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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讀到27節覺得很奇怪, 亞當夏娃應該還沒被造?

問題類別: 聖經新舊約


發問者: 陳小但
發問日期: 2012/09/0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2/11/21
本篇資料庫ID 5498
本題關鍵字: 夏娃  亞當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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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我們讀聖經要看上下文,若沒上下文有時要看整本聖經才能明白聖經所說的意思,非常佩服你讀聖經如此仔細.
聖經說到夏娃時早就已經造男造女了!
就好像一本書的開頭有序言一樣然後有主旨然後才有情節等等的產生一樣.好讓讀者能明白這本書要說什麼?
一本書總不會一開始就說到所有的情節一樣,你說是嗎?

願上帝賜福給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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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神所寶貝的
回答日期 : 2012/09/06


平安!
聖經創世記的記載
很多時候不是順著事件發生的順序去記錄的
如果仔細看聖經就會發現
有的時候,是先說一個結果,然後再記述這個事件的經過
有的時候,又是中間穿插一個故事,然後再說重要的事件

比如您所提的經文,也就是創一章,作者先大約介紹神創造的順序
在第二章,作者說了這一句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創二4

這裡,才細說創造人類的方式

因此,創一27說的造男造女,指的,是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了亞當和夏娃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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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2/09/09


我要回應小小向日葵的答案

使17章26節
他從一本(本:有古卷是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羅馬書5章12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馬書5章19節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林前15章21節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這些經文都足以說明我們都是從亞當一人犯罪以後的萬族

小小向日葵答案中
夏娃和亞當他們並不是人類的祖先
根本不是聖經的教導
請你找你的牧者好好詢問清楚

若罪不是因一人而來
那表示神自己透過聖經所啟示給人的都是騙人的
這也整個推翻整個基督教的教義
千萬別為讓聖經與世界的考古理論之間
能取得一個平衡點而亂解經
在真理讓步
神說是就是 是
科學及考古理論只不過暫時未被推翻的理論
唯有真理才是永恆不變
若有你不能明白的地方
請一定要小心求證或找合適的牧者詢問清楚
千萬別自己想奇怪的見解
然後穿鑿附會
這樣會把自己帶到無法挽回的地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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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救贖
回答日期 : 2012/11/20


(轉載)

人常在報刊上看到有關恐龍或其它古生物化石被發掘的報道,其年齡被測定為幾億年。這使信《聖經》的人產生懷疑: 難道聖經不科學嗎? 查《創世記》所述人類世系,從創世至今加起來只有六千年。從洪水到現在只有四千余年。《創世記》若不真實, 那《聖經》論耶穌的事可信嗎? 這不難解答。學術界用的地質岩層年代表, 本來就不絕對可靠,甚至曾被審核為有嚴重誤差的。但因為到現在還沒找到更精確可靠的數據代替之,故沿用多年的老“岩層年代表,”還不便作廢。考古學家用它來斷定化石的年齡, 很方便。其實, 地質學專家自己對這年代表, 也有懷疑。

1) 你說地質學家自己對他們沿用多年的年代表有懷疑, 你這話有什麼事實根據?

答: 1975年,美國地質學家為了查明個究竟, 進行過一次徹底普查,在世界六大洲選定24個測試點, 派鑽探隊探取三迭紀岩心標本, 在同一個化驗室裡用銣-鍶法對其年齡進行放射性測定。結果最年輕的標本是7000萬年,最年老的是33.4億年。誤差達48倍! 這足以說明,現代地質學慣用的岩層年代表,是沒有可靠客觀依據的。這資料刊登在美國的《科學報》(Science) 雜志, 1976年版1086-1094頁。

