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奴隸過一兩天死亡沒有刑責呢?
聖經新舊約
幾段聖經關於奴隸制的經文的問題
聖經出埃及記
21:20 人 若 用 棍 子 打 奴 僕 或 婢 女 、 立 時 死 在 他 的 手 下 、 他 必 要 受 刑 。
21:21 若 過 一 兩 天 纔 死 、 就 可 以 不 受 刑 、 因 為 是 用 錢 買 的 。
這段規定奴隸主直接打死奴隸要受刑責
打了過幾天才死就沒有刑責
是為什麼?
這若用我們現今的話來說
其實就是「殺死奴隸」要受刑責
但「打傷奴隸致死」就沒有刑責
聖經這種律法是不是在「保障奴隸主可以棍打奴隸」?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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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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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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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以色列
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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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答日期 2007/04/03
本篇資料庫ID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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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 的回答:
平安:
在看一些舊約聖經的條例規範時
是需要考量當時的社會風俗民情的
在當時,奴隸是主人財產的一部份
因此,主人可以有因奴隸犯錯而棍打的權利
但是,神是重視生命的主
主人也不能因為奴僕是自己的財產就隨意毆打
若立時將之毆打致死
仍是要負上刑罰的責任
這種立即打死對方的情形
通常在欲致人於死的情緒下較易發生
若僅是"教訓"、"懲罰"奴僕
則有可能奴僕過了一兩天才死
主人在當下是沒有意圖致他於死的念頭
所以,主人是不會受到刑罰的
願上帝祝福您!
回答日期 : 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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