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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憑兩個見證人就可以定死罪?

今日讀到拿伯和他的眾子,因著耶洗別指使城中長老買通兩名匪徒做假見證,而全部被石頭打死 (王上21:1-16)

這是摩西的律法,只要有兩個見證人,就可以入人於死罪,而且是滿門抄斬,會不會太可怕了些?如果審判官敬畏神,也許還沒多大問題,萬一不是呢?要是我住在這樣的社會,應該和活在白色恐怖、甚至文化大革命時差不多吧。

為何神的律法會這麼訂呢?這要如何運作呢?

補充發言: 您的解答我懂了,意思是當初要兩三個見證人的用意是 為了避免誣陷,而不在證人的數量,耶穌批評文士法利賽人也常為條文與精神之差異。
但是法條已列在那邊,把人框死,如同亞哈王講不過拿伯,拿伯又如何講得過兩個見證人?這樣律法豈不是沒有起保護無辜人的作用?沒有其他的制衡機制或補充規定嗎?

問題類別: 歷史、節慶、習俗


發問者: frog
發問日期: 2007/10/12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7/10/13
本篇資料庫ID 465
本題關鍵字: 拿伯  耶洗別  審判  頭  門  罪  長老  律法  人  摩西  王  摩西的律法  見證人  亞哈  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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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嗯~~讀著您的問題
感覺您的方向有一點偏了

耶洗別計奪葡萄園的故事是有他的背景的
當時,亞哈王想要拿伯的葡萄園
後者因為是先人留下的產業而拒絕
亞哈何以悶悶不樂?
因為他知道拿伯拒絕的理由,站在摩西律法的根基上是合情合理的

耶洗別呢?
她是一個外邦女子
對她而言,國王想要的東西怎會要不到?
--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
國王怎會需要和平民百姓一樣,遵行那種古老的命令呢?

但她是聰明的女人
不會當面嘲笑拿伯的宗價價值觀
因為,這是這個國家人民共同遵守的
於是,這讓她設想了一個詭計
需要兩三個證人才能讓人有罪
好啊!那我就找人來誣告

於是,在錢財的買通下
兩個匪徒就作了假見證,控告拿伯謗瀆神
這是很嚴重的罪
但那兩位匪徒也犯了十誡中的第七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拿伯被殺
因為耶洗別找來兩個匪徒作假見證是主要的因素
另一個因素也是當時的審判官雖表面遵行摩西律法
實際上與神的距離是很遠
不會想到神當初立定此規條的用意
是避免有誤判或陷害的情形
才會需要兩三個見證人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民卅五30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申十七6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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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10/12


平安!
您的問題,我想了好一會兒
以拿伯的例子來說
在當下看起來,確實是律法沒有保障可憐的拿伯
也會讓人疑惑,難道沒有其他的制衡機制嗎?

不知道,亞哈及後來耶洗別的下場
會不會稍微解釋您的疑問?

列王記上廿一章19節--
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23-24節--
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

27節--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

列王記下九章36-37節--
耶戶說:這正應驗耶和華藉他僕人提斯比人以利亞所說的話,說:在耶斯列田間,狗必吃耶洗別的肉;耶洗別的屍首必在耶斯列田間如同糞土,甚至人不能說這是耶洗別。

即便人輕忽了律法,流無辜人的血
但神總不會輕易的清看自己的公義

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5-16節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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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0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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