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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這經文是否跟因信稱義衝突?

羅馬書這幾節經文,是否跟因信稱義衝突?

神必按人的行為施行公義的審判(羅馬書 2:6-11),這似乎表明人需要「行善」來獲得永生。
猶太人擁有律法,但如果沒有遵行,仍然無法得救(羅馬書 2:17-24)。
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內心的良心成為審判的標準(羅馬書 2:14-16)。
這讓人困惑的是:如果神是按人的行為來審判,那是否意味著我們最終是靠行為來得救?這樣的理解似乎與「因信稱義」的教義相矛盾。

問題類別: 基督教教義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25/03/05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5/03/12
本篇資料庫ID 7634
本題關鍵字: 因信稱義  得救  行善  永生  但  猶太  善  審判  猶太人  外邦人  馬  書  良心  心  公義  行為  律法  人  矛  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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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解答:

匿名發問 平安。

我最近缺少時間心力回答,現附上參考連結,您可自行閱讀。

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280

既然因信稱義,為何我們還是可以用好行為來檢驗?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804


--Brandweer

參考資料:

參考連結: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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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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