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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前夫再婚後.孩子的探視問題

有慈愛上帝的回應~請照實言談.謝謝
孩子老早就被前夫及小三洗腦(所以傷重.被前夫與親生兒子背叛)

我親人更無法當後盾支持.遇事就推.好事就靠
目前很軟弱.想見孩子但又怕.因為自己習性與經濟急狀況完全被掌控住.反擊不了
建議我與孩子們聯繫?

因為之前真的重新要站起來當下.又被小三與前夫和孩子擊垮了.

我該找伴侶?組個完完全全屬於自己的婚姻?或是有更優質的答案?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14/11/18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4/11/23
本篇資料庫ID 6120
本題關鍵字: 離婚  再婚  探視  孩子  婚姻  完全  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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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件事情,我先不以信仰的角度來看,而是以當時您與前夫離婚時所協議,或者,被判決離婚的內容為何

通常,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才會需要寫明可以探視孩子的時間及方式
也需要負擔孩子的教育與生活費用

如果您當初有寫明這些,那麼,若您的前夫不允許,或未履行
那麼,您可以有兩種做法
一,聲請強制執行,通常是由法官調查,確認前夫的確無理由拒絕探視後,處予怠金,直到遵守約定為止
二,聲請改定親權,即請求改由您行使對孩子的親權(監護權)

如果您當初離婚時沒有寫得那麼清楚,那麼您可以聲請法官裁定探視內容
這內容多半是約定每個月有兩週的星期六、星期日,您可以探視孩子,而另一方不得阻止;另外,寒假、暑假則另有較長的同住期間。

先從法律的層面著手,取得與孩子見面的機會,再慢慢打開孩子對您的心結

加油!為您禱告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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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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