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不法所得去奉獻?
假如一個人不法所得但他拿去奉獻
舉例像是奸商用劣質品當高價品賣出
小偷偷東西 官員收受賄絡 賭博獲利
然後他按時繳交十一 甚至更多
這樣以聖經的標準是好的還不好的?
不法獲利是不好的 可是奉獻是好的
那加在一起是?還有教會如果收了這筆錢事後知道了
那會怎麼辦?收了就收了 還是還給當事人非法的錢不能收?
突然還有個問題 基督徒可以開彩券行或是賣刮刮樂嗎?
這篇有討論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006379.html
可是我看不懂小小羊是什麼意思?
是可以但不鼓勵?還是絕對不行?還是行的正無訪?
買彩券也是 沒不勞而獲心態無訪?
(同情店家沒生意.殘障或送人或過年好玩一下)
還是絕對不要買?
補充發言: 還是不知道能不能開彩卷行呢!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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