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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聖經新舊約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为什么凡遇见该隐的都要杀他?别人又不认识他,又未曾与他结怨.


發問者: 毛毛
發問日期: 2008/09/17


愛心
律法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08/09/18
本篇資料庫ID 2109
最佳解答

ansu 的回答:


1.當時人口稀少,犯了殺人罪的人,人人都可得而誅之.因舊約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時代.
2.就像犯了姦淫的婦人,每個人都可以拿石頭將她打死一樣.
3.只有新約,出於耶穌的愛心,才將律法得以更完全.
4.除非神特別保守犯人的命,否則就是被人打死或殺死.

回答日期 : 2008/09/18

最佳解答

的回答:


平安!
這個問題曾被提問過
您可以參考
http://www.taiwanbible.com/indexNew.jsp?page=/wiki/view.jsp?QID=845

願上帝祝福您!

回答日期 :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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