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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知識庫 我要發問 我的發問 我的回答 福音Q&A

問題: 聖經怎麼看?到底要自我保護還是教導加害人之事?

各位是否知道最近英國發生的白領女子Sarah Everard綁架殺害案?

這件事情因為牽涉到女性夜間行走權,大部分人的風向是認為是「Educate your son, not just protect your daughter 」及不要”譴責被害人”。 不然就是類似性騷擾事件的會勸導說「我可以騷你不可擾」及同樣是強調身體自主權,又或者類似錢財不要給人看到,以免別人偷。

不過我對此有些疑惑,我很懷疑人「靠教育」的方式有辦法阻止類似男性對女性暴力的事情嗎?因為人有罪性,就像無法靠教育組織偷竊殺人,我不曉得這兩者是否有差異,也許真的能靠所謂的教育教導男性讓女人不受威脅。

再來我的想法是兩者及(自保與教導別人)是需雙向加強的!自己要有危機意識—即是根據「人有罪性!不可信」為由認為還是要自保!

教導別人即是「可改變社會風氣,要告訴世人正確的事」。如果一昧的要求「被害者自我保護」也許會增加「發生這件事情是被害者錯,因為你.......」而加害人永遠不會認為有錯,會覺得露出錢財!露出身體!是「你」引誘我!則是種推卸責任。

總體說來,我認為都是要「律己為準」

不知我的觀點是不是符合聖經的?

補充發言: 「箴言有寫,自家小孩要用木棍管教。
當然,不是發洩,而是悲傷的懲戒」

不不我的意思是說,我懷疑人們所說的要靠「教育教導」的方式去阻止這些事情是否有辦法達成,一個舉例!說「女性夜間行走權」好了,是!是必須要靠教育教導相關身體自主之觀念,但是解決辦法完全靠「教導他人」是有用的嗎?

我想聖經一定是譴責加害者行為,但是我覺得自保應該也是必須的,因為無法確定他人會對自己做出什麼樣的事,但是說不能如何如何又感覺是在譴責被害者,可能以譴責被害人為主自保觀念為輔。對受害者可能也是比較舒服一些。

英國民眾出來抗議這件事情,我目前不知道他們要的是什麼,不過只是光用「Educate your son」的標語能解決問題嗎? 另外他們也形容這次兇殺案是一種「針對,歧視女性」的案子!嗯...也許是這樣,所以抗議風向也開始有點變成男女對立!看到底下民眾的留言(本國的)開始在筆戰, 「什麼女性應該自保」或是「男性確實給女性有壓迫感」就是(我認為)開始在互相攻擊。

首先是「女性夜間的危險性確實較男性高」還有「說出不是所有的男性都如此」是正確的!但是「所有女性都必須面對這樣危險的可能性」。 成因真的很複雜,是人+以前文化觀念(男尊女卑)=錯誤的社會風氣!

這次的事件看到民眾們只是口水戰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也增加了性別對立的緊張氣氛

聖經說我們都是罪人,沒有誰比誰更高貴,但是在這樣罪惡的世界,好比說男性確實「不太需要」擔心面對一些「這類」女性會面對的問題,確實出現了其中一方比較處於弱勢。是該男性們要反思自己「可能會」造成女性夜間行走有壓力,還是要譴責女性們不要太敏感。 就像小孩子也比較容易處於危險!哪知道哪個成人不是壞人? 這種事情就是很難搞!而且又不太可能靠「教導」達成目標!

事情爆發後好像搞得要對男性們提防了,可是這樣很像在歧視,但是男性確實會造成一些女性可能獨自行走時的壓迫,搞得男女之間都不知如何相處了。如果是耶穌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基督徒該以什麼角度看待?

