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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果減短生命有罪 那延長生命沒有罪嗎?

既然我們的生命在上帝手中
怎麼可以靠器官移植或各種醫療
來延長生命
那麼自殺結束生命有罪嗎?
如果減短生命有罪 那延長生命沒有罪嗎?

有看到這篇訊息的弟兄姊妹
請告訴我 你們的看法
謝謝...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天養
發問日期: 2015/12/06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6/01/17
本篇資料庫ID 6274
本題關鍵字: 自殺  器官移植  延長生命  主權  生命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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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平安!
這確實是一個不容易回應的問題

聖經中唯一一個延長生命的例子,就是希西家王
--那時,希西家病得要死。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去見他,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當留遺命與你的家,因為你必死,不能活了。希西家就轉臉朝牆,禱告耶和華說: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以賽亞出來,還沒有到中院【院或作城】,耶和華的話就臨到他,說:你回去告訴我民的君希西家說:耶和華─你祖大衛的神如此說:我聽見了你的禱告,看見了你的眼淚,我必醫治你;到第三日,你必上到耶和華的殿。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壽數,並且我要救你和這城脫離亞述王的手。我為自己和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必保護這城。--王下二十1-6

當然,這件事情最後的裁定權,仍然在主的手中
而延長了這十五年,究竟是好是壞?歷史已經給了評價!

關於這個問題,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一個對生命的態度

自殺,普遍來說,是對生命的消極回應
而用器官延長生命,一般而言,算是積極地對此抱持著期待

前者,不用多解釋,因為,除了當事人以外,幾乎沒有一個人會同意這件事
就算是安樂死,也是一樣
--剛剛才去探訪一個住院的會友,她一直嚷嚷著期望醫生給她安樂死,因為太痛苦了,醫生,自然不會同意,但也僅能盡量安撫她的情緒

而後者,我不太有看到對此詬病的觀點
反倒是其他的案例,好比當事人其實已僅存一口氣,僅能靠維生機器來延長時日
而這個做法,只是為了讓後代可以與之見上所謂的最後一面
讓人反感,其實也多是因為對當事人的不捨

而器官捐贈,是讓病患可以擁有較為完整的身體,或者功能
這是對生命的積極態度,我想,不會是違反神的旨意

當然,如果神不許,即或完成器捐的手術,當事人還是有可能會離世
生命的主權,仍舊是在神的手中

這是我對此的看法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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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15/12/08


我的一點小看法,做個參考。
因為小弟在下我,以及我的家人都曾經在所謂延長生命(或逃過死劫)這件事上經歷過神,但是我覺得就像聖經上希西家王的例子,或者也像新約的拉撒路或保羅,甚至或許還有很多我們不知道的例子一樣,可能不但牽涉到自由意志(人和神之間的關係、以及人的抉擇),所謂的「經歷神」這件事也要當事人才能明白是怎麼回事,而這在現代越來越忙碌的社會(包括教會)來說,要讓他人去懂得這箇中的奧秘其實是越來越難了,有多少人會願意承認自己的「心」「亡」了呢?所以有故事說魔鬼現在已經不管基督徒上不上教會了,反正只要大家還是忙著服事忙著一堆宗教化的儀式就無所謂了。
有時我會想神會不會後悔讓我多活了那麼多年,因為我不總是個很「乖」的基督徒,但感謝神,祂依舊願意對我說話,祂依舊對我說祂的恩典夠我用,雖然我還是有許多問題得不到回答。
關於自殺,聖經上記載過的自殺似乎只有賣主的猶大,其實該問的不是有沒有罪,因為論有罪我們每個人都有罪,名字能否被記在生命冊上,能否進到天堂,而非下到陰間或許才是重點。
我也許沒權利評論這些,一切的主權還是在神手中,只要知道我們能夠呼吸,能夠存留在這世上的每一天都是祂的恩典,就應該獻上感謝。
神依舊給我們自由意志做決定,對於在面對需要移植器官來延長家人生命的人來說,我想若是出於「愛」做的決定,神應該不會反對。
但更重要的是若手術成功了,之後要怎麼做,禱告不應該只是為了單一事件而禱告,還需要有許多跟進的動作。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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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貓男爵
回答日期 : 20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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