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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可以禱告神,施行公義審判人嗎??

大至有2個問題,就是我們要饒恕別人的過錯。
1. 但在許多事情上已經受到極壓迫傷害了,我們可以禱告饒恕對方,但我們饒恕對方時,對方也未必馬上就會改變阿,只求神可以施行公義,至於神要怎麼改變對方、處理對方,那就是神的方式和時間了。所以可以禱告神施行公義嗎?

2. 因為我們都要饒恕別人的過錯,所以如果遇到一些被侵犯的事件了,
也都不能訴出法律行動,告對方,或是投訴對方的惡行。
重點是對方一直不認錯,不認為自己有錯,不願悔改。
那可不可以去控告對方呢?? (這行為在神眼中是有罪嗎,因為我們不饒恕才會控告對方)
有一個重點是,我們真的已經饒恕對方對人的種種傷害了,但他們一直不覺得自己有錯,就嗆言要告就去告。

相信大家生活上也可能發生很多狀況,希望這個問題可以能適合解答疑惑。

補充發言: 就是已經和對方和解~不和對方計較了~
但雖然他們簽下和解書~但之後還是一直不認錯~一直講他們是對的~
會簽合解書是看我們可憐...
"我覺得重點是~對方死不認錯..." 還是可能會去傷害其他的人...
那只希望神能施行公義~
只是問禱告時~可以跟神那樣說嗎??
饒恕對方了~但傷害也造成很大的陰影~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09/11/1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9/11/22
本篇資料庫ID 3627
本題關鍵字: 審判  衡量  公義  悔改  禱告  時間  責任  控告  行為  饒恕  人心  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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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謹提供一點淺見:
1. 神的本性是公義,因此禱告求神施行公義當然是可以的。但是神的公義跟您心裡想的公義未必相等,公義實現的時間也可能很久,希望您對神的信心不致因為等太久而消失。

2. 饒恕別人的過錯要到什麼程度?主耶穌說要70個7次(其實是無限次的意思),但我們是凡人,豈能真的做到呢?而且有一些惡人,你一再退讓饒恕,他反而會得寸進尺,以為你很好欺負。
我不認為上法院告人是一種罪,主耶穌雖然有說:「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但並沒有說「不饒恕」本身是一種罪喔!而應該解釋成一種期許,希望我們能私下和解,不要一天到晚為一些小事打官司、勞民傷財。「和平」是一種聖靈的果子,因此靈性越好的基督徒,越能忍人所不能忍。
主耶穌又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法律界也有所謂「再好的勝訴也不如和解」,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官司能不打就不打,但真的忍無可忍時,就告吧!
我的建議是根據自己的靈性、信心及能忍耐的程度,劃設一條紅線(如果可以的話,也讓對方知道),一旦對方的行為超過這條紅線了,就去提告吧!但隨時準備和對方和解撤訴,畢竟我們本意只在讓對方知錯悔改,並不是真想要對方受到懲罰。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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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巴斯托夫•瓊斯
回答日期 : 2009/11/16


平安!
在這裡提問關於饒恕議題的很多
我自己對饒恕的定義是
--放下自己以為還可以擁有,或該得的權利

饒恕一個人,跟那個人有沒有改變,是兩回事
不是說,這人改變了,我才饒恕

想想耶穌在十架上說的那句話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

耶穌選擇饒恕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呢!

回到您的第一個問題
我們可以禱告求神施行公義
但,如同巴斯托夫•瓊斯所說的,神的公義,與我們心裡想的,未必是相等的

而一個重要的點是,我們禱告時的心態是什麼呢?
證明我們是對的?還是,說明我們很可憐?亦或,告訴神,那人有多麼可惡?

在我遇到這些事的時候
我只求,神的旨意在他的身上顯明,也在我的身上顯明
--雖然,可能提到這件事的時候,就會生氣,但,難道在這件事上,我一點錯也沒有?
--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四4

當然,那不是一朝一夕可學成的功課,饒恕,是一個困難的議題,是需要一輩子學習的功課

至於您第二個問題
我也不覺得不能提告
如果對方犯的,是法律的罪,那,確實需要讓對方知錯,而非一昧的平息
饒恕是一回事,對方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又是另一回事
這兩者,是不好直接拿來相提並論的

再者,若他用同樣的方法去傷害別人呢?
那,豈不因為我們錯誤的做法,而導致另一個人受到傷害嗎?

選擇饒恕,是與對方有沒有改變無關的
選擇饒恕,但若對方犯了法律的罪,他仍然要面對自己該有的責任
就好像小學生犯錯,老師可以饒恕孩子,卻,仍然要懲罰孩子,讓他知道,他做錯了

有些事情,是可以透過私下和解而結束的
有些,是不行的
提不提告,在於動機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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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9/11/16


平安!
我挺好奇的
對方一直不認錯?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
在對方的理解裡,這件事情,他們真的沒有錯?
--也就是說,您們,或者大部分的人覺得對方是錯的,但,在他們的立場來看,這不是錯?

如果對方一直是用自己的立場來看整件事情
那,很有可能,他們覺得自己才是被逼迫的一方
--對他們而言,ㄟ~~我們已經讓步簽和解書了,還要我們說自己有錯?

所以,除非找到法律的依據,清楚指出對方的錯誤事實
否則,對方永遠不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

但,這應該不會是您們想要的
要不,也不會簽下和解書了

箴言說得好
--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 --箴十六2
--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為正;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廿一2

我想,對方的情形,甚至包括您們的立場,也是如此

惟有耶和華是衡量人心的

將之交給神吧!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好回答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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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9/11/22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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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蕃薯 說: 人性很難亢拒-只能單靠神!
2009/11/16

巴斯托夫•瓊斯 說:
既然已經簽了和解書,得到應得的賠償,就不要再去想這件事和這些人吧!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一直停留在過去並不是好事。

200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