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題: 同性戀的定義 
    同性恋者亲密到什么程度才视为“同性恋"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   
  
   
 
發問者: 勇駒   
發問日期: 2009/07/2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8/01      
本篇資料庫ID 3349  
本題關鍵字: 
心理  
度  
                
 |  
  
大家的解答: 
  
					
             
               
                 
                   
                   	
                   	
                   	    
                   	
                   	
                   	 
                   	平安! 
 節錄維基百科的解釋 
 
 -------------------------- 
 
 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具有同性戀性取向的人主要傾向于或者持續地對社會中與自己性別相同的成員產生愛慕、愛情或性欲。同時,同性戀作爲一種身份認同和社會標簽,被同性戀者本身,或者社會其他成員廣泛使用。同性戀有時候也可以用來描述同性性行爲,即同性成員間發生的性行爲,而不管參與者的自我認同的性取向如何。 
 
 -------------------------- 
 
 若由以上的定義來看 
 與同性之間有親密行為,並不等於同性取向 
 
 就好比,有些人會輕易與他人發生關係 
 但,並不將與自己發生過關係的人,視為戀愛對象 
 
 同性戀者之間的親密,不僅有動作 
 也在乎心靈、彼此間的依賴,就像異性戀者一般 
 
 何以您想知道這樣的問題呢? 
 
 是您身邊有這種困惑的人嗎?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7/24 
                     
                     
                     
                     
                      | 
                    
                 | 
              
            
				            
					
             
               
                 
                   
                   	
                   	
                   	    
                   	
                   	
                   	 
                   	
 神看的是人的心,不是外在的行為表現。
 所以只要喜歡同性的人,「想」和對方做某些平常只有一男一女才會做的事,這樣的情況就應該被定義成同性戀,不見得要真的做。
 至於同性之間打打鬧鬧,如果沒有性暗示的話,在團體生活中很常見,未必是同性戀。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發表人: 巴斯托夫•瓊斯                       
                     回答日期 : 2009/07/25 
                     
                     
                     
                     
                      | 
                    
                 | 
              
            
				            
					
             
               
                 
                   
                   	
                   	
                   	    
                   	
                   	
                   	 
                   	平安!
 您的題目,問的是「同性戀的定義」
 剛剛又看了一下維基百科
 其實,如一般所認知的
 要從心理與生理兩方面來看
 
 我的上一篇回應,就是按照一般大眾的解釋
 剛剛看了一下
 少說明了一點
 這一點,是同性戀、異性戀都相同的
 就是
 --兩人有親密的關係、情感,必定會有親密的動作
 --但,有親密的動作的兩人,卻不一定有親密的關係
 
 因此,您的問題
 「同性戀要親密到什麼程度,才叫同性戀?」
 這是很難界定的
 因為,不是只有外顯的動作去判定
 很多,是牽涉到心理的層面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發表人: 楓                       
                     回答日期 : 2009/07/26 
                     
                     
                     
                     
                      | 
                    
                 | 
              
            
				            
網友評論: 
      | 
      	 
      						發表評論或留言: 
      						 
      	 
       |            
       
					 
					
					
					                  瓦歷斯 說: 上帝雖然鑒察人的心如何,但是審判依然是造所行的事上,按個人所行的或賞或罰 
					                  2009/07/25
					                  
					                  
					       | 
					            
					   
					 
					
					
					                  SIMBA 說: 同性戀的定義是
 愛與慾的對象只有同性...容不下異性
 有的人是從小到大就這樣
 有的人是長大後 
					                  2010/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