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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加3:19~20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中的經文,不懂。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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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者: 飛飛   
發問日期: 2009/07/0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7/02      
本篇資料庫ID 3278  
本題關鍵字: 
天使  
律法  
恩典  
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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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這是講律法與應許的差異。
 中保指摩西。
 律法的責任在於兩造,不是只有一方。但應許的責任只在賜應許者,就是神這一方。
 因此,律法次於應許。
 加拉太人是丟棄應許(那上好的),而回到律法(那次好的)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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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River                       
                     回答日期 : 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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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
 
 請參考以下的解釋
 
 律法的意義: 3: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直譯應為「那麼,為何要有律法呢?」
   1.為「人的過犯」的緣故附加上去的。可以參考 羅 3:20  4:15  5:13 。
   2.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直譯是「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
             ●「子孫」:指「基督」。
  3.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中保」:表示「兩造之間的居間者」,此字特指法律記錄中的仲裁者或擔保人等。 應該是指摩西。此字的用法可以參考 提前 2:5  來 8:6  9:15  12:24 。
             ●上帝是經由天使,藉著摩西作中保而頒下律法。
             ◎如果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律法之先,且持續有效,那為什麼還要有律法呢?基本上是「過渡時期」因為人的過犯加上去的。
             ◎律法藉中保與天使之手設立,是間接傳達的關係,不比應許是上帝直 接對人的恩典。所以律法比不上應許。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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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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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在這原文的天使與神以荊棘向摩西顯現相同
 做個參考
 並且是藉耶穌經過摩西之手設立律法
 既使以色列人毀了約, 神還是要完成
 所以摩西的律法不是為一面作的.約是双方都要作的 
 神卻是一位, 自己道成肉身賜下恩典, 主耶穌一人為人守了律法, 將律法之下的罪人贖出來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耶穌基督已經來到, 以恩典代替律法入門
 耶穌未來到時神用律法圈住以色列人, 不讓他們敗壞到滅亡, 所以用律法保存以色列人得救的盼望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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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人: 新生命                       
                     回答日期 : 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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