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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律法與福音

律法與基督福音二者有何關係?堅信守律法才能得救的猶太人犯了甚麼錯誤?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mei li
發問日期: 2009/11/11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11/19
本篇資料庫ID 3621
本題關鍵字: 恩典  福音  猶太  猶太人  基督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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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我先就我所理解的來回答您:

律法:
可說是在摩西五經中上帝所頒發的十條誡命及一切的律例典章,在新約中耶穌將律法歸納成兩條最大的誡命"愛神,愛人"(太廿二37-40)而命令的總綱就是愛!!
~~當我們回頭去看十誡及從摩西五經中的典章條例,也是以這兩條為主幹,一個一個細節的交代!!

人在律法下,受律法的保護,當然受律法的挾制,當違背律法時,是必須受其結果的,因此人要受律法的審判,如犯了該死的罪,就要死,在舊約中也提到許多的獻祭,人需要獻祭才能來到神面前,因為律法成全了神公義的本性!!(我好像跳太快了,建議可羅馬書和提摩太前書一章,還有加拉太書)

神的本性中有公義,但是祂也是慈愛的神,耶穌來完全了神的公義與慈愛的本性,因為耶穌自己成為贖罪祭,所以我們不用像過去以色人一樣,是很畏懼且需要獻祭的來到神面前,耶穌一次的死就完全了律法公義的要求!!

在舊約中,我們看到神的律例典章以色列百姓很難做到與遵行,特別在愛神的這一點上,人很難靠自己做到,但是耶穌來祂給我們看到一個做到的榜樣,當我們接受耶穌的時候,很奇妙的生命的改變也就開始了!!

我們無法按著行為(遵行律法)得救,為有接受耶穌為救主(福音),才能得救,而這福音(耶穌的道成身來到世間,被釘十架,復活,升天,再來)成全神的公義的本性~~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2:13),想像一下,當我們來到審判台前,魔鬼一一的在控告我們的罪行,但是耶穌卻成為了我們的辯護,祂已經承擔了這刑罰!!

律法是必須的,福音成全了律法,以前對傷害我們的人,我們能不報復就不錯了,但是有耶穌內住的生命後,我們才有原諒對方並為對方祝福禱告的能力!!

我們現在信主的人,仍要遵行神在舊約中的命令典章,沒有實質繁文縟節的獻祭,卻是內心的獻祭,如感謝為祭,與認罪等等,但是卻是倚靠主!!

律法與福音都是出於神的愛!

我想保羅說得更好~~多多去看保羅的書信:p!!

猶太人在滅國之後,因為前車之鑑,因此在貝擄回國之後(約新約時代前400年間),他們自己加上了許多條例,並且墨守成規,他們雖然相信彌賽亞會來臨,但是那位拯救者是要照他們所想像的方式和方法來幫助他們,所以不能接受耶穌基督是那位彌賽亞,反而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不過在羅馬書上福音的奧秘是,福音最後會傳回以色列,因此我們也為猶太人禱告,願神的救恩臨到祂所揀選的百姓!!

表達的不是很好,請多包涵!!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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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恩寶媽
回答日期 : 2009/11/13


平安!
這是一個大問題
感覺有點像是作業
呵呵~~

律法與福音,在一般人看來,似乎是相對的兩個詞
但,耶穌及使徒們,卻不是將之當做對立的兩個議題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羅三31

也就是說,一個深知律法的人,更可以體會福音的寶貴
--知道自己在律法底下,什麼都做不到,因此,福音的完全,更顯珍貴

而一個深深體會福音的人,也越是不會放縱自己在律法之外
--也是一些人常說的,不是因為因信稱義的緣故,所以,我可以隨便犯罪,反正認罪後,神一定赦免

而會讓人感到迷惘的,是因為夾在這兩者中間的,所謂的灰色地帶

如果知道律法的規範自己做不到,也不能靠著稱義,那,我幹嘛這麼講究律法呢?
--我何必守十一呢?反正,神都會悅納我少少的,甘心樂意的奉獻
--我何必守主日呢?反正,神有恩典,知道我工作的忙碌與軟弱
--我何必花時間靈修呢?我何必遵循那些舊有的律法規範呢?

