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divine being)
「神的兒子們」,是指王室貴冑(Superior men / royal figures)
「神的兒子們」,是指塞特敬虔的後代(Godly Sethites)
「神的兒子們」,是指男人
有關創世記第六章中「神的兒子們」(Sons of God)是指誰?這是在聖經中的難題之一。歷世、歷代以來的確是引發了各方學者的不同爭論…,直到如今;在傳統上至少已出現四種不同的說法,可以想見這問題的複雜度與難解性。現試就所閱讀的有關各樣書籍和參考資料將此問題作一歸納與整裡,並提出自己所支持的立場。
一、「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divine being)
此立論是最古老(偽經以諾書; L X X;猶太學者 Philo; Josephus及 D S S;初代教父 Justin; Irenaeus; Clement of Alexander; Tertullian; Origen等)也是最近仍有學者、專家(Von Rad; Westermann; W B C;及現今華人教會的一些屬靈長者如于力工牧師、林道亮牧師、吳勇長老等)所支持的主張。
正面(yes)理由:
舊約聖經?的「眾子」指「天使」,在約伯記的幾段記述中明顯有此含意(伯1:6;2:1;38:7)。
舊約在詩篇中,這些屬天的受造物曾被稱為「神的眾子」(詩29:1;89:6)。
新約聖經中彼得後書2:4和猶大書6節指最初反叛神的撒但和附從牠的天使,仍在地上遊行(伯1:7;太12:43),神沒有把牠們監禁起來。因此,這些墮落的天使來到世上與「人的女子」結婚,生出英武有名的人。
耶穌雖說天使不結婚(太20:30),但並非說「不能」,所以天使仍有結婚的可能性。
創6:1與6:2是相近經文,出現兩次「人」應是代表相同的意思,所以「神的兒子們」是另有所指,在此是與「人的女子」對比。
根據古代烏加列文獻記載,外邦希臘諸天使(神)可以結婚生子,生下來是半神半人的「偉人」。因此,這些眾神廟中的會員,就是「神的兒子們」。
丁道爾注釋書認為迦南眾神也享受性交生活,生出半神半人的「偉人」。近代學者認為創6章是分享此思想的希伯來式神話故事(Von Rad)。
在迦南偶像崇拜風俗中,「生養眾多」代表豐收。神廟祭司作法時就有邪靈附身,其再與廟妓交合就生出半鬼半人的人,此種人鬼結晶的「天使」,是撒但斷絕彌賽亞「道成肉身」來到世間施行救贖的詭計(林道亮院長)。
反駁(No)理由:
舊約經文對「神的兒子」也有其它解釋。「神的兒女」是指一般以色列人(申14:1)
舊約詩篇中「至高者的兒子」就不是指天使,而是指百姓、審判官(詩82:6-7)。
聖經從沒用「神的兒子」此尊貴的名字稱呼墮落的天使。他們不可能是神的天使,因神的天使會完全順服神,沒有其它渴望和慾念,只有成全神的心意。
耶穌明說天使是不嫁不娶的(太20:30),因天使是靈體,沒有物質成面,既沒身體怎能與人交合生子呢?且新約無其它經文支持這觀念。
聖經中相近經文的「同字不同義」的例証也有出現(創6:3和6:12「人」的解釋不同;士19:30和20:3「以色列人」的解釋不同)。
將創6章認為是反映希臘神話,出現神人交合的事情,然而創世記涉及的是人類的始源,不是神話。
再者若論耶穌是聖靈受孕,童女所生的事實,因聖靈是借用女子的子宮受孕,其過程並未有性交關係(參路1:35),與此處天使與人交合的過程不同,而耶穌具有完全的人性並非「半神半人」,所以結果也不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聖經作者可用當時流行的神話材料為手法來達到寫作目的,並不表示作者相信這些神話,因著洪水審判,神話已被消滅,神話是否存在已無關緊要了(畢維廉)。
創6章中所描寫的「出生」若以少數人來繁衍似乎不大可能,「多起來」應是大規模的情形,「神的兒子們」若指天使,則天使盡都是男性?而天使所造成的罪惡,卻由人去承受洪水刑罰,此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
二、「神的兒子們」是指王室貴冑(Superior men / royal figures)
這是猶太拉比最普遍的解釋,舊約聖經亞蘭文的譯本 Targum Onkelos 和 Targum Pseudo- Jonathan,都將他們譯成sons of nobles(貴族子弟們)。這些貴族和「人的女子們」結婚生出英武有名的人。 M. G. Kline也持此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