補充發言: 「你以為男生命不貴嗎?! 」
我同意「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
這個就有點像是美國吵最兇的Black lives matters

不過我覺得要分析一下黑人強調這個的原因,因為1黑人確實「更」容易受歧視2他們曾經以不人道的手段被白人奴役(歷史上的壓迫)3在美國(我並不是說所有人)一定有人還是帶有偏見覺得黑人比白人下等,或是無心的刻板印象如黑人比較笨。

那以上其實都跟女性會對此敏感的原因類似,也是長期受歧視壓迫,更可能有生命危險,不得不提防不得不強調,這完全是因為罪惡錯誤的社會導致的「觀念」,就是在這塊我也比較不知道怎麼做!觀念要怎麼比較符合聖經!因為都是有因果關係的!

如果沒有輕視女性的歷史,就不會需要有女權主義!
白人不要有黑奴的歷史,就不會有BLM遊行!

回到「大家都是罪人」一樣平等的罪!所以不需要任何主要來推動平等!

我的觀察我只能說是有點矯枉過正

但....裡面就是又細分出這些罪人間互相打壓壓迫的事件,那麼要「一視同仁」是比較困難的,白人沒經歷過黑人經歷的!男人也沒經歷過女人經歷的!所以似乎也是沒辦法的

會說相反的話也是如此啊!白人也有苦啊!沒錯,但事實就是程度上確實有差!

但如果這種事情不解決就是會造成個群體之間氣氛緊張,我也想好好的跟各群體相處融洽,不過我想最好的辦法應該只有「特權者要反思承認自己的特權,而追求權利者可以繼續追求但提醒自身不要太過」這可能才是和平又有效之方法。

補充發言: 可能就是這樣子,已經不是戒嚴時期也不是生活在共產國家,給了人民「自由」與「權利」可以說出自己真實的想法,但人有罪性總是不會拿捏分寸,給了方便變隨便,要自由之前要先自律。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是有益處的」這句經文我很記得,現代人太需要知道這句話了,別人無權利告訴你不能做什麼,但自己在自由地做任何事後也是要三思而後行,不是什麼都拿「我要捍衛我的權利」當擋箭牌。
但有時候一些事情還是必須要做才能喚起世人改變觀念!
以歐美的女性不穿胸罩來說,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樣實在亂七八糟的,但是推行這種觀念我認為也是對性別平等有幫助的,男人女人的胸部都只是身體,都不可以被性化!女性的胸部是神聖的餵養小嬰孩,憑什麼被性化?
—————————————————————————————
我雖然沒有經歷過戒嚴保守的時代,不過我還是認為今天所謂的「權利的爭取」-男女權,白人黑人權—真的可以無限上綱嗎?

我拿之前的「I can’t breathe 」美警過失殺人好了,並無法從此事清楚地看出那位警察是因為「歧視」黑人而弄死他的,也許他心裡真是如此但是「看不出來」所以無法下定論,我會覺得是「執法過當」,至於是否歧視黑人真的沒辦法知道,但這名警察確實是執法過當!事件爆發後,開始有人說這位Floyd先生是黑人的英雄什麼的,可是....大家要知道,他是毒販啊! 就因為警察過當忘了為什麼這位先生會被抓,然後全部導向說因為受歧視然後他才死的,他持有毒品犯罪之事全部被洗掉了。 真的可以這樣嗎? 要忠於事實還是情緒呢?

這件事情裡面的脈絡真的是很複雜,因為美國社會的確有歧視黑人的歷史,然後常常都是黑人被殺,非裔人士當然就比較敏感,就像這件英國的事情也是一樣,女性長期以來受壓迫,「我當然也是比較關注女性議題這塊」。

白人、男性這些族群長期下來確實是比較有特權的,這是事實。
不過就像我說的,我也不希望看到原本神造男人女人是要「合而為一」變成「男女對立」。

但就這次的Sarah女士的事情來看,我覺得就「夜間行走權」好了,女性確實是比較沒有那個「特權」,我會覺得應該是偏向男性要反思,理由是男性長期有這些無形的「特權」自己不知道,就像我們也不會意識到我們常看的紅綠燈對色盲人士卻是艱難的。

另外常常有人說女性太敏感了、黑人太敏感了,那是因為他們沒經歷過這些,說這種話的人實在欠缺同理心!

