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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言詞辯論庭現正開庭! 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民法婚姻並未違背憲法平等權

2017年03月24日

基督教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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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4)日上午9時,大法官於憲法法庭正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15名大法官,除立委尤美女的先生-大法官黃瑞明自行迴避外,其他司法院14名大法官均出席該庭。

開庭流程先請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表廖元豪與祁家威陳述。再由關係機關法務部代表邱太三部長、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長張琬宜,以及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王雪梅陳述。接著,再由6名鑑定人-陳愛娥、張文貞、陳惠馨、劉宏恩、李惠宗及鄧學仁陳述鑑定意見。

聲請人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教授,強調現行民法沒有辦法容許同性婚姻,違反憲法所保障婚姻自由和平等權。


關係機關法務部代表人-邱太三部長,針對4個爭點回應。

對於第三點-民法不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

他表示,「民法的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跟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並無違背。」憲法的「平等權」,是指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非形式或機械式的平等,而是實質平等。」他以國際法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例,這是在協助各國克服對婦女有更積極的保護。「而不是『形式上』的平等。」

「民法限於一男一女並未限制婚姻的平等權,因為民法是規範『私人間的交往』。」基於婚姻上的司法自治,所以為差別待遇的手段皆是正當,「跟平等原則無違。」他強調,立法者可以斟酌社會變遷和文化發展,在無損婚姻制度和其他相關公義的權利下,給予其他保障。「是立法自由,並無平等權的問題。」

邱太三說道,國際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許多都是依循立法程序。「依照社會發展、宗教信仰、國民接受度來採取適當保障方式。」有許多國家也是先採用同性伴侶法、才實行同性婚姻法-不更動婚姻制度,再視發展來看同性婚姻伴侶的結婚或其他形式。

全國正關注這個歷史性開庭,此次釋憲結果最慢在5月24號以前分曉。不論違憲或合憲,至少要有10位大法官支持才能達成結論;而只要有5位大法官反對,就不會成為釋憲結果。下一代幸福聯盟強調,「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兒童最佳利益的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和文化的影響,針對這些面向,都應審慎討論。

讓我們同心關注、並齊心禱告。讓6位鑑定人能謹慎思量同性婚姻的影響,也願14位大法官能按台灣社會的最佳利益,最出做好決定。


為《同婚釋憲言詞辯論程序》禱告


1. 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建造在真理的根基上
目前台灣的同婚議題參雜許多個人和政黨的意識形態,求神明亮眾人的眼睛,勿讓「似是而非」的信念誤導人心。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正反兩方將提出攻防,求神的真理和誠實顯明,願神更多憐憫台灣。

2. 為本次參與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和參與辯論之相關人員禱告
為本次所有參與人員禱告,不為文化潮流或學術理論影響,堅守善道不偏離左右,使本次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能帶領台灣走向合神心意的道路。

3. 呼求神的憐憫,使台灣百姓的心回轉歸向神
求主赦免、憐恤台灣,讓台灣百姓能認識真理,求神讓這地百姓回轉向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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