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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刺青 我還是不懂

利未記 19章28節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這整句話是什麼意思

往生者捐器官算被用刀劃身嗎 如果是 這樣就不好了 是嗎
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的是指死人嗎

不懂 請熟知這句話的人幫我解答 非常感恩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未知
發問日期: 2012/04/0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6/04/03
本篇資料庫ID 5316
本題關鍵字: 律法  榮耀  死人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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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看你的問題我有去查了一下 這節經文與歷使背景有關

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 有學到一些不好的風俗習慣 在死人身上動刀刺花紋

那是拜偶像的習俗 詳細的背景經文 上網查就有了

至於你說的捐贈器官動刀 並沒有拜偶像的儀式在?面所以並不相同

肉體是無法長存的 人死後靈不是往上升到神那? 就是往下到陰間

差別在於信主後 我們有一個復活 那是榮耀的身體

活著人我們用適不適何刺青來說 比較恰當 為何? 因為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有益處

當我之前思考這個問題時 可不可以刺青? 因為舊約有說不要刺青 而後想到一句經文

與你一起分享 哥林多前書六章19節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

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個人看法 基督徒的身體是聖殿 因為神聖靈住在我們?面 神看我們內在外在

都極其榮美 刺青在聖殿上確實沒有加分 更何況許多刺青圖騰 有偶像的樣試

相信神喜悅你 因為你天天查考聖經 要曉得這道 耶穌愛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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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內彼得
回答日期 : 2012/04/03


平安!
您可能誤解這段經文了

為死人用刀劃身
不是劃在死人的身上,是劃在活著的人身上
這個與一些異教的信仰有關
您可以參考下面的解釋

古時迦南地方的人民為求他們先祖先父的喜悅,保佑他們,當自割其肉,自落其發。所以以利亞的時候,有崇拜巴力祭司,因懇切求雨,以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王上十八 28)。也有 刺菩薩的名號在身上的。所以摩西的律法說,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利十九 28)。
猶太教的人每天哀哭死人的時候,都沿用成例用刀劃身,使頭光禿,是要表示憂傷難過。(利廿一 5,申十四 1,耶十六 6,四一 5,四八 37)。這些是與敬拜邪神有關的風俗,損害己身,就是得罪神,為神所禁止的。(申十四 1 2,羅十二 2)。──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這句經文的意思是解釋
不要為了怕被已死的先人報復,或者為了求他們的蔭庇,而用刀在自己的身上劃身
所以,跟捐贈器官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至於,不可在身上刺花紋
我在上一篇您提問時也做了分享

很多事情,決定權仍在於自己
如果您覺得刺這個沒有什麼不好
在這裡的網友也不會太嚴苛或太過堅持,甚至對您指責
只是,基督徒在信仰的歷程中,慢慢學習一個功課
那就是,在做一些事情的時候,不是只有考量到自己
更多的,是思考,當我做這件事情時,會不會給身邊的人產生對基督信仰的困擾?
也就是聖經說的,不絆倒別人

想想,我在身上刺了青,旁人會不會因此而對基督信仰產生誤解?
不做這個刺青,對我的影響有多大呢?
做了刺青,對我的益處有多少呢?

再多想想吧!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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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2/04/04


舊約律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28)。儘管今天的基督徒不再受舊約律法的制約(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4-25;以弗所書2:15),但畢竟有過禁止紋身的律法,這值得我們注意。新約中沒有說到信徒應不應該有紋身。

關於紋身和穿孔,一個很好的檢驗方法是看我們能不能誠實地、無愧良知地求神祝福並通過這種行為來成全他的美意。“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聖經沒有明言反對紋身或穿孔,但也沒有給任何理由讓我們相信神會讓我們紋身或穿孔。

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正派。聖經教導我們要衣著正派(提摩太前書2:9)。衣著正派的一個面向是確定衣服遮擋了身體應該遮擋的部位。正派的中心含義是不要招搖吸引他人的注意,穿著正派的人不會引起別人的特別注意。而紋身和穿孔大多肯定會引人注目。從這點看,紋身和穿孔就不算正派了。

對待聖經沒有明確講到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則是看你對於做這件事能否取悅神是否心有疑慮,如果有那最好放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要謹記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是得了救贖屬於神的。儘管哥林多前書6:19-20沒有直指紋身和穿孔,但它給了我們一條原則:“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無論在哪?、做什麼,都應該遵循這一真理。如果我們的身體屬於神,在紋身和穿孔之前,就得確保得著祂明確的“應許”。
http://www.gotquestions.org/T-Chinese/T-Chinese-tattoos-piercings.html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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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寶同
回答日期 : 2014/01/07


按英文聖經 "shall not make any cuttings in your flesh for the dead, nor print any marks upon you":

- 所寫"用刀劃身"是在自己身上(your flesh), 這是不可(shall not)的.
(在死人身上的事或遺體解剖/捐贈, 與此經文無關, 不必堅持討論)
- 刺青就是在自己身上(upon you)印花紋, 這也是不可的.

因此, 如果我們尊重/順服神, "不可"的事是很明顯了.

參考資料: 英文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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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Arthur Lin
回答日期 : 201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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