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殺該隱 必遭報七倍
聖經新舊約
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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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為何只是把該隱驅離那地
而且恩待他
讓人不能殺他
發問者: a lin
發問日期: 2008/12/10

no1_shepherd 的回答:
十五節的『遭報七倍』,要作比喻解,不應照字面解。它是報血仇典型誇張的用語,在這?用來保持主題前進,一點也不暗示上帝要索取多於應得的。
聖經最早期的詩歌,拉麥可能手拿著土八該隱造的利器在誇
耀說:「如果有人把我殺死,他必要遭受殘酷的報復,須賠上
七十七條命」;這和耶穌教導門徒饒恕人七十個七次成強烈的
對比。人類文化的進步,並不能保證道德同樣進步。
耶和華為什麼不讓他繼續住在那兒,因為他殺了人。

楓 的回答:
平安!
這是讓人很不能理解的
明明該隱殺了人
為何神不許人殺他?
我想,在神尚未將訂定律法之前
唯一的執法者,該是神本身
該隱殺了亞伯
但,誰才可以對該隱執行制裁?
唯有神!
也因此,神在該隱身上做了記號
避免人遇見他而殺他
--這裡的「人」,一般學者同意,指的是亞伯的近親
--而神做這樣的動作,同時也保護亞伯的近親犯下殺人罪
另一個問題
把該隱趕逐離開這地,這個罪重不重?
我想,是重的!
雖然,該隱對神無所不在的神性,認識不清
以致於,他以為神只有存在於原先所在的地點
所以,當他被趕逐離開這地時
他以為會「不見神的面」
而無法見到神,對該隱而言,這個罪是重的
同樣的,對我們而言,也是重的!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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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in 說:
楓 謝謝你的解析
很受用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