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對於黃迦勒牧師的註解,三個非常明顯的對比,是否認同呢?
聖經新舊約
【羅六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乃是永生。」
〔文意註解〕「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工價』原文是指一個軍人該得的薪資,是因他出生入死、汗流浹背獲得的酬報;在罪的手下為傭兵,必然得著死為酬報。死不是人白白得來的,乃是人作犯罪的工作,所該得的工價。人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這個主人也不會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給人一個報酬,這個報酬就是死。
「惟有神的恩賜,」『恩賜』是指在薪資之外,額外白得的賞金。
「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乃是永生,」作神的奴僕和戰士,必然得著在基督?的生命為恩賞。
本節給我們看見三個非常明顯的對比:
(1)兩個主人──罪與神。
(2)兩種酬報──工價與白白的恩賜。
(3)兩樣結果──死與永生。
── 黃迦勒《羅馬書註解》
發問者: AlanChang
發問日期: 2008/09/20

davidyung206 的回答:
第二及第三個問題,我同意黃迦勒牧師,
第一個問其實亦可說是對的,只是用罪與神作對比,會令人覺得有點不是味兒。
原因,真神只有一位,你事奉他的工價是永生,不事奉他的工價是死亡。
保羅用擬人化來形容「罪的工價」,是想人更易明白。當阿當犯罪,人類便落在罪裡。當神不你的 主人,那你便是罪的奴隸,罪就是你的主人。主耶穌這救恩是神的恩典。不是我們本身有什麼善行可得的。
所以第一點我也是認同的。

楓 的回答:
平安!
很多人會將神與惡者做一個對比
感覺上,似乎這兩者是可以互相抗衡的
但是,聖經的觀點不是這樣
連惡者,都要服在神的權柄之下
--看約伯的例子就知道了,惡者要去攻擊他,還要神的同意呢!
所以,罪與神~~可以相提並論嗎?
嗯~~某部分還過得去啦!
但是,整體而言
如同davidyung206所說的
有點不是味兒
因為,這是很有爭議的!
其他的部分,包括
>在罪的手下為傭兵,必然得著死為酬報。死不是人白白得來的,乃是人作犯罪的工作,所該得的工價。人犯罪服事罪這個主人,這個主人也不會叫人白白服事,必要給人一個報酬,這個報酬就是死。
這樣的描寫,還挺生動的!
願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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