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離婚再娶的問題
我的朋友偶爾去教會但未受洗, 他在數年前因個性不合與妻子離異, 之後他遇到一位未結過婚的很少參加主日的女子,在今年中準備娶她,但是她的前妻未再嫁,這樣我的朋友是否會變成在上帝眼中一個犯姦淫的人?就連同他要娶的她也變成犯姦淫?除非他的前妻另再嫁人或是他本人已經是個鰥夫,他們的婚約在聖經中才能解讀為正式結束?我從註釋中翻到兩段經文:哥林多前書7章8-19節及路加福音16章18節,但是註釋中是指信徒而非慕道者,我朋友想在他去的教會請牧師為他們證婚,不過兩位均未受洗,不知是否恰當?但是如果成為信徒反為犯姦淫,不如不要受洗的好,我的朋友本來想跟她的未婚妻一起受洗的,因著我的教會中提到這件事,我們的牧師聽到我朋友是個離過婚的人而非鰥夫,就告訴我說我們的教會是不會為他們證婚的(雖然他們也不會在我的教會),牧師告訴我聖經上是這樣說的,並未提及參考的章節,是我自己找的,為了我的朋友我上來請大家幫個忙替我解答與澄清這個疑問,好讓我去轉告他們兩人以便有所決定,謝謝大家!
補充發言: 抱歉我的發問中有幾個錯字請原諒!期盼大家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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