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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又看到死刑爭議

我看到以前我教會的牧者在網路上反對廢除死刑,
引用舊約經文,主張死刑的公義。

我覺得比較不贊同的是她說贊同廢除死刑的基督
徒是跟隨潮流,追求人的認同。

我認為這是在論斷人,這也是罪,人連主張公義
時,都在犯罪而不自覺,

我想到耶穌說的: 免了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
的債。

還是詩篇說的,連一個義人都沒有。

所以,基督徒看待罪與罪人是不是更謙卑呢?

我講的不是死刑問題,我講的是基督徒對罪人的看
法。

人每天都脫離不了罪和罪的試探,如果神按我們的
罪來追討,每個人都脫不了永死。

但為何有人覺得自己是公義,別人是不可饒恕的?

即使地上刑罰不可免,但是我們仍舊應該在地上饒
恕那些跟我們一樣的罪人。

饒恕的前提是悔改,應更多禱告、傳福音推動罪人
的悔改,即使對犯極惡之罪的受刑人也該如此。

基督徒應呼求悔改和憐憫,超過呼求審判。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2/12/04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3/01/22
本篇資料庫ID 5614
本題關鍵字: 耶穌  審判  牧者  教會  福音  謙卑  公義  悔改  禱告  試探  罪人  論斷  義人  基督徒  基督  饒恕  律法  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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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本人非受害人或家害人兩造之親友, 但願意在此以之前公然反對某官的觀點嚐試回答
廢除死刑的八大謬論:
謬論1:願代替死刑犯被執行
她是神嗎- 居然以為也能"一個救全部"?
謬論2:台灣過去是爭取民主,現在要為人權奮鬥
那被害人跟其親屬的人權呢?
謬論3:寧可離開部長職務也不會執行死刑
除非法律上規定修改否則必須依法行事-這豈非知法犯法?
謬論4:過去執行死刑,犯罪依然存在
所以沒有死形犯罪反而不存在嗎?
謬論5:必須讓死刑犯有自新機會
那誰給被害人機會?
謬論6:剝奪生命並沒有使社會更好
那加害人為何又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呢?
謬論7:以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加害人做錯事大減刑外-居然納稅人還要養他們一輩子?
謬論8: 難道不能給他一個在獄中補償、贖罪的機會?
生與死是最遠的距離-請問如何補償?

法官雖有寬恕的美德,但執法時仍須依法論罪...
大惡不赦: 寬恕莫用錯地方...
若死刑定讞卻不執行-那就是放縱了!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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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2/12/05


平安 耶穌愛你 死刑的問題個人也覺的雖然死刑有一定的效果 但治標不治本

真的要改變社會風氣 還是在於人心


引用舊約經文,主張死刑的公義。個人提出我的看法

有人被判死刑被處死了 這樣確實能帶給受害著家屬安慰 但這是法律的公義


不是神的公義 要說到神的公義 不宜把他與死刑或法律牽在一起

神的公義於人所想的公義不一樣 若要用神的公義與他親近 就如舊約些知所說

禍災我們都要滅亡了 神的公義是一點罪都沒有 那是我們承受不了的


論到法律 可能提出看法的 應該要用(公平)比較恰當 以聖經教導 神有給在上的權柄


所以只要不圍反聖經的教禱 國家的法律我們都順服就好 教會不應該給意件

教會要做的是為國家禱告 台灣的司法要公正 在上當政的盼能有更多基督徒


你所提到 基督徒應呼求悔改和憐憫,超過呼求審判。

憐憫是向審判誇勝的 所以你所說的是神的心意沒錯 可是有些犯法的人所受的是法律

的治裁 也是自己犯罪所受的節果 這並不是神審判他是法律 這樣的人我們也要向

他傳福音 如有人說到更生團契都有在做


我們該用憐憫的心去看待任何的人 但對於國家的法律 死刑該留該廢

個人認為禱告就好 教會不該在政府的事上 出太多聲音

因為死邢有與沒有都沒有圍反聖經 之前有同性戀議題要放在小學教學中被提出來

那才是圍反聖經 教會該發聲的時後


公義使邦國高舉 並不是單指舉公義 這國家就會興盛 這邊說到的公義 有其意思是指

主耶穌 公義的王 願我們國家能高舉主耶穌 這才最重要


耶穌愛你 願神賜福你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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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主內彼得
回答日期 : 2012/12/06


平安!
關於死刑的問題
之前也曾熱烈討論過
請參考

死刑的聖經觀點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3879

聖經支持或反對死刑?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jsp?page=wiki/view.jsp?QID=3417

綜合之前我的回應,我整理如下

1.執行死刑的人,意即法官,即便也是個罪人,是個不信主的外邦人,他決定判處死刑的依據,是他法官的身份,而非他個人的品格
2.死刑的維持與廢除,考量的不是個人,而是整過國家、社會的公義,所以
3.即便被害者的家屬願意原諒加害人,那僅是個人的行為,加害人還是要面對自己行為所引起的責任
--這一點,我以大衛王一生中唯一的錯來舉例,神雖原諒大衛,甚至也說他是合祂心意的人,但,大衛仍是為了這個罪,付上了極大的代價,包括他與拔示巴的第一個孩子死了,從此刀劍不離他的家!

