,依此進行公義的審判的觀念,也是聖經的觀念。

3.命運之書:記錄人出生之前就已命定的命運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啟13:8)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啟17:8)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弗1:4)
簡單說,猶太人的觀念,類似我們說的『預定論』,而這本來就是聖經的觀念。
『在我們出生之前、在世界創立以前,就已經預定』。

在此,我們要對啟示錄說的『創世以來』做進一步說明。
英文KJV版本或許會比較清楚:
『whose names were not written in the book of life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
它的意思是說:
從創立世界的那一個時間點開始,也就是說,世界被『創立時』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的人。

綜觀以上,猶太人的說法,似乎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當然,難道一定就是分成三本、各自記錄那樣的內容嗎?
這倒未必。
事實上,搞不好都是同樣一本『生命冊』,只是記錄的內容含有那三種成分而已。
請注意『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這經文表明了記錄人行為善惡的『行為之書』,也被稱之為『生命冊』。
所以,是有分開的三本書,還是只有一本書?
我們不知道。
但我們知道的是:
似乎關於人的得救、行為好壞、人的一生,都已經被紀錄在天上。

問題是:
這個記錄,是會被塗抹的嗎?
特別是關於人得救的部分,是不是會從得救變成不得救?

一、 阿民念主義:得救之後,可以沈淪
阿民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歸正神學)相對立,
阿民念主義從人的自由意志出發,加爾文主義從上帝主權出發。
許多採取阿民念主義路線的人,是認為得救之後可以再沈淪的。
本文不對此做深入解釋。
我只能告訴大家:那種阿民念路線是錯誤的、不合聖經的、解不通上帝主權經文的。

在這裡面,有一種論點是……………有條件預定論:
上帝在創世之前已經揀選,但最後能否得救要操之在人。
上帝本來就在創世以前寫好生命冊,但假使人行為不佳,上帝就會在後來塗抹。
乍看之下,這樣的說法好像兼顧了上帝預定以及人的自由意志,但其實不然。
我們所信的上帝,有沒有『預知』能力?
當然有!
上帝既然能預知誰會堅守信仰、誰不會堅守信仰,祂何不一開始記錄生命冊時,就直接寫下最後結果的人名?
何必多此一舉,事後還來塗塗改改?
更重要的是,這種『有條件預定論』,是違反『無條件預定論』的聖經總原則的。
甚麼是無條件預定論?
就是說:
上帝揀選一個人,完全與這人行為無關。即使你要跑掉,上帝一樣疼愛你,會辛辛苦苦把你抓回來。因此,你可以跌倒,但絕不會跌倒到變成不得救。

二、 一開始所有人都被紀錄,後來至死不信者才被塗抹
這解不通聖經這部分:
『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牠』(啟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這兩句經文讓我們看見,有些人的名字,是一開始創立世界的時候,就沒有被紀錄在生命冊上了。
而這些人,屆時就會拜那個獸。
換言之,不是『一開始時,所有人的名字都被記在生命冊上』,
而是『一開始時,就已經有些人被記在生命冊,也有些人不被記在生命冊了』。

三、『名』是指『名聲』,不是『名字』
這種解法,很容易就可以發現不合理。
我們仔細去看啟示錄那些生命冊的經文,就可以發現這些經文的『名』,是指『名字』,而不是『名聲』。

那麼,要如何在符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總原則之下,合理解通啟示錄『從生命冊塗抹』的經文呢?
一、 箴言/格言型態
我們一開始就提醒了,啟示錄有很多,是屬於象徵與比喻。
除此之外,啟示錄有些文句,是採用舊約『箴言/格言』型態的講述。
遇到這種型態,我們就必需小心,不能用錯誤的方式來解讀。

我先用一個示範好了:
上帝有手嗎?上帝有腳嗎?可是,舊約裡有很多經文,就是說上帝有手、腳、、、。
遇到這些經文,難道我們真的要解釋成上帝有手有腳?
當然不行!
聖經的總原則是『上帝是個靈,沒有具體的身體』(耶穌基督除外)。
因此,舊約那些經文,是採取『擬人法』的方式來描述,並不是真的說上帝有手有腳。

