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聖經怎麼看?到底要自我保護還是教導加害人之事?
各位是否知道最近英國發生的白領女子Sarah Everard綁架殺害案?
這件事情因為牽涉到女性夜間行走權,大部分人的風向是認為是「Educate your son, not just protect your daughter 」及不要”譴責被害人”。 不然就是類似性騷擾事件的會勸導說「我可以騷你不可擾」及同樣是強調身體自主權,又或者類似錢財不要給人看到,以免別人偷。
不過我對此有些疑惑,我很懷疑人「靠教育」的方式有辦法阻止類似男性對女性暴力的事情嗎?因為人有罪性,就像無法靠教育組織偷竊殺人,我不曉得這兩者是否有差異,也許真的能靠所謂的教育教導男性讓女人不受威脅。
再來我的想法是兩者及(自保與教導別人)是需雙向加強的!自己要有危機意識—即是根據「人有罪性!不可信」為由認為還是要自保!
教導別人即是「可改變社會風氣,要告訴世人正確的事」。如果一昧的要求「被害者自我保護」也許會增加「發生這件事情是被害者錯,因為你.......」而加害人永遠不會認為有錯,會覺得露出錢財!露出身體!是「你」引誘我!則是種推卸責任。
總體說來,我認為都是要「律己為準」
不知我的觀點是不是符合聖經的?
補充發言: 「箴言有寫,自家小孩要用木棍管教。
當然,不是發洩,而是悲傷的懲戒」
不不我的意思是說,我懷疑人們所說的要靠「教育教導」的方式去阻止這些事情是否有辦法達成,一個舉例!說「女性夜間行走權」好了,是!是必須要靠教育教導相關身體自主之觀念,但是解決辦法完全靠「教導他人」是有用的嗎?
我想聖經一定是譴責加害者行為,但是我覺得自保應該也是必須的,因為無法確定他人會對自己做出什麼樣的事,但是說不能如何如何又感覺是在譴責被害者,可能以譴責被害人為主自保觀念為輔。對受害者可能也是比較舒服一些。
英國民眾出來抗議這件事情,我目前不知道他們要的是什麼,不過只是光用「Educate your son」的標語能解決問題嗎? 另外他們也形容這次兇殺案是一種「針對,歧視女性」的案子!嗯...也許是這樣,所以抗議風向也開始有點變成男女對立!看到底下民眾的留言(本國的)開始在筆戰, 「什麼女性應該自保」或是「男性確實給女性有壓迫感」就是(我認為)開始在互相攻擊。
首先是「女性夜間的危險性確實較男性高」還有「說出不是所有的男性都如此」是正確的!但是「所有女性都必須面對這樣危險的可能性」。 成因真的很複雜,是人+以前文化觀念(男尊女卑)=錯誤的社會風氣!
這次的事件看到民眾們只是口水戰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也增加了性別對立的緊張氣氛
聖經說我們都是罪人,沒有誰比誰更高貴,但是在這樣罪惡的世界,好比說男性確實「不太需要」擔心面對一些「這類」女性會面對的問題,確實出現了其中一方比較處於弱勢。是該男性們要反思自己「可能會」造成女性夜間行走有壓力,還是要譴責女性們不要太敏感。 就像小孩子也比較容易處於危險!哪知道哪個成人不是壞人? 這種事情就是很難搞!而且又不太可能靠「教導」達成目標!
事情爆發後好像搞得要對男性們提防了,可是這樣很像在歧視,但是男性確實會造成一些女性可能獨自行走時的壓迫,搞得男女之間都不知如何相處了。如果是耶穌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基督徒該以什麼角度看待?
補充發言: 「你以為男生命不貴嗎?! 」
我同意「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
這個就有點像是美國吵最兇的Black lives matters
不過我覺得要分析一下黑人強調這個的原因,因為1黑人確實「更」容易受歧視2他們曾經以不人道的手段被白人奴役(歷史上的壓迫)3在美國(我並不是說所有人)一定有人還是帶有偏見覺得黑人比白人下等,或是無心的刻板印象如黑人比較笨。
那以上其實都跟女性會對此敏感的原因類似,也是長期受歧視壓迫,更可能有生命危險,不得不提防不得不強調,這完全是因為罪惡錯誤的社會導致的「觀念」,就是在這塊我也比較不知道怎麼做!觀念要怎麼比較符合聖經!因為都是有因果關係的!
如果沒有輕視女性的歷史,就不會需要有女權主義!
白人不要有黑奴的歷史,就不會有BLM遊行!
回到「大家都是罪人」一樣平等的罪!所以不需要任何主要來推動平等!
我的觀察我只能說是有點矯枉過正
但....裡面就是又細分出這些罪人間互相打壓壓迫的事件,那麼要「一視同仁」是比較困難的,白人沒經歷過黑人經歷的!男人也沒經歷過女人經歷的!所以似乎也是沒辦法的
會說相反的話也是如此啊!白人也有苦啊!沒錯,但事實就是程度上確實有差!