基督徒講饒恕、講愛,這都沒有問題
但是,除非我們個人是這件事情唯一的執法者
否則,我們的饒恕與寬容,都僅是屬於道德上的規範
對於法律,我們仍需尊重

這陣子,因為那位隨機殺了九歲男童
又揚言就算再多殺幾個,也不會被判死刑的男子
這樣無知又狂妄的言論,讓死刑的問題又再被提起

我個人一向堅持死刑的存在,因為那是彰顯公義的最低底線
而死刑犯,肉體雖死了,只要他是信主的,他一樣可以進入永生
也正因為如此,更生團契才把握這些受刑人在世上的最後機會,努力將福音傳給對方
--連帶回應之前加爾文主義的學說,這些受刑人至終有沒有被神揀選?依據我們個人有限的頭腦,是不會知道的,甚至,有些是覺得他們根本不配的!
--但,這並非是我們傳不傳福音的藉口,更生團契做了很好的榜樣,就是持續對他們傳福音,看見這些信主的死刑犯面對死刑時的從容,有時,也深深影響其他的受刑人,好奇他們坦然面對死亡的勇氣,轉而尋求基督信仰

再說一次,認罪悔改,與接受當有的刑罰,是兩件事情!

上帝祝福您!

2.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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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2/12/06


楓的回答很棒,這?我把自己曾講過的道貼上,希望能幫”匿名發問”找到答案

講題:公義與慈愛──從法務部長辭職事件談起
經文:何西阿書十章12節
   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

大綱:一.什麼是公義
   二.公義和慈愛能同時存在
   三.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

引論:
  表明任內不執行死刑而掀起政治風暴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施政理念與法律及民意抵觸,甚至遭到被拱出來的受害者家屬代表白冰冰嗆聲要以選票來抵制後,很快就以「主動請辭」來回應,並創下了被行政長最快批准的記錄,平息了一場可能會引起的更大的政治風暴。這個事件起因於王清峰部長在3月10號發表了一篇名叫「理性與寬容」的文章,並在媒體採訪後,表明在她的任內將暫緩執行已定讞的死刑;甚至到後來有人嗆聲後,她表示願意替死刑犯受死。

  其實他們在爭執的關鍵在於「公義與慈愛」。就我們一般的概念而言,公義和慈愛是不能夠同時存在的,但聖經有不同的看法,耶九24說:「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可見在上帝的眼光中,公義和慈愛是可以同時存在的。今天我們就要從法務部長辭職事件,來看公義與慈愛,以下我們分成三段來看。

本論:
一.什麼是公義
  所謂義就是正正當當的行為,而眾人所認為的公義就是指多數人認為對的事。這就是為什麼在廢除死刑這件事上,聯合報的民調結果是74%的台灣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只有12%贊成。

  我們是基督徒,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用上帝(神國)的眼光來看事情,那麼首先我們就要來瞭解什麼是公義。在舊約?面,公義這個字的來源是從稱義來的,新約?面則是從正義來的,所以我們知道公義就是指被認為的正義。那麼是誰認為對才能被叫做公義呢?是多數人嗎?如果是的話,那麼人心變來變去,又怎麼可能會有真正又持久的公義呢?所以我們知道這個被認為的正義,絕對不是指大多數人認為對的事。詩八十九14說:「公義和公平是祢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祢前面。」這就是說,當上帝在寶座上治理時,其寶座的根基就是公義。所以原來這位宇宙的大主宰上帝才是正義的決定者,所以公義就是指上帝看為對的事。

  法務部長王清峰認為要廢除死刑的原因,在她所發表的文章「理性與寬容」中說的很清楚,筆者歸納成六點:一.人類生命不可剝奪,這是凌駕所有法律的至高法則;二.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三.法官可能會誤判;四.殺人償命,不但償不了命,只會使另一個家庭陷入永遠無法啟口的傷痛中;五.近四年未執行死刑,但殺人案件卻減少32%;六.全世界有104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個,合計139個國家,佔7成以上。即使維持死刑的58個國家,目前執行死刑的也只有25個國家,所以說廢除死刑是世界的趨勢。