不過上面那是我的「想法」我希望是「符合」聖經的想法,這樣也比較有個公信力。

對於這種矛盾,男人—女人、白人—黑人。 聖經該是希望有特權者反省或是爭取者不要太「敏感」呢? 我現在發現的點就是特權者認為爭取者太敏感了,然後爭取者某方面太過了,簡言之就是不互相不退讓就是了。

我想如果我把自己套入兩者角色,該怎麼做比較像聖經教導的呢?

補充發言: 其實呀我認為「男人天性如此」是一種藉口而已,如果不是因為「社會的縱容」一面倒的觀念長期灌輸「男性需要較多的生理需求」或是「男性就是如此」那就不會有那種錯誤觀念!如果男性天生真的如此,那應該要下達禁令禁止男性晚間外出行走!為了防止「獸性」是吧^^就像狗可能會咬人應該拿鍊子拴住較安全呀!

補充發言: 其實在性侵議題方面,很多研究說跟「性慾」的原因較小,多半是為了讓被害者感受到加害者的「權力壓迫」的感覺!不管如何,總比用「天性使然」的原因當作犯罪藉口還好!那麼我做任何聖經說的罪事我都能推給因為我們本來就有原罪。

怎麼說呢,這種犯罪行為很多時候不是只有一個原因的。
不過在此看了大家的留言,我覺得應當是要先保護好自己然後教導他人!再怎麼說世界是有罪的,認為不用保護自己應該叫做愚蠢!雖然有些國家能夠做到人民互信!不過至少我國現在無法還是自保微妙

在面對這次的新聞,我覺得聖經的觀點應當也是譴責被害人!即就算看到別人掉錢連「想撿起來」的念頭都不行!而不是譴責為何要掉錢!

就像聖經說: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
聖經不可能說要你去性侵那個勾引你的人給他點教訓吧

問題類別: 其他問題


發問者: 小侑
發問日期: 2021/04/13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1/07/10
本篇資料庫ID 7394
本題關鍵字: 聖經  殺人  錢  保護  罪  偷竊  風  女人  責任  人  道  身體  教育  主  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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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小侑平安。


「我很懷疑人「靠教育」的方式有辦法阻止類似男性對女性暴力的事情嗎?因為人有罪性,就像無法靠教育組織偷竊殺人,」

你的理由正確。
但結論,大錯特錯!


箴言有寫,自家小孩要用木棍管教。
當然,不是發洩,而是悲傷的懲戒。


「再來我的想法是兩者及(自保與教導別人)是需雙向加強的!自己要有危機意識—即是根據「人有罪性!不可信」為由認為還是要自保! 」

拍拍手!很基督化。


「教導別人即是「可改變社會風氣,要告訴世人正確的事」。如果一昧的要求「被害者自我保護」也許會增加「發生這件事情是被害者錯,因為你.......」而加害人永遠不會認為有錯,會覺得露出錢財!露出身體!是「你」引誘我!則是種推卸責任。

總體說來,我認為都是要「律己為準」」

拍拍手!
否則大衛王搶奪人妻,可以卸責啦!


--Brandw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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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1/04/13


小侑平安。


「我懷疑人們所說的要靠「教育教導」的方式去阻止這些事情是否有辦法達成」

反正聖經說,不可能遏止,
但有教比沒有教好一萬倍。

難道十誡,德行教化等,不是人家教你的?!


「但是我覺得自保應該也是必須的,因為無法確定他人會對自己做出什麼樣的事,但是說不能如何如何又感覺是在譴責被害者,可能以譴責被害人為主自保觀念為輔。對受害者可能也是比較舒服一些。 」

拍拍手!