反之, 証明《創世記》年歲記錄可靠的憑據早已存在,卻被多數學者所輕視;他們認為︰地球年齡只有六千年的說法太荒唐,故把《創世記》看為神話故事。但有些開明的學者, 愿下苦工, 尊重科學實驗得出的事實。德國物理學家甘斯特(Karl Ganst)從1835年開始測量地球磁場強度, 后由美國學者繼續測定之。1966年, 美國得克撒斯州立大學巴恩斯(Thomas Barnes)教授用電腦分析這140年的數據,于1967年發表研究成果,斷定地球磁場強度在逐年衰減, 衰減的曲線呈指數曲線形。以此為基礎, 若往下延續2000年, 磁場曲線將下降到零點, 若向前追溯六千年, 便達到最適于生物繁殖的強度。若追溯到一萬年前, 曲線趨于垂直, 磁場增強十幾倍,使生物細胞結構無法維持, 生物不能存活。見貝克Robert Becker著《電氣身體》(The Body Electric)p.248.N.Y. Quil,William Morrow, 1985.

2) 有什麼事實說明地球上生物細胞的存活,有賴于地面的磁場呢? 你能提出這方面的實驗材料作証明嗎?

答: 能。胚胎學專家曾將受精蛋送上太空, 作孵化實驗, 結果証明, 細胞的有絲分裂,必需在地球磁場影響下進行;磁場太弱,或過強,都有礙于有絲分裂。此一事實証明︰六千年前的地球表面最適于生物的繁殖與成長, 一萬年前的地球磁場太強, 2000年后的地球磁場太弱, 都不適生物繁殖成長。聖經說的不錯:“天地都要滅沒, 你卻要長存, 天地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卷起來,像一件外衣, 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來1:11,12)世界各大江河入海處的三角洲的沉積岩也是測定地球年齡的可靠依據;懸浮河水中的微粒, 遇海水即沉澱。每年沉澱物, 夏季色深, 冬季色淡, 形成所謂“紋泥。”查各三角州的紋泥層數, 都有四千層, 正符合聖經所記洪水之年。

至于恐龍問題, 進化論者承認, 若發掘恐龍化石的三迭紀岩石中也有人的遺跡,那勢必徹底推翻進化論。因進化論斷定恐龍是兩億年前的動物,而人類前三百萬年才出現。美國科學家包卡爾(Carl E. Baugh)博士曾在得克撒斯州的各蘭羅斯(Glen Rose)地方主持大規模的化石采掘, 在掘出三葉虫及恐龍化石的同一岩層裡, 發現57個人腳印,一個人類手指化石, 一個人工製品, 即裝有木柄的鐵錘。經分析, 鐵錘成分為96%鐵,2.6%氯,0.74%硫磺;這說明洪水前的冶金技術已超過現代水平,因現代人無法造含有 2.6%氯的鐵。長36公分的腳印証明古人身材高三米以上。

3) 既然如此, 進化論者為何不在事實面前認錯,並認定聖經的記載是科學的呢?

答: 因他們不承認有上帝。信上帝的科學家牛頓,愛因斯坦等卻並不認為信上帝是幼稚的。下面再提個科學事實: 進化論者以三葉虫為5.5億年前的動物;此次包博士采掘的三葉虫,與恐龍化石及人腳印化石在同一岩層。世界各地有許多“化石庫”含上百萬具昆虫, 水族, 恐龍,飛禽化石在一起, 說明它們是被洪水的漩渦沖到一處的。在這些事實面前,包博士便聲明: 自己原是進化論者,現在親自采掘許多化石,信服聖經的記載。1996年他將這資料製成三盤錄像帶,題為“神創論的協奏曲”(Creation in Symphony),介紹神創論。Carl E.Baugh,3330 Earhart Suite106,Carrington, Tx75006

包博士還介紹: 前蘇聯科學院院士烏瑞(Wray)博士,1994年10月10日致函包博士說, 他根據《創世記》的資料用量子代數(Quantum Algebra)計算地球的年齡,結果得出的答案近六千年。他將運算數據請其它院士檢驗,他們承認其算法無誤, 但不同意他的結論。烏博士說:“我原是無神論者;今相信聖經中的上帝。基督是我的救主。”

