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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神職人員犯錯的處理方式

我曾幾次看到一些神職人員犯錯(犯罪)後教會界給予的處理方式之消息. 大部份都是以公開的方式,要求當事人在眾人(教會)面前承認自己犯了錯,然後停職. 如果當事人已經與牧者團隊承認過,也已回轉到神的面前,是否仍必須要求對方在公開場合承認自己犯過的罪? 聖經裡提到的次序,不是先私下處理,若在屢勸不聽的情況下才要公開並開除或不再與他來往嗎? 但聖經也有其他地方提過,我們面對犯錯的神職人員必須要像公開審判一樣才對嗎?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21/04/17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1/04/19
本篇資料庫ID 7396
本題關鍵字: 罪  神職人員  但  審判  牧者  教會  聖經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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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發問 平安。


罪惡與罪的後果,是2回事。
愛心,當然需要聰明。

罪過越大,其自稱「悔改」後考察期越長!

神職人員=教導性質幹部。
故其權利義務,與一般人不同!


「如果當事人已經與牧者團隊承認過,也已回轉到神的面前,是否仍必須要求對方在公開場合承認自己犯過的罪」

看罪惡大小,危害性大小!
一般而言,越大危害性罪過,越需公開承認。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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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1/04/19


平安!

我想,若這犯錯的人是所謂的神職人員,那,他所要面對的要求,是更嚴格的。

就比如耶穌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是宗教的領袖,他們身負教導百姓認識神的重責大任,他們的言行,是帶著豎立榜樣的期待。

因此,當他們行惡的時候,耶穌說: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做很長的禱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罰。太廿三14

這裡的更重,原文是超過的、過多的意思。

而神職人員對教會兄姊的影響力,也是大的,因此,當神職人員犯罪,造成負面的影響,甚至許多兄姊因此而跌倒時,就不是單單私下認罪的事了!

更多時候,會被要求多一些的認罪儀式,這也是為了要讓被他影響的兄姊,看到這位神職人員,真切悔改的心。

當然,我不認為沒有公開認罪的儀式,他的罪,神就不赦免,而是這個公開認罪的儀式,是為了讓自己罪後的影響力,可以稍被挽回。

我說稍被挽回,是因為有些人會接受神職人員的認罪;有些則不會。甚至很多人因為神職人員犯錯,就決定離開教會,永遠不信耶穌了!

喔~~對了,這裡要提的,是犯錯者公開認罪,不是其他人對他公開審判唷~~

因為,審判,是還沒有定對錯;但當一個人要認罪的時候,基本上,他是應該已經知道、且認同自己錯了,針對自己錯誤的言行、造成的影響來認罪、祈求原諒。

上帝祝福您!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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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回答日期 :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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