同樣的,遇到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我們也要小心,不能誤解。
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重點是:
1. 以最『簡短』的方式
2. 將『一部分真理』濃縮
請特別注意,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
1. 不是全部真理的呈現
2. 不是神學的呈現
所以我們在閱讀這類箴言/格言型態的經文時,不能做過度的推論與解讀,只能就其呈現出來的部分來解讀。
甚麼意思呢?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只能照經文有講的來解讀,不能針對經文沒講的來解讀。
這經文有講的是甚麼?
『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
這經文沒講的是甚麼?
『凡失敗的、、、、,我也必從生命冊塗抹、、、、』。
開始慢慢掌握住這種差異了嗎?
我換個方式講:
這經文保證的是『得勝者,必不從生命冊被塗抹』,這經文根本不講『失敗者會不會被塗抹』。
所以,這經文並不能用來作為失敗者到底有沒有被塗抹的解讀經文。

二、 天國已經來到,但尚未完全實現(Already but not yet)
對每個得救的基督徒而言,是在我們『出生之前』、『世界創立之前』,上帝就已經揀選我們,要使我們得救了。
但是,這不是說我們在出生之前就已經得救。
我們的得救,是在我們出生之後,上帝所預定的時間,我們才認罪悔改得救。
得救之後,我們就不會再沈淪、從得救變成不得救,就如我一出生,就永遠是我父母的孩子,這血緣關係永不改變。
可是,我們雖然得救,但肉體仍在,所以我們依然會犯罪、會跌倒,就如我們依然會不乖、不是天天都是父母的乖小孩。
所以,上帝會管教、會處罰,正如父母會管教、會處罰。
可是,上帝絕不丟棄,正如父母不會因我不乖就丟棄。
我們在得救之後,尚未達到完全的狀態,還在繼續努力。
甚麼時候才會達到完全?
到我們死了去天堂了、末世審判了,那時,我們就永遠不會再犯罪,永遠住在新天新地與上帝一起,那時,才是真正的完全。

這和啟示錄有甚麼關係?
請注意啟示錄,很重要的目的是:
提醒信徒要『堅守信仰、至死忠心』。
這樣的觀念,在啟示錄裡,不斷反覆且大量出現。
特別是在給七間教會的信裡,這樣的信息更是強烈。

所以,從『箴言/格言型態』,以及『Already but not yet』,我們可以發現,啟示錄『上帝塗抹』的經文,並不是說上帝真的塗抹,而是表明上帝要祂的孩子們在末世大迷惑、大引誘、大背道、大苦難、、、時,依然要堅守真理、持守信仰、至死忠心。
那些願意這樣努力的人,上帝必會賜給他們榮耀的冠冕,永不塗抹他們的名字。
至於那些背道者呢?
這就不是啟示錄『上帝塗抹』經文所要關心的了。

其實,我們如果仔細想,就會發現一個問題:
上帝豈不是無所不知、超越過去、現在、未來?
若是如此,審判時,還要看書裡記錄,才能進行審判嗎?

因此,我們又可以看見啟示錄特殊的象徵、寓意的文字表達方式。
這種『依據生命冊審判』的啟示錄表達,未必表示真的有一本書,而是要表達末日大審判時,上帝絕對是非常公平、公正、公義、客觀來審判。
當然,到底是不是有一本?還是有三本?還是完全沒半本?
這都不重要。
但是,那種『上帝絕對秉公審判』的觀念,卻非常重要,一定要記住。
在審判時,任何人面對審判結果,都完全無可推諉,沒有任何一個人能說上帝不公平。

以上說明,盼能幫助大家。
----------------------

願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基督教小小羊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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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8/09/19


我來提供另一個不同的聲音吧
D.A. Carson 卡森博士,在他的書”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p. 12中說到”有些作者從所有的經文中擷取出所有可能的結論,來強調或預設神無條件的主權,然後建構一個系統,過濾掉或解釋掉任何其他的證據。說方法論而言,這種手法和那些只專注在人的身上,人的責任與選擇的作者,並無不同。
其實我很懷疑許多改革宗的信徒高舉總原則解經時,他們到底是真的把所有的經文都整理起來,然後才建構出一個神學系統,還是先把跟預定論有關的經文整理起來,建構出預定論,然後才用預定論去解釋其他跟預定論有所衝突的經文呢?

