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
基督教教義
在福因中提到希律王爲了殺死耶穌,寧可錯殺一百把2歲以下的孩童都殺了。
請問:1猶太人被羅馬統治不是沒有處決人的權柄嗎,那他是如何辦到的?
2.發生那麼大條的事情,死了那麼多的人,羅馬政府都沒處置嗎?
發問者: 可樂
發問日期: 2009/05/04

~菲菲 的回答:
希律是以土買人,而非猶太人。羅馬帝國的羅馬元老院,於西元前四十年冊 封大希律(King Herod, Herod the Great)為猶太王(西元前37--4年在位)。
在羅馬法律之下,猶太人沒有權柄處決犯人;因為希律王不是猶太人所以可以處決人.
大希律王冷酷無情,他先後殺死他的妻子、三個兒子、 岳母、姐夫、叔父及其他許多人──包含《聖經》記載之伯利恆城的小孩。在傳說中, 伯利恆城被殺的幼兒,常被誇大成數千人。但伯利恆實際上是個小村落,縱然把周圍 地區的幼兒全算進來,也不會是太多人。不過,大希律王下令屠殺幼兒的殘暴行為, 並不會因而略減。

楓 的回答:
平安!
>1猶太人被羅馬統治不是沒有處決人的權柄嗎,那他是如何辦到的?
希律王,並非是猶太人
當時的猶太人被羅馬政府統治
分封的王,就如同小皇帝一樣,是有這樣的權柄去處決人命的
特別是被視為次等公民的猶太人
>2.發生那麼大條的事情,死了那麼多的人,羅馬政府都沒處置嗎?
一方面,羅馬政府對由次等公民的性命,是不會太過看重的
另一方面,也如同菲菲所提的,這死亡的人數是被誇大的
事實上,人數不會太多
在我們看來,每個人的命都是寶貴,該被重視的
但,在當時的執政者眼中,並不是這樣看待
這是讀經時,需要注意到的歷史背景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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