  伯十二10,約伯說:「凡活物的生命和人類的氣息都在祂手中。」所以我們知道只有上帝能掌管人的壽命,就連祂所賜的人間政府,都沒有權利決定人的生死。你看,2個月前的海地大地震,我們政府派出了兩個搜救隊,費了好大的周章,結果只有成功救出2名生還者,大家都非常高興,這表示人類生命的無價。既然如此,人們又怎麼能夠去執行死刑,剝奪上帝的權利呢?更何況法官還可能會誤判!

  但有人認為死刑是必要的惡,因為亂世用重典,只有這些該死的人死了,社會才能免去重大犯罪的恐懼。但真的是如此嗎?過去戒嚴時期,結夥搶劫,依據軍法執行是不分首從,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搶劫案件,仍不斷發生。這4年來雖未執行死刑,但社會上的犯罪案件,以吸毒、酒駕、竊盜、詐欺居多,檢察官起訴涉及殺害生命的案件反而有逐年遞減的趨勢,95年753人,98年是512人,所以是減少32%。我們若是考慮為了避免重大案件犯罪者出獄後再犯,可考慮用無期徒刑取代,他們可以在監獄?面做工,所以不會浪費納稅人的錢,這不但是對犯罪者的慈愛,也是對社會大眾的公義。

二.公義和慈愛能同時存在
  就人的觀點來看,公義和慈愛似乎很難兩全,就像這次的廢死刑事件,王部長表明願意替死刑犯受死。其實就算大家都同意,但一命也只能抵一命,以後若再有人被判死刑,她一樣還是救不了。所以要能同時兼顧公義和慈愛,在人的角度來看,以乎是個無解的難題。

  對於這種難題,上帝也曾遇到過,因為祂的慈愛,所以祂創造了人;但後來人犯了罪,必須以靈魂的永死來付出代價,如此才符合上帝的公義。為了解決這個難題,上帝就用了一個最好的辨法,就是讓祂獨特的愛子耶穌基督降生在世上來替我們死。因為祂無罪,所以祂有資格替我們死;又因為祂是上帝的獨特愛子,所以祂的命足以抵上眾人的命,而且是不受時空的限制,不管是以前的人,現在的人,將來的人,只要肯承認自己是罪人,又相信耶穌是為自己死的,那麼靈魂永死的代價就由耶穌來承擔。

  面對人對我的虧欠,甚至是大到生命的代價時,我該怎麼做呢?我要舉兩個小例子來說明。

  以前有兩個敵對國在作戰,我們姑且稱為甲國和乙國。在交戰中,有一個甲國的受傷士兵被乙國俘擄了,這個士兵因為流血過多而奄奄一息。當乙國的某一位將領得知後,問明了情況,知道自己血型相符,所以就主動去將自己的血捐給那位敵國的士兵。有人看見,就問將軍為什麼要幫助這個敵國的士兵,將軍說:「在我的眼中,只看到一效忠國家的年輕人。」弟兄姊妹,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在面對團體時,我們可以講求公義;但在面對個人時,我們更要講求慈愛,如此這個世界才會變得可愛。否則的話,就會冤冤相報下去。

  發生在民國八十一年的神話KTV縱火案,是由湯銘雄因酒醉縱火奪走16條無辜人命,他已經在八十六年被槍決。行刑之前,有一位杜花明女士,是受害人之一杜勝男的姐姐,在所有受害家屬大聲指責湯銘雄死有餘辜時,她主動寫信給湯銘雄,表示原諒與鼓勵,並且親自到獄中探望,還認了他當乾弟弟。

  看回來本次的辭職事件,是因為王清峰身為法務部長,本來應該要捍衛法律,但因為她本人的理念與職責及社會期待相衝突,所以只好掛冠求去。如果王清峰不當法務部長,那麼她所做的,就是美事一件,也不會受到那麼強烈的反對。

三.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
  何西阿書十章十二節,上帝說:「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現今正是尋求耶和華的時候;你們要開墾荒地,等祂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你們身上。」
我們若是凡事都用上帝的眼光來看事情,做事情,如此就是栽種公義,那麼人遲早一定會感受到上帝的慈愛,雖然在實踐公義及等待慈愛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有一些質疑,但最終我們會發現,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

  對於這個真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先總統蔣公在日本侵華戰敗後推動的以德報怨,不但把日本戰俘都遣送回國,而且不要日本賠償。那你說我們得到什麼呢?我們得到的就是粉碎了日本人的侵略野心。

