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成為配偶的幫助與對另一半的喜好? 
    單身要如何預備 成為配偶的幫助呢?
 對另一半的喜好 是否該成為工作職業的方向?
 
 若想跟醫生結婚 那麼是不是要讓自己也在醫療業工作?
 想娶女牧師 就去神學院做志工這樣呢?
 
 還是說專心培養自己成家立業的能力
 再去可能出現的地點找到另一半??
 
 假如會友列出的條件說喜歡外國人
 那是不是要去國外工作啊?
 
 有一些會友說只要是美女都喜歡 
 那應該自己也打扮一下吧?
 
 感覺列出自己喜歡的條件 是要審查自己配不配得上對方
 然而對另一半的喜好可以做為職業/或就學的選擇方向嗎?
 (選擇對方容易出現的地點?)
 這樣是否違背以神為中心的動機呢?
 
 謝謝大家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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