「過只是光用「Educate your son」的標語能解決問題嗎?」

不能「光」,但如此話,嚴禁當做口號,空話,幹話等!
聖經要求家庭教育,就是家庭教育!

不可能完全解決,但一定會大幅減少。


「另外他們也形容這次兇殺案是一種「針對,歧視女性」的案子!嗯...也許是這樣,所以抗議風向也開始有點變成男女對立!」

唉!左派觀念啊!
你以為男生命不貴嗎?!


「事情爆發後好像搞得要對男性們提防了,可是這樣很像在歧視,但是男性確實會造成一些女性可能獨自行走時的壓迫,搞得男女之間都不知如何相處了」

很簡單,還是要傳承道德。
無論有沒有結果,聖經都要求如此做!
如果有盡責沒結果,你可以逃脫死後審判該點!
如果沒有照聖經盡責扭轉,你就完蛋了。


--Brandw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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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1/04/15


小侑平安,

我有看過ㄧ些這個事件的報導,比較特別的是受害人Sarah是晚上九點多
行走在倫敦街頭,後來失蹤,嫌疑犯是一位警察。

這個案子不同於ㄧ般社會所認知的是在危險環境發生的案件,所以引起
很多關注。不過,後續的示威抗議活動如果沒有拿捏好,就如同兩面的
刀,一方面有喚起廣大關注的效果,一方面可能造成妳所說的男性被貼
標籤導致兩性對立。(我在網路上看到韓國的youtuber談當地的女權運
動議題,有提到ㄧ些極端對立的例子。)

在防範性侵、性暴力上,我也認同要雙向進行,對男性和女性都教育,
也要用其他措施保障安全(如夜間巡邏、加強安全宣導和求救管道等)。

以聖經觀點來說,主耶穌有提到看到女性產生淫念也是犯罪,因此男性
平日就應當省察自己,平日管理自己不放縱淫念會比較能夠在行為上也
克制不犯罪。

聖經也主張進入婚姻,在婚姻中滿足性慾。(不是婚姻最重要目的,但
是其中之一)。

聖經教導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我總不受它挾制,
保羅也說讓弟兄(姊妹)絆倒的事他不做,在聖經提到的罪行之外,做事
情沒有ㄧ定的禁止,但不傷害自己、不絆倒別人、造就別人是考量的原
則。我認為穿著打扮也是如此,不定罪別人,但自己可以多些思考。

我已是中年人,我經歷過台灣的解嚴,在我成長的年代,新聞媒體和電
視電影都有審查,非常保守,不會有什麼"敏感"話題。許多人認為當時
台灣民風保守,但確實比較安全? 還是有些惡事不會張揚?

輿論漸漸開放後,才更多看到ㄧ些醜陋的事情和比較開放的電影。

社會新聞會開始報導亂倫、未成年人和兒童受侵害等等事件,外國和台
灣都有,色情影片也很多。

現在的父母普遍會教導小孩身體的界線,有些部位不能隨便讓人摸、讓
人看,但在我小時候,陌生人或不熟的人要抱小孩子、摸摸小孩的臉、
還蠻普遍的,小孩子對身體的界線也缺乏教導和警覺心,很信任大人。
其實熟人和陌生人都要防備。

職場的性騷擾、約會性侵,這些也是漸漸被更多談到,我以前上班的公
司還特別針對職場性騷擾有設定法規和教育。還有一個權威人物的性騷
擾,過去很多人不敢聲張,即使說出去也常不被採信,但隨著更多事件
曝光,相信會讓更多人開始警覺到這些問題。

我贊同教育兩性彼此尊重對待、設立界線、自我保護、有通報系統等等,
但不能矯枉過正,或者貼標籤變成兩性對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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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lue Sky
回答日期 : 2021/04/16


平安!

我沒有看到這個新聞~~

不過,我想到在社福機構服事時,曾經有類似的案件發生,就是一個身材姣好的女性,穿著有些暴露,因而引發不明男士對她性侵事件...