4) 據說20世紀二十年代,美國發生一次聞名世界的“猴子官司,”請作個介紹。

答: 好。美國田納西州的基督教徒曾運動州政府立法禁止公立學校教進化論。1925年, 有一名公立學校的科學教師施寇普(John Scopes)有意觸犯法令,學生家長便起訴,引起一場聞名世界的訴訟案。謂之“猴子官司”(Monkey trial),因涉及猿猴變人的問題。原告律師是曾擔任美國國務卿的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 是熱心教徒;被告者律師是當代最有名, 善于為刑事罪犯辯護的達羅(Clarence Darrow)。布萊恩憑他宗教熱忱和演說口才赤膊上陣, 但缺乏理論的武器彈藥, 不掌握足夠的科學知識來維護聖經真理, 對達羅所提出的質問, 他不能作有力的答辯, 在旁聽席和新聞記者前, 他打輸了這場官司, 未能使眾人信服聖經的真理。但因為施寇普實際上犯了法, 故終于被判刑罰款一百美元。結果, 被告不服上訴, 州高級法院再次審理, 改判被告無罪。

進化論能滿足無神論者排除上帝的要求, 而基督教界人士,在進化論的宣傳攻勢面前缺少理論武器, 故田納西州對公立學校教進化論的禁令, 1967年終被取消。進化論的說服力, 多靠學術權威的論斷, 少以科學事實為依據。在上述訴訟案雙方進行辯論時, 被告一方請來著名的哈弗大學教授奧斯邦(Henry F. Osborne)博士作証。為了証明猿能進化為人, 他出示一顆臼齒化石,是專家庫克(Harold Cook)于1922年在內布拉斯加州采掘的。經權威學者鑒定, 該臼齒既非人齒, 又非猿齒, 故斷定是類人猿的牙齒,屬于北美洲出土的, 命名為內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的,頭一美國類人猿。見美國《科學報》(Science), 第60卷,1427期, 1922年5月5日,463頁。這位大學教授僅以一顆臼齒化石為依據,向法庭宣稱, 這是猿猴變人的具體物証,使在場的新聞記者及法官, 都輕信他的論斷。原告律師就此陷于孤立, 敗下陣去。

兩年后, 發掘那顆臼齒的專家庫克回到采掘原址, 努力進行更深入的挖掘, 把那所謂美國類人猿的全副遺骸挖了出來, 結果發現,它原是一頭豬! 見《科學報》第66卷, 1720期, 1927年12月16日。那既非人齒, 又非猿齒的臼齒, 被教授武斷為類人猿的証據, 眾人竟信以為真, 這說明什麼問題? 《科學報》敢把事實公佈,使打贏官司的美國猿人化為泡影, 這誠實的編輯方針令人佩服! 一般人迷信學術權威,不認真考察科學事實的偏向, 于此可見一斑。

5) 聽說一位信上帝的美國科學家對花崗岩裡釙218的放射線波紋有所發現,也到法院為神創論作証, 對嗎?

答: 對。美國阿肯色州曾製訂法令, 規定公立院校教生物學, 應對進化論及神創論並重, 讓學生自由抉擇。1981年有一團體起訴, 控告該項法令違背憲法, 應予廢止。他們說: 神創論是宗教, 不是科學。教師講神創論, 是傳宗教,觸犯憲法。該州政府的律師請來一名信神創論的地質學家簡特裡(Robert Gentry)博士出庭作証, 將多年研究花崗岩中釙218的放射線波紋的成果向法庭陳述。該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短于3分鐘,既在花崗岩裡留下波紋, 就表明其岩漿固結時間必是短于三分鐘, 正如一杯汽水凍結時,如要冰中留有氣泡, 那水必須在氣泡尚未全部消逝之前快速凍結。

