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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加拉太書六章1-3節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保羅給加拉太的書信中
為何一下子勸大家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
但又說,各人必擔自己的擔子
是否有點矛盾?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2/10/2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2/10/29
本篇資料庫ID 5565
本題關鍵字: 加拉太  保羅  溫柔  完全  自欺  書信  基督  行為  律法  賞賜  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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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羅馬書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Owe nothing to anyone except to love one another; for he who loves the other has fulfilled the law.

讀到你的問題,讓我想起這句經文。
像虧欠人要償還地這樣地去愛人,這句的語法會不會有點奇怪?
換個方式講比較清楚:
我們並不欠人任何愛,但是我們仍要付出愛。

好比說,我不欠某弟兄、某姐妹什麼,
但我願意付出,因為我願意遵行耶穌的吩咐,實踐彼此相愛。

這不是一種律法主義,
當我們住在主裡面,越認識神,便越能夠愛人,
也會真實經歷施比受更有福。

您提到的經文是同樣的意思,
我們願意多付出一些,去幫助別人,
但我們要負自己的責任,不要把責任丟給別人。

我們不欠他們什麼,我們也不讓自己虧欠別人,
但是因為愛,我們看到別人不足、軟弱、不懂、無力負重擔的時候,
我們一方面去分辨他們自己的責任,另一方面也要提供協助,
包括伸出手幫忙出力、勸勉、教導、代禱,

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
得著俊美。(哥林多前書12:13)

在真正的愛當中,我們看到不足、軟弱、犯錯的、有重擔的,都協助
他們該調整的調整,該出力分擔的分擔。

如果他們是出於無力擔重擔,我們就幫忙,如果是不肯擔自己的擔子,
我們仍要幫忙--勸導、教導、代禱。

這經文是說"彼此"擔負重擔,我們自己盡力擔自己的擔子,也會有擔不
了的時候,那時神也會感動別人來幫助我們。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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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lue Sky
回答日期 : 2012/10/25



請在發問聖經問題之前 先要有一個正確觀念 就是 聖經他決對不會矛盾

看聖經 看到同一件事有不同說法 應該要想的是神在這當中真正要說的意思是什麼?


若我們渴慕了解神的話 神很快會讓我們明白 但若是懷疑 一個問題會生出另一個

問題 (有一些人他不是為了渴幕知道解答 而是要找神的錯 聖經的錯)

我相信你不是這樣的人 所以很樂意與你一起討論 (但也要小心落入那樣的心態)


你所提的經文 在加拉太書6章1=5節 你所發問的是重擔所提兩次為何不同?

個人看法你可以看這段經文所提到 1若有人被(過犯)所勝 4查驗自己的(行為)

過犯與行為 也可看到要小心不要被(引誘) 就可以知道 保羅說的是(軟弱 或罪)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戶相(擔當) 看前面經文知道 若有人偶然過犯所勝 用溫柔的心把他

挽回來 彼前書4章8節 與這邊說的是一樣意思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個人的重擔要戶相擔當 下一句接 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什麼完全基督的律法? (愛 ) 羅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加拉太書六章1=3 聖經的意思是 在愛中彼此扶持戶相(擔當)弟兄的軟弱



加拉太書 六章三節 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

為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我不太清處別的聖經板本及原文的意思 但這段經節個人看法還是說 軟弱及罪


約翰壹書 第一章 8=9節也是這說這個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

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加拉太書六章3=5節 是要我們幫助扶持別人 也要省查自己的生命與神的關係


(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我們若自己有罪不悔改 自己必需承受那罪的後果

不要自誇但要自省 要扶持人挽回弟兄 但自己也要小心 要順服聖靈種的是什麼

收的也是什麼 加拉太書六章七節可映證說的是這些


以上是我對你問題的看法 也請大家補充 耶穌愛你 祝福你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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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內彼得
回答日期 : 2012/10/25


平安!
其實上面幾位夥伴都分享得很好
也都點到一個重點--基督徒的屬靈生命,是團體的,也是個人的!

保羅書信裡,很多時候都是講到這個觀點
例如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著俊美--林前十二23

這兩節經文,講到的就是一個團隊、團契的功用
白話一點來說,就是當人有需要的時候,不能袖手旁觀
不論這個需要,是日常生活的,或是信仰屬靈的軟弱
眾人,都不當以為事不關己

而「必擔當自己的擔子」,講的,就是自己的責任

近來教會姊妹會在共讀一本書--過猶不及
裡面就引用這段經文做更生活化的解釋

人,不當以為教會的夥伴對自己的需要「該負些責任」
教會的肢體會關心、扶持,但,自己的部分,也應該要做好

保羅也屢次教導這樣的觀點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
--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三8

因此,這兩者是不矛盾的
會感到矛盾,其實,我個人覺得比較像是在「做法」上

到底,我們關懷這人要到哪個地步呢?
那些,是神會向我們追討的?哪些,又是對方自己該負責的呢?

歐巴桑也愛主耶穌在下方評論處分享的
>若該去愛的不去愛,或關懷的人有其他的動機(譬如誇耀自己),這樣的人就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過猶不及這本書提到一些例子,跟上面的內容有點相像
只是,我會去看所謂「該愛不愛」,背後的理由或原因是甚麼
或許,該愛不去愛,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在我們看見之前,這人已經愛了不知幾百回,都已經傷痕遍累
在對方仍不願改變的時候,我們要勸的,是那個付出的?還是那個不願改變的呢?

這是需要思考的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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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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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桑也愛主耶穌 說:
6節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感覺上有上與下之分的感覺
一個依聖靈行事的人
屬靈生命應該是比較健全的
對於犯過錯的軟弱者
必須以愛與包容與之共同承擔面對
溫柔引導挽回過犯

若該去愛的不去愛
或關懷的人有其他的動機
(譬如誇耀自己)
這樣的人就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我自己想的

大家討論喔~

很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2012/10/26

主內彼得 說: 聖經節通常都是會有一個主要意思 但經文之豐富超乎我們

想像 有聽人說過 一句經文除了經文主要字面解釋

他可以到有七種深度 從經文一起分享中就可以發現

所以歐巴桑 妳所說感動的也是很好的 我也受益




201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