  我們要開墾荒地,等上帝臨到,使公義如雨降在我們身上。這句話就是告訴我們,這個世界講求的公義不過只是民意。我們基督徒雖然是少數,但卻要成為關鍵的少數,就是從自身開始,勇敢地活出上帝的公義,就像人勇敢地去開墾荒地一樣,這樣我們就一定能收割慈愛。

  我們如何能夠力排眾議,開始去開墾荒地,栽種公義呢?這?也給我們提供了答案,就是要尋求耶和華──求祂給我們智慧,勇氣和毅力,去栽種上帝眼中的公義,如此就必能收割慈愛。

結論:
  詩一四五17說:「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做的都有慈愛。」詩一0三17也說:「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盼望我們基督徒都能明白上帝的心意,走在公義與慈愛的道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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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祝
回答日期 : 2012/12/07


平安!
回應祝傳道的貼文
您的這一篇講章在我上一篇提出的舊討論中已提過

聖經支持或反對死刑
http://taiwanbible.com/wiki/view.jsp?QID=3417

當時,我提出幾點回應
重點在於您舉的兩個例子,饒恕,都是屬於個人道德的部分
是否適切地推展沿用到整個國家的法律?
我在上一篇提及,這是值得商榷的

而人的生命不僅有今生
更該在意的是肉體結束,所謂死後的去處
受刑人即便被判了死刑,結束肉體的生命
但他接受耶穌,他仍是有盼望的
您所提的那位被杜花明饒恕,並視為是另一個弟弟的,死刑犯湯銘雄
若看了影片,會被他面對死亡那種坦然的態度感動
連他同為重刑犯的室友,這三年,也看到他全然地改變

死刑的廢除與否,考量的是整個國家,而非個人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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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2/12/08


利未記24:17似乎已提供了 答案→『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供大家參考。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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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2/12/11


小弟的淺薄意見是...
重要的是今天死刑犯做了什麼樣的錯事.
必當要去承擔接下來面對的後果...~!..
因人的劣根性頗重...我們在成長階段也是經過跌倒或觸碰尖銳東西才感覺到疼痛...
才會學習到"走路要小心..喝熱的東西要慢慢喝"尖銳的東西不要亂碰等等的經驗"...
但...有些許人犯錯不會從經驗中學到教訓..反而一犯再犯...
以至小錯犯成了大錯...當然這牽連廣一點可能有人會說不能全然怪他..
.也許是雙親教育上出了問題..或是成長環境等等使然..
會越延伸越廣.但也不能因此就給犯錯的人找藉口.
沒有依個制度與規範來制止.豈不天下大亂..人人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侵犯對方的生命財產等等也沒關係!

當然這世界...當人依出世就不是處在"公平"的環境裡...物質上的(有錢沒錢)...身體上的(病痛)等等...
但上帝同時也默許了....這世上確實存在著"不公平"的事實..
為什麼呢?說實在的我們並不知道!因為我們的思量是以人的觀點極度有限..
.只能回天家時再問一問上帝真正原因...

我相信廢死提倡者出發點是好的...怕有誤判想要再給一次機會等等....
但想想.....我們最公平的地方在於都有"選擇對錯的權利"...
今天有些死刑犯會被判死...(我相信以台灣司法要被判死沒那麼容易)
是做了什麼樣的"事情"才會被叛接受如此"懲罰"?
是否因該以國情社會環境等來考量適不適合!而不是依謂的冠上
"人權"旗號來反對哩!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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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魚片粥
回答日期 : 2012/12/25


死 刑 雖 非 萬 靈 丹 . . . .

但 廢 死 絕 對 是 致 命 毒 藥 !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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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耶書崙
回答日期 : 2012/12/31


平安
我在更生團契服事.也有幾次的機會和已經死刑定讞的同學個輔過
從過去到現在一直都有司法不公的事情
因為某個原因我也和這位同學的家人見面聊過
這位同學的家人告訴我
她也知道弟弟沒有那個膽子去做那種事
當初找到的那個律師告訴這位同學的姐姐
就算沒罪出來都會是她們的負擔(因為酒癮)
這個姐姐後來因著自己女兒認識神自己也從佛教徒成為基督徒了
如果那個時候姐姐已經是基督徒
我想一定會盡全力為自己的弟弟找律師辯護
我也因為地緣關係訪問了當初命案現場附近的商家
這幾次對他的輔導中發現他因為有神改變了很多(後來因著姐姐的關係這位同學也受洗成為基督徒)
我相信上帝給他的這個重擔是他可以背負的起的
我也相信他沒有犯案
只是我也無能為力
每次都告訴他上帝使用他的生命在獄中帶領人認識主耶穌
同時我也相信每天需要打胰島素的他不會那麼快就被執行

如果每一個案子都有陪審團的再三確定
我想是否執行死刑就不再爭議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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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愛琳
回答日期 : 2013/01/14


愛琳姐妹平安,

所提出來的那位有可能是被誤判情況的男生,是我比較有負擔要回應的。
回歸聖經去
(羅馬書 12: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這一節在我們基督徒生命中一定要-努-力-記著!!!