按進化論的說法, 地殼岩漿固結過程需經三億年。簡特裡用顯微鏡拍攝的彩照, 証明該岩漿的固結時間必需短于三分鐘,否則不可能留有波紋。但與他對立的科學家否定此一科學論斷, 死信那沒有科學記錄, 全憑臆測武斷的三億年的岩漿固結時間。簡特裡博士陳述他研究的成果, 說明釙218 的放射波紋的意義之后, 法官便問對方專家對此波紋作何解釋? 他們異口同聲說:“我們無法解釋;只得留待將來研究。”盡管如此, 法官偏聽多數堅持進化論的專家和輿論, 判決取消兩種論說並重的法令。釙218 的波紋証實聖經的話:“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因為他說有, 就有;命立, 就立。”(詩33:6,9)自然界的創立, 必定是超自然的。

6) 有人想調和兩種論說,說創造是經六個階段進化的,故叫做六天。這講法對嗎?

答: 不對。有些神學家為了使神創論與進化論相互兼容, 設法把上帝創世的六天解釋為六個長時期, 相當于地質學家的億萬年。其實, 按《創世記》記載, 第三天造花草樹木, 第六天造昆虫與哺乳動物, 時隔兩天, 能解決植物傳花粉的需要;如相隔千萬年, 植物就缺少這重要環節,不能繁殖。有一種無花果需要專一種類的昆虫為它傳花粉;有一種弗杜百合花成熟時花芯發熱, 放出香味專為引一種甲虫鑽進花內, 帶花粉到另一花中去。有一種植物必需靠一種螞蟻繁殖, 而此螞蟻也必需寄棲于這種植物。可見, 植物的出現與動物的出現, 不能相隔億萬年。況且創世的六天若是六億萬年, 上帝吩咐人守第七日為安息日的誡命, 就全失去意義了。

7) 請你介紹煤田的形成, 以及它同洪水的關系, 好碼?

答: 地質學家對煤田形成的過程, 也是憑主觀猜測的。他們說: 原始森林在億萬年前因被淹沒水中而變成泥煤, 后被沙土覆蓋,又因地下熱的作用, 變成煤田。此一簡單解說不符合實際。有一公認的事實︰一尺厚的煤層需要十尺厚的堅硬木材在水的高壓條件下被擠壓而成。查中國東北地區最厚的單一煤層厚達50米;美國中部地區有厚達65米的單一煤層, 覆蓋數千平方英裡的面積。古代的原始森林,如何在自然的正常條件下集中500到650米厚的大堆木材, 在大面積的地面變成煤田? 另一普遍現象不符合森林變泥煤的說法。森林若在普通條件下被淹而變成泥煤, 其全部樹根應仍扎在地下,變成煤塊。而實際情況是: 所有煤層, 不論厚薄, 其底板是平坦的, 表明煤層是樹木被強大水流沖到平原上, 然后被浪潮沖來的沙土覆蓋。另有時被發現的貫穿二三個煤層的大樹干, 縱插在岩層中, 証明這幾層煤是很快被浪潮相繼淹埋的。這種強大浪潮, 只能出現在《創世記》所記特大洪水泛濫時。述特厚煤層,也只能因強大水流集中的樹木被淹埋之后而形成。

8) 進化論者對其論說是否承認也有難解之處? 他們認為最難解決的問題是什麼?

答: 生物化石的布局, 近地面的大都是較高級種類, 深處的則較低級。神創論者用生態學解釋這現象: 洪水襲來時,各生物大都按原生態分布地理位置被掩埋。如寒武系是含有生物化石的最底層岩,其化石全屬海底生物。這表明那原是洪水前的海底。該岩層無飛禽走獸化石, 不証明當年地面無飛禽走獸。進化論者認為, 寒武系的地上,只有水生動物,而飛禽走獸尚未出現。但他們不能解釋的現象是: 寒武系岩層動物種類繁多, 相當發達, 決非進化的初始階段;初始生物應屬最低級,不該有多種類別。更令人難解的是︰種類繁多的動物化石突然出現在寒武系岩石,而前寒武系岩層無生物化石;這現象倒符合神創論的講。達爾文在《物種起源》1859年版本309,310頁,就此現象寫道︰

“對于我們為什麼在寒武系以前最早的時代不能找到豐富的化石遺跡,我作不出圓滿的答案。…目前這一問題仍是無法解釋的,實在能被用來反駁本文所提出的觀點。”

9) 除了各江河三角洲沉積岩的紋泥是測量年齡的依據外, 還有其它可靠依據嗎?

