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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馬太福 音 18:.20)

為何主耶穌不直接說 "兩個人" 或直接說 "三個人", 卻是說 "兩三個人" 呢 ?

謝謝您的回覆.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兩個孩子的媽
發問日期: 2009/08/0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08/08
本篇資料庫ID 3396
本題關鍵字: 馬太  耶穌  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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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說: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是主耶穌引用舊約聖經,申命記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以當時的文化背景,大家都遵守摩西律法。所以這是猶太人的文化,兩三個人是最少人數。因為要同心見證、同心合意必須二人以上。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BibleGatew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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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Samuel
回答日期 : 2009/08/06


這只是修辭問題,“兩三個人”通常是指多於一個。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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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僕人
回答日期 : 20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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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lin 說: 為什麼連這也有疑問呢 ?
200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