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二章 ====================================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他,信口說他,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那如果那女子確實貞潔; 可沒有貞潔的憑據呢? (這裡不考慮第4種情況)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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