答: 1997年10月25-28日在美國華盛頓召開的線粒體DNA國際研討會, 對遺傳學專家研究多年的“線粒體夏娃”的年齡問題發表最新報告, 刊登于1998年元月二日的美國《科學》周刊。據悉,此線粒體DNA全由母親傳給后代,故遺傳學專家提出,可以通過測驗線粒體DNA結構突變的速度,斷定人類原始祖母的年齡。故對此課題命名為“線粒體夏娃的年齡”。初步研究結果,斷定這人類祖母的年齡在十萬至廿萬年之間。

這一結論給進化論者以沉痛打擊,因他們向來說,人類歷史至少有三百萬年。現在把他減少到廿萬年,殊難接受﹗盡管如此,這次從世界各國來開會的專家,聽到了更難接受的報告。最新研究發現: 線粒體DNA突變速度,實際上比早先得出的數據快得多;故測驗結果証明:“夏娃”的年齡為六千年! 《科學》周刊的報告作者卻不肯正視事實,硬寫道:“無人以為然”(No one thinks thats the case.), 正如迷信進化論者閉眼不要看包博士在三迭紀發現的57個人類腳印一樣;這不是科學的態度。況且,“無人以為然”這論斷本身就不科學, 因沒考慮到, 世間有眾多神創論者歷來對夏娃的年齡“以為然。”而且我們應該贊揚那些從事此一專題研究的專家, 竟敢冒進化論者之大不韙, 把測驗結果如實報告。《科學》周刊發表此則消息,也使神創論者感佩他們的老實編輯方針。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4453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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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救贖
回答日期 : 2012/11/20


我想問:那這段經文要如何解釋呢?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做以諾。


如果亞當跟夏娃是人類始祖,他們生了該隱和亞伯,照理說地球上當時就只有這4個人,為何該隱要懼怕出去被人殺呢?而神也為他立記號不讓他被殺呢?還有~該隱的妻子哪裡來的??這個可以解釋嗎???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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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kla
回答日期 : 2012/11/21


平安!
回應okla關於該隱的問題

您可以參考之前的提問

創世記 第四章 哪裡來的人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4766

為何殺該隱 必遭報七倍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2449

節錄之前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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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該隱的妻子一題,在知識庫曾被提問多次
您可以搜尋「該隱的妻子」,就會看到許多討論

簡單的來說
當時聖經的記載是以男性為主
故,都是記載誰的兒子是誰
而該隱的妻子,其實就是他的姊妹,是同為亞當、夏娃所生的
在當時,兄妹結婚是被許可的

真正禁止近親通婚的,則開始於摩西的律法時代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二十17

又有誰會遇上該隱把他殺了呢?
關於這一點的解釋
坦白說,很多學者覺得難解
普遍來說
比較同意的是,這是指當時或未來,當人口擴散時的說法
這時,他遇見的,有可能是亞伯的近親
該隱有可能因著仇恨而被殺

明明該隱殺了人
為何神不許人殺他?

我想,在神尚未將訂定律法之前
唯一的執法者,該是神本身
該隱殺了亞伯
但,誰才可以對該隱執行制裁?
唯有神!

也因此,神在該隱身上做了記號
避免人遇見他而殺他
--這裡的「人」,一般學者同意,指的是亞伯的近親
--而神做這樣的動作,同時也保護亞伯的近親犯下殺人罪
--------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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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日期 : 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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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 說: 救贖的提醒是對的,網路上回應信仰生活與聖經議題,要存戒慎恐懼的心而作,要根據聖經真理,不是世上小學,不是自我私意,不是胡亂解經,絕不能絆倒任何一個小子,敬畏上帝!祂在留心察看著我們的言行。

「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 (雅3:1)

共勉之!

20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