預定論高舉的是神的主權和祂的旨意一定得到成全,因此預定論不能接受神預定要得救的人,竟然有可能因為人自己的選擇,丟棄了信仰,以致於失去了救恩。如果神真的是全能的神,怎麼可能讓祂的旨意無法成全(意即原本預定要某人得救,他最後卻不得救)呢?
但是我要說,在我們得出這個結論之前,先來看看聖經是怎樣說的。
太 23:37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殺害先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遣到你這?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
這段經文說,耶穌願意聚集以色列人到他的翅膀底下,但是他們並不願意。若是按照預定論的說法,耶穌既然”願意”聚集以色列人,祂就應當能夠完成這件事情,而不會使人有自由能夠選擇不要被聚集。對嗎?可是經文卻不是這樣說,經文肯定了耶穌希望聚集人的想法,同時也肯定了人不想被聚集的想法,而結果是,那些人的確沒有被聚集,不但如此,還殺害那些傳講要他們聚集到神那裡的先知。
其他類似的經文還有
賽 65: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
何 11:2 先知越發招呼他們,他們越發走開,向諸巴力獻祭,給雕刻的偶像燒香。
羅 10:21 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總之,重點是:強調神的主權是正確的,但是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想法附加在裡面,把聖經不支持的說法偷渡進去這個標題之中。神有主權,但是這並不代表人就不會去做神不希望祂去做的事情,也不代表我們的救恩因此就絕對不會失去。

回到主題:
老底嘉教會被稱做不冷不熱,並不是說不冷不熱比完全冷淡還要好,而是說不冷不熱是沒有用處的。靠近老底嘉地區,有冷泉,也有熱泉。冷泉可以飲用,消暑,熱泉則可以洗澡。但是這兩個泉水相接的地方,水是不冷也不熱的。沒有人會去使用這樣的水,因為飲用也不清涼,洗澡也不夠熱。因此不冷不熱是指出老底嘉教會在神國中沒有貢獻,沒有作主工,不能給神做器皿來使用。這跟約翰福音十五章所講的類似。
約 15:2 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因此不結果子的老底嘉教會,是會被神吐出去的。有人會解釋說,這種吐出去的說法,不代表他們失去救恩。但是我不能夠理解一個得救卻被神吐出去的人是怎樣的狀態。我覺得這樣說是很矛盾的。最合理的說法是,被神所吐出去的人是不會得救的,如同枝子因為不結果子而被剪下來一樣。難道我們能夠說一個信徒從基督被剪下來,還能得救嗎?

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啟示錄常常把信徒說成是得勝的,而不是得救的。其實我認為得救的跟得勝的其實都是指同一種人。當一個真正得救的,連結在基督上面的信徒,他自然就會結果子,就會得勝。沒有所謂那種得救了卻不得勝的基督徒,這是聖經所教導的。聖經既然說得勝的就不必受第二次死的害,自然的推演就是:若不得勝,就會受第二次死的害。

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
聖經很清楚的寫到人的名字可能從生命冊上被塗抹的事實。若我們要把它解釋成那是箴言或格言(姑且不論啟示錄並不是箴言或格言的形式,而是啟示文學的形式),而認為不需要引申出”失敗者則會被塗抹”的想法,那麼我覺得這是神在欺騙人了。我們都知道父母親不應該恐嚇小孩不乖的話要把他送給別人。如果父母真的認為不會把小孩送給別人,就不應該這樣跟小孩說。我們都知道這方面的對錯了,難道神會不知道?如果人的名字在生命冊上真的如刻在石版上面,不能夠,也不會被塗抹,那麼神說得勝的人的名字不會被塗抹,不是很奇怪嗎?再者,你無法從聖經裡面找到說記錄在生命冊上的名字就一定不會被塗抹的經文,但是卻有說得勝的就不會被塗抹,那怎樣理解才是最合理的呢?

請參考我寫的文章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main/view.jsp?ID=1704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main/view.jsp?ID=386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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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taru
回答日期 : 2008/09/26


生命冊的概念不只在啟示錄中出現
以下兩段經文都是目前還沒有貝提及到的
而這兩段經文都表達出名字被塗抹的可能

出 32:33 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詩 69:28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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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Wataru
回答日期 : 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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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aru 說: 補充一下,卡森博士的引用,只到"...並無不同。 "為止
後面是我自己的話

200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