恩寶媽講到一個律法的重點,就是使人知罪
在什麼樣的事上使人知罪呢?
--在愛神與愛人的事上--這也是律法的總綱

如果知道這些誡命的背後,是出自於愛神與愛人
那,福音對我們,就不再是放縱自己不守律法的藉口
律法對我們,也不再是轄制福音的捆鎖

因為體會神的愛,我,何止獻上十分之一,全人擺上我都願意
因為體會神的愛,我何止守主日,每一天,我都期望住在神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

因此,福音與律法在我們眼中,不該是對立,而是彼此的兼顧與成全

再來談猶太人,
保羅在羅馬書九章也特別提到這一塊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羅九31-32

這也真的不能怪他們
因為,在記述列王的事蹟時,都是以這個王是否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來判斷王的好與壞
他們被批評最多的,就是背棄了摩西的律法,去敬拜異教的神
因此,在被擄歸回後,他們很認真的重新拾回摩西律法--看起來很認真
然後,訂下規範,就是要完全的遵守

這樣的背景下來,當耶穌來到這裡,不遵守所有的規範時
自然引起很大的激盪
--如果我們是生活在當時背景的人,恐怕,我們也像一般民眾一樣,覺得耶穌是來搗亂的

但,耶穌是將律法解釋的更完全
也因為知道人做不到,因此,祂自己成就了神律法的要求

猶太人何以不接受呢?
--他們都希奇,說:這人從哪裡有這等智慧和異能呢﹖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嗎﹖他弟兄們不是叫雅各、約西(有古卷:約瑟)、西門、猶大嗎﹖他妹妹們不是都在我們這裡嗎﹖這人從哪裡有這一切的事呢﹖他們就厭棄他(厭棄他:原文是因他跌倒)。--太十三54-57

在他們眼中,耶穌不過是一個從小與他們一起長大的,那個木匠的兒子
能夠有什麼能耐敢說自己讓人得救呢?
還是照著摩西吩咐的去行吧!

也因為這樣的不信,讓他們到如今,都在救恩之門的外面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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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9/11/13


律法「舊約」與福音「新約」
答案其實都在使徒保羅的教導中,就在保羅所寫的書信裡面。

保羅真理信息的主軸就是關於「恩典(褔音)」與「律法」的講論。
其中所談「律法」的部分就是屬於「舊約」。
所講論「恩典」的部分就是屬於「新約」。

聖經被稱為「新約」聖經和「舊約」聖經,顧名思義就是神和人立下的兩個「約定」。

神與人立的第一個約定是「律法之約」,就是現在稱的「舊約」。這個約定從什麼開始?
神與亞當立下口頭之約開始。
神在伊甸園中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紀 2:17 ,
後來神在何烈山上,賜給摩西形諸於文字的律法,其中以十誡為代表。
神有祂的時間性的安排,到摩西時代因以色列民族形成,這時神賜下律法,有其用意和計劃,因為 神要藉以色列這個民族,使萬國認識神的「義」。

以下是用簡單的方式說明神與人定下「律法之約」的流程:
「舊約」時代 → 伊甸園(神與亞當立約) → 摩西 → 何烈山 → 頒布律法(十誡等律法)。

律法的功用和結果
律法 → 老我、舊人(軟弱) → 知罪 → 定罪 → 死(所謂人死亡是指脫離暫住的肉體回歸成永恆的靈體) → 按行為審判。

特別強調:但願我們能瞭解、體會神的心腸,神賜律法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讓人認識神的「義」。
只是因人的軟弱律法反成了定人罪的(參閱 羅馬書七章)。在保羅書信中都有清楚說明。
律法是好的、良善的,本意為要引我們要神面前。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 3:24

神知道人無法守律法,於是引進更美之約,就是「新約」。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馬書 8:3

神與人另立一個「新約」,彌補人在律法上的虧欠,並使人從此可脫離律法的挾制。這新約乃是藉 神獨生子耶穌基督的寶血立的。

茲將「新約」說明如下:
「新約」 → 恩典、應許(使人可以白白得到) → 因信稱義(藉著基督耶穌) → 稱義(地位上。不再被定罪。)→ 成聖(地位上。不再被控告)→ 聖靈(憑據) → 新人(實際上) → 永生 。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希伯來書 8:6
註1:重生得救後「稱義」和「成聖」同時發生。
註2:所謂「地位上」是指先前所犯一切罪都被塗抹,現在已經被神「稱義」和看為「聖潔」了。

註(舊約與律法之歷史概要如下) : 神 → 亞當立約 → 以色列人 → 神賜下律法 → 敬拜獨一真神 → 卻時常拜偶像得罪神犯屬靈上的淫亂罪 → 分裂的以色列國及猶大國亡國 → 亡國七十年 → 猶太人回去重建家園 → 從此只拜獨一真神 → 經過没有先知和神啟示的四百年(可參閱 新舊約中間史略) → 四百年後基督降生→ 進入「新約」時代。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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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荷西
回答日期 : 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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