留心!主耶穌自己在被判處十字架死刑這件事情上,完全是個極不公義、超不合理的冤案!!!然而,祂卻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默然不言!

(以賽亞書 53: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當然,聖經也嚴厲斥責世上不公義事情,摩西從西乃山上親自領受律法誡命時,許多都是上帝子民在地上當行出公義,伸張公義的吩咐:

出埃及記 23:2──-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出埃及記 23:6───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出埃及記 23:8───不可受賄賂

不公義事件中,何時伸冤?何時默然不言?
是否需要花時間先做研經釋經?把聖經有關公義的經文全部連合起來查考,以致來尋找答案對應?
的確沒有太多基督徒能像聖經專家那樣被呼召徹底做,迫切做、起意要做,但事情發生了,就是時候迫切回到聖經來學這些功課的時候了。

姊妹,妳自己學懂了,學通了,就能幫助所服侍的人受到啟發,自己來學到這些功課,特別是默言不語的功課。
人一生經歷中,或是人類歷史中,大的小的不公義事件、冤假錯案太多了。。。。都不一定在今生今世可以得到公義伸張的機會!有些,上帝容許今生伸張,太多時候,是上帝容許留到天上才給予公正審判。

在許多政治衝突、戰爭中無辜而受傷害或死亡的個案就是最痛的不公義事件!我是海外工人,曾在一個充滿這種傷痛故事的國家中服侍,聽到、看到了許多慘絕人寰的不公義,自己丈夫的死亡也並未得到文明國度中法律要求上所謂公正的判決與賠償!那誤殺人的兇手並未被法律制裁!我內心深處求的是:上帝使這人良心不安,直到認識上帝的機會臨到他身上一刻,他自己來尋求上帝寬恕。

人間的公義訴求,絕對可以按著心中負擔感動,求上帝開路而盡力進行,但要查驗自己心態,是否愈進行下去,愈失去對上帝的依靠?愈血氣衝動失理智?愈要突顯自己如何清白無辜?對方或更多的人是邪惡大罪人?

呼天搶地!還我清白!

那發展下去,將要失去多少對眼前其他重要事情、人物的關注時機?
已盡力了,人間的法庭伸不了冤!留到天上的法庭吧!

自己記住!也幫助那些有真正冤情未得昭雪的記住!
∼∼那殺我身體的法律制度絕不能殺我靈魂!
∼∼絕不能奪去我的永生和清白!
∼∼向主伸冤吧!天上有公義裁決!
∼∼地上,盡可能把炭火堆在你的仇敵身上!愛你的敵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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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非比👣🕇
回答日期 : 2013/01/14


個人看法:
蔣介石"以德報怨"(那以何報德?)也有一說是國際壓力下不得不然的阿Q,今已不可考
但我們得到的並非粉碎日本人的侵略野心... 他們不是連釣魚台都不肯放過嗎?
那比尖閣列嶼大很多的台灣跟大更多的中國...他們真的放得下嗎?
而我亦相信反廢死者亦不是誰覺得自己公義而別人都不可饒恕...
惟做錯事若不需負最低代價(一頭殺了十個人的魔也只能槍斃牠一次): 難道社會不亂?
若因可能有誤判便因噎廢食... 那所有被害者豈非更枉死?
那些在講犯人人權鼓吹廢死改無期/表現良好可假釋的團體...
有沒有想過萬一"假釋變累犯"呢?
那機率再小恐怕也不會低過"誤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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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蕃薯
回答日期 :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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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托夫•瓊斯 說:
更生團契每天都在向受刑人傳福音

2012/12/04

主內彼得 說: 我覺的小祝與楓後面補的那兩篇非常好 很正確

對人我們是憐憫給機會悔改 如同神待我們一般

但死刑與否這不是神公義的問題 這是國家法律有否公平

對事與對人不一樣 死刑在某部份來說 也是保護其他人

2012/12/08

義義 說: 死,有时是一种解脱,是一种逃避,还活着的,并不比那已死去的轻松。
201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