當時,我和幾個同工討論到這件事情,發現很有趣的現象。

就是,女性同工口徑一致,指責加害人,譴責、甚至謾罵都有...

但,男同工呢?焦點居然都放在這個女生的穿著,甚至,一個非基督徒,有點年紀的男同工直接用台語說,這種被強是活該的!

讓我們相當訝異,也相當生氣!怎麼會這樣的觀點呢?

他說,不要小看男生的獸性,像我們這樣的,看到不會有動作,那是因為有自制力,知道我們不是畜生,不是狗;但妳們不可以就這樣認為這種自制力是應該的,是每個男人都應該要有的!

什麼理論啊...

當我跟我先生分享時,他停頓之後,說,其實我還挺認同的,因為,這就是人性,是妳們女生無法理解的,男人的正常生理反應!

嗯....或許,這真的就是兩性差異吧!

因此,我想,風向推出的,Educate your son,應該就是因為知道男人的生理軟弱,需要不斷的被教育,對方需要被你尊重,而倒不是說是一種推卸責任。

很遺憾這樣的事情發生,我也知道,這樣的事情,還會繼續發生....

能做甚麼呢?在國中的課程裡,我們教導身體界線、自我保護,這些觀點是不分男女的,因為,法律保障的,從來就不是性別,而是相對弱勢。

包括:
年齡上的弱勢:成年人不能對未成年人...不論男女
地位上的弱勢:不可以利用權勢做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經濟上的弱勢:部分條款或福利政策,會有排富的限制

也就是說,每個人都需要教育,尊重他人;每個人也都需要教導自我保護,因為,人的罪性會導致人做出怎樣的事情,沒有人能預料~~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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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21/04/19


首先,我覺得你需要弄清楚你想問的是什麼。
這個問題已經在這裡待三個月了......點進來看完你的敘述我還是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

聖經怎麼看?人皆有罪、犯罪無論是什麼原因都不討神喜悅需要認罪、人要有智慧盡可能避開可能導致自己被罪人所害的情況。
聖經譴責誰?譴責所有有在這個過程犯罪的人!
嗯對,就這樣,沒了。


聖經不是百科全書,不用什麼東西都一定要搬聖經出來解決。
什麼「加害者」、「被害者」、「社會安全」、「治安政策」全部通通都不是聖經的東西!
甚至「人權」、「平等」和「權利侵害」都不是聖經觀念。
當初以色列殺了多少迦南人,那他們算不算「加害者」?要不要定罪他們?
上帝讓約伯一無所有,孩子全部死光光、財產一夕之間消失,讓約伯生病到要死不活,只因為魔鬼的一句話。上帝是不是「加害者」?
政治學、社會學的問題,請用政治、社會學的方式處理。
這種權利義務平等的思考模式,是20世紀之後人自己發展出來的,不是絕對真理,也不完全符合聖經。不要把這些概念跟聖經混淆了。
再舉最後一個,直接跟性別平等有關的例子。
請看出埃及記和申命記的律法。
如果有男人性侵了未出嫁的處女,需要賠給父親20舍克勒,然後娶她為妻。
如過不願意嫁那就多賠一些錢。
哥哥如果死了沒留下子嗣,弟弟就要娶嫂嫂為哥哥生子立後。

????
嫁給強暴者?賠錢了事?
女性被當成財產「轉」給弟弟?
這些都是在「被神選上的民族」中運作的法律喔!

我並不是說想辦法營造對女性友善的環境不好,只是想提醒你這種「正義」不是聖經的重點。人類都是「不義」的,靠著耶穌達成的救恩與永生才是我們基督徒所追求的終極部標。
而關於如何以合乎聖經的態度看待這件事,我覺得樓上兩位已經給了很多建議了,祝
常常喜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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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角落詩篇
回答日期 :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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