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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 耶穌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意義為何? 
 耶穌知道自己是神所以就算替人類釘死在十字架,最後也是會再復活,那麼這樣的「替人的罪死於十字架」的意義?因為耶穌也不會「真的」死去。譬如一個大老闆然後家裡也很有錢,他把所有公司的淨產全部給員工,但是大老闆家裡還是很有錢,那也沒失去什麼東西?反而贏得了大善人的名稱。請問耶穌替人們死,這樣的意義?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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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22/03/18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4/02/16
 本篇資料庫ID 7482
 本題關鍵字: 
復活  
但  
善  
人類  
錢  
罪  
十  
十字架  
人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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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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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發問 平安。 
 
 此問題複雜,涉及重大神學觀念,三位一體,神人二性。
 耶穌基督,乃是100趴的神,與100趴的人。
 其具有100%神性,以及100%人性。
 
 具體如何調和,則未知。
 光也如此,波粒二性。
 
 
 耶穌基督是100趴的人,所以會痛。
 耶穌基督是100趴的神,所以不會有罪惡。
 
 四大信經之「迦克敦信經」,即有提及。
 
 迦克墩信經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
 
 
 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two natures),不相混亂(inconfusedly),不相交換(或不改變unchangeably),不能分開(i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
 
 
 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one Person),一個實質(one substance)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
 
 
 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抄錄完)」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 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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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 
 我覺得可以放在耶穌人性受苦上,
 耶穌與人同在的意義!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  |  
                   | 發表人: 朝 顏 回答日期 :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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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 顏  說: 平安!我想可以放在耶穌人性受苦上,耶穌的受苦讓人感受神的同在。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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