但如果這種事情不解決就是會造成個群體之間氣氛緊張,我也想好好的跟各群體相處融洽,不過我想最好的辦法應該只有「特權者要反思承認自己的特權,而追求權利者可以繼續追求但提醒自身不要太過」這可能才是和平又有效之方法。
補充發言: 可能就是這樣子,已經不是戒嚴時期也不是生活在共產國家,給了人民「自由」與「權利」可以說出自己真實的想法,但人有罪性總是不會拿捏分寸,給了方便變隨便,要自由之前要先自律。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是有益處的」這句經文我很記得,現代人太需要知道這句話了,別人無權利告訴你不能做什麼,但自己在自由地做任何事後也是要三思而後行,不是什麼都拿「我要捍衛我的權利」當擋箭牌。
但有時候一些事情還是必須要做才能喚起世人改變觀念!
以歐美的女性不穿胸罩來說,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樣實在亂七八糟的,但是推行這種觀念我認為也是對性別平等有幫助的,男人女人的胸部都只是身體,都不可以被性化!女性的胸部是神聖的餵養小嬰孩,憑什麼被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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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沒有經歷過戒嚴保守的時代,不過我還是認為今天所謂的「權利的爭取」-男女權,白人黑人權—真的可以無限上綱嗎?
我拿之前的「I can’t breathe 」美警過失殺人好了,並無法從此事清楚地看出那位警察是因為「歧視」黑人而弄死他的,也許他心裡真是如此但是「看不出來」所以無法下定論,我會覺得是「執法過當」,至於是否歧視黑人真的沒辦法知道,但這名警察確實是執法過當!事件爆發後,開始有人說這位Floyd先生是黑人的英雄什麼的,可是....大家要知道,他是毒販啊! 就因為警察過當忘了為什麼這位先生會被抓,然後全部導向說因為受歧視然後他才死的,他持有毒品犯罪之事全部被洗掉了。 真的可以這樣嗎? 要忠於事實還是情緒呢?
這件事情裡面的脈絡真的是很複雜,因為美國社會的確有歧視黑人的歷史,然後常常都是黑人被殺,非裔人士當然就比較敏感,就像這件英國的事情也是一樣,女性長期以來受壓迫,「我當然也是比較關注女性議題這塊」。
白人、男性這些族群長期下來確實是比較有特權的,這是事實。
不過就像我說的,我也不希望看到原本神造男人女人是要「合而為一」變成「男女對立」。
但就這次的Sarah女士的事情來看,我覺得就「夜間行走權」好了,女性確實是比較沒有那個「特權」,我會覺得應該是偏向男性要反思,理由是男性長期有這些無形的「特權」自己不知道,就像我們也不會意識到我們常看的紅綠燈對色盲人士卻是艱難的。
另外常常有人說女性太敏感了、黑人太敏感了,那是因為他們沒經歷過這些,說這種話的人實在欠缺同理心!
不過上面那是我的「想法」我希望是「符合」聖經的想法,這樣也比較有個公信力。
對於這種矛盾,男人—女人、白人—黑人。 聖經該是希望有特權者反省或是爭取者不要太「敏感」呢? 我現在發現的點就是特權者認為爭取者太敏感了,然後爭取者某方面太過了,簡言之就是不互相不退讓就是了。
我想如果我把自己套入兩者角色,該怎麼做比較像聖經教導的呢?
補充發言: 其實呀我認為「男人天性如此」是一種藉口而已,如果不是因為「社會的縱容」一面倒的觀念長期灌輸「男性需要較多的生理需求」或是「男性就是如此」那就不會有那種錯誤觀念!如果男性天生真的如此,那應該要下達禁令禁止男性晚間外出行走!為了防止「獸性」是吧^^就像狗可能會咬人應該拿鍊子拴住較安全呀!
補充發言: 其實在性侵議題方面,很多研究說跟「性慾」的原因較小,多半是為了讓被害者感受到加害者的「權力壓迫」的感覺!不管如何,總比用「天性使然」的原因當作犯罪藉口還好!那麼我做任何聖經說的罪事我都能推給因為我們本來就有原罪。
怎麼說呢,這種犯罪行為很多時候不是只有一個原因的。
不過在此看了大家的留言,我覺得應當是要先保護好自己然後教導他人!再怎麼說世界是有罪的,認為不用保護自己應該叫做愚蠢!雖然有些國家能夠做到人民互信!不過至少我國現在無法還是自保微妙
在面對這次的新聞,我覺得聖經的觀點應當也是譴責被害人!即就算看到別人掉錢連「想撿起來」的念頭都不行!而不是譴責為何要掉錢!
就像聖經說: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
聖經不可能說要你去性侵那個